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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素的《论指谓》

 林阿涌 2010-12-16
关于罗素的《论指谓》
   “在知觉中,我们亲知知觉的对象;而在思想中,我们亲知具有更抽象的逻辑特征的对象。但是,我们不一定亲知由我们已经亲知其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
[1]在罗素那里,将通过亲知获得的知识称为“亲知知识”,而把其他知识称为“描述知识”。亲知知识是所有知识的基础。而由“亲知其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就是“指称词组”(指谓概念)。罗素在《论指谓》一文中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1、反驳弗雷格的意义概念;2、提出指称概念;3、运用摹状词理论解决指称概念存在的问题。

弗雷格认为符号与对象(所指)之间是通过意义发挥作用的,即意义是独立于所指的。但是,“当我们采取指称词组既表达一个意义,又指称一个所指的观点时,我们面对的一个首要困难是关于所指似乎缺乏的情况。”[2]比如“法国国王是秃头”与“英国国王是秃头”在形式上是一致的,只要“英国国王”有意义,那么“法国国王”也应当有意义,可是这个词组明显缺少所指。针对这种情况,罗素提出意义指称论,认为意义即所指。指称词组本身没有意义,只有当它存在于命题当中时才有了所指(即意义)。这种解释允许在所指的对象在实在中不确定或者不存在的情况下理解指称它们的短语。可是这样会出现一个问题:“为了谈论指谓概念,就需要构造一个指谓概念出现在其中的命题,这是意义指称论所要求的;但是,按照指谓概念理论的要求,当指谓概念出现在命题中时,这个命题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的对象的命题,而不是关于指谓概念的命题,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按照意义指谓论的方式来谈论指谓概念。”[3]

为避免上述指称理论出现的困难,罗素进一步运用了摹状词理论。在《论指谓》中,对指称理论问题的解决是以对三个问题的解决为基础的,这三个问题分别是:信念语境中的共指称替换问题、排中律失效问题以及非存在问题。

对于信念语境中的共指称替换问题,罗素是通过运用摹状词理论使得指称词组不出现来解决的。罗素举了这样的例子:1)“乔治四世知道《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脱。”与2)“乔治四世知道司各脱是司各脱。”这里的问题是,1)中的“《威弗利》的作者”所指的就是司各脱,按照替换原则,替换得到的2)与1)应该真值应该相同,但显然存在一种使2)为真而1)为假的情况。按照摹状词理论,我们可以将“《威弗利》的作者”分析为“一个且仅仅一个实体,这个实体写了《威弗利》”,这样,1)中的指称词组就消失了,所以该命题在分析以后就不存在与“司各脱”替换的部分,因此就不能进行替换,也就不会出现替换失效的情况。

对于排中律失效问题,罗素是通过对指称词组的初现和再现的区分来解决的。“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可以解释为“有一个实体,它现在是法国国王,且它