分享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林荫小路 2010-12-16
1.总则
  1.1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做好对受害人的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1.2.1依法管理、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加强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处理工作,统一指挥。各镇(办)、开发区、埠口港对本辖区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并做好应急处理保障工作。
  1.2.3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必须坚持现场控制、快速反应和属地管理,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社会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
  1.2.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对造成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毒物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一旦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即可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1.2.5单位自救、现场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采取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4适用范围
  在文登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及各级应急处理部门均应遵守本预案。
  1.5事件分类和预警分级
  按一次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预警等级。
  (1)一级预警(特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二级预警(重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三级预警(一般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等级,成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研究决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2日常管理机构
  安监局是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日常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3应急指挥和组织体系
  2.3.1按照事故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负责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2.3.2发生重大以上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市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3.3市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单位及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安监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成    员: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公安局消防大队分管队长
              公安交巡分局分管副局长
              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信息产业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4指挥部职责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重大以上)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2.3.5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局:负责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发职业病事件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卫生局: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危害的劳动者组织进行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进行毒物检测与评价。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件现场扑火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环保局:负责制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周边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测定事件现场周边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6)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协调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供应。
  (7)交通局:负责制定抢险运输预案;制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
  (10)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民政局:负责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中有关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等工作。
  (12)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职业病和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13)信息产业局:负责应急处理信息化系统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2.4专业机构与职责
  2.4.1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组织中,相应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流调监测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落实救援工作。
  2.4.2办公室:编制和修订辖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接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件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部门力量处理事件,控制事件蔓延;负责与事件单位、各专业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传达有关指示精神;检查督促做好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组织做好事件原因分析工作等。
  2.4.3现场控制组:由消防、防化、人防、水电气、急救等有关部门和有经验的单位组成。负责进入事件现场,尽快切断毒物源,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迅速修复或更换已破损的设备、仪表等装置;火灾扑救、化学中毒的洗消和处理等。
  2.4.4安全保卫组:由公安、交警、治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治安、火种管制及安全等。
  2.4.5监督管理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力量,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负责事件报告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4.6专家咨询组:由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化工、防化、院校等部门专家组成。主要是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建立有关数据库,对化学中毒事件进行评价和建议等。
  2.4.7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现场中毒伤员的抢救、搜寻和转运等,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整合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2.4.8流调监测组:负责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化学物质检测评价等工作。
  2.4.9信息管理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境外及国内其他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实时收集全市事件、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地区医疗卫生状况,提供防治工作的建议。
  2.4.10后勤保障组:负责收集、统计、评估应急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
  2.4.11宣传教育组:对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2.5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程序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立即按预案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上报,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1控制毒物来源。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学物质来源。
  2.5.2抢救中毒人员。有序、高效、迅速地进行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死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2.5.3指导和组织职工及群众防护和撤离。组织职工及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自救和互救工作,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地区域。
  2.5.4做好现场环境检测评价与污染的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2.5.5查找事件原因,估算危害程度。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件地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出危害事件地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控制
  3.1.1日常控制
  3.1.1.1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的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预防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防治计划、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3.1.1.2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3.1.1.3易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3.1.1.4对高毒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预防中毒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1.1.5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3.1.2督导检查
  3.1.2.1安监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件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3.1.2.2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对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和职业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工作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1.2.3应急处置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安监部门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劳动卫生学调查及检测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应安排统一的应急车辆,配备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1.2.4医疗救治
  市120急救中心指挥调度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急性职业中毒患者和疑似中毒患者。各医院急诊科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抢救制度,对有急性职业中毒症状的病人及时引导,由职业中毒诊断经验丰富的医生接诊,并实行会诊制度和定时随访制度,提高对职业中毒病人的诊断治疗水平。严格执行职业中毒诊断标准和有关制度,结合职业史、现场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集体诊断。
  3.1.2.5宣传教育
  安监、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劳动者做好预防工作。安监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3.2事件检测与报告时限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和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人。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安监局、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监局、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威海市立第二医院)上报《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安监局及职业病诊断机构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做好报告记录,并立即按时限实施紧急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生趋势等。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安监局报告;一般事件在6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安监局报告。
  3.3事件监测网络及监测点
  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监测网络,由安监局、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用人单位构成。全市所有的医疗机构和镇卫生院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点,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及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内外有关急性职业中毒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建立事件监测评价网络,定期对监测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3.4事件调查分工和程序
  3.4.1事件调查处理中,安监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事件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现场检测,并及时向安监局、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现场检测数据及调查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治并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医学资料。
  3.4.2安监局参与事件调查人员要分别对事件现场和中毒人员进行调查。公安部门配合控制事件现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便于开展调查工作。当发生重、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接到报告的安监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控制事件现场,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4.3市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中毒病例临床诊断或疑似中毒病例的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中毒的病人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时使用统一的《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市疾病控制机构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威海市疾病控制中心。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现场中毒物质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监测毒物扩散范围,并确定安全区域,以控制事件源头,阻止毒物继续扩散,出具《事件调查与检测分析报告》。市疾病控制机构建立毒物检测实验室,承担急性职业中毒患者体内中毒相关代谢物的检测复核工作,提供权威性检测结果。
  3.5信息分析、预警和发布
  安监局组织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预警委员会,由安全监督、职业卫生、职业病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管理、经济学、社会学、法律等专家组成,对事件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及时提出事件预警建议,并由市政府按规定权限发布相应的应急响应。
  3.6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或者疑似中毒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三级响应
  4.1.1组织体系
  如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
  4.1.2防控措施
  主要任务是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自救,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主要包括: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控制化学物质来源,开展对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等;开展对现场及周围人员的防护通道工作;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及相关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对事件单位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即时检测工作;对中毒人员根据病情和中毒的特点进行现场紧急诊断治疗(企业医学救援机构、120医学救治机构)、分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就近医院(各级综合医院急诊科)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4.2二级和一级响应
  4.2.1组织体系
  文登市安监局提出二级、一级事故预警后,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
  4.2.2防控措施
  主要任务是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自救,并向文登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文登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开展如下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控制化学物质来源,在现场落实灭火、防爆等措施;实施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等;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及相关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对事件单位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即时检测工作;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中毒人员根据病情和中毒的特点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就近综合医院进一步治疗。
  4.3结束响应
  4.3.1对于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经市安监局报市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4.3.2对于重大和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由文登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4.4现场信息的采集
  4.4.1事件现场信息
  主要包括:原料、产品、中间体、工艺流程以及反应式、压力、温度、操作步骤等生产情况;事件现场的面积、布局、通风排毒防护设施的安装、生产设备现状;感官观察现场发生中毒事件的危险物的气味、颜色、状态;在现场未经清理时,生产环境中该化学物质检测情况,如现场已经改变,模拟现场试验结果;根据历史上该企业或类似用人单位的类似事件进行比较情况等。
  4.4.2个案调查信息
  主要包括:对事件单位负责人、生产现场负责人、同工种现场操作人员、目击者进行个案调查情况;了解事件发生经过的各个环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情况;了解生产设备、防护设施(通风排毒设施、自动报警装置、个人防护用品)、规章制度、岗位培训和管理状况等。
  4.4.3中毒人员救治、诊断情况
  主要包括:救治医院和接诊医生收治中毒人数、病人中毒症状、医院的抢救措施及初步诊断,病历记载情况,对意识尚清醒的中毒患者做个案调查情况(如中毒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龄、当时劳动条件、操作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事件发生时感觉和印象)等。
  4.5网络建设与共享
  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用现有的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文登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组织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6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登市有关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由市安监部门统一审查后,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控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由疾病控制和环保部门负责周边大气、土壤、水源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中毒和疑似中毒的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电信部门负责事故单位的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妥善做好中毒职工和受害(包括工伤等)人员的善后补偿保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设施及建筑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等。
  5.2事故调查报告撰写和基本格式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根据调查资料和医疗单位初步诊断及现场检测结果确定事件原因,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情况向领导及上级安监部门汇报。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报告基本格式包括:标题(包括问号);主送单位;事件梗概(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件经过描述;现场调查、毒物检测和临床资料;时间原因分析;对事件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经验教训及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报告单位(章)、日期;报送单位等。
  6.保障措施
  6.1通讯和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事件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参与事件应急的所有成员单位均明确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职业医学救援装备
  主要包括: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热服(阻燃服)及各类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防毒围裙、手套、靴套;供氧气设施;人工呼吸机;心脏除颤器;各类特殊中毒急救药品和常规急救药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药品;皮肤消毒剂洗消剂(器材、地面);救护车辆;安全帽、担架等。
  6.2.2工程抢险装备
  主要包括:防爆工具(各类规格的锤、钳、铲、扳手等);专用堵漏器材(各类夹具、止漏塞等);千斤顶;鼓风机送风装置;救援绳(6m、18m)及皮尺。
  6.2.3毒物检测装备
  主要包括:多种有毒气体监测分析仪;检毒箱;化验箱;毒物(如CO、可燃气体、H2S、甲烷、氰化物、氯气、氨气、氮氧化物等)检测分析报警器;氧气测定仪;便携式毒物测定箱(包括:采样器、各类有毒气体侦检管);风向风速仪;防爆应急灯(手电)等。
  6.2.4现场调查设备与用品
  主要包括:专用车辆(配备救护顶灯、车载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督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等;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等取证设备;监督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口罩、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呼吸器等相关的防护用品;应急灯和警示带等。
  6.2.5交通运输装备
  主要包括掌握辖区内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如指挥车、化救车辆、洗消车、沐浴车、抢险车、检测车、救护车等)数量、分析、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6.2.6医疗卫生保障
  调查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控机构能力及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以及调用方案等。
  6.2.7治安保障
  掌握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6.2.8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3.1储备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物资,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解毒药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并制定应急生产方案。市安监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
  6.3.2事件发生时,市政府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6.3.3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6.4人力资源与技术储备
  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加强技术储备;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临床诊断试剂和解毒药物的研制、中毒患者体内毒物代谢产物和现场化学物质快速检测分析方法和检测分析研究工作。
  6.5宣传培训与演习
  6.5.1制订和落实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计划,加强对指挥部门、救援队伍的平时应急训练、培训与演习,提高指挥能力和救援水平,检查各专业对应付可能发生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相互支援与协调程度。
  6.5.2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对安监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镇(办)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5.3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7.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防治工作。根据本预案,在生产和工作中,接触高毒物质的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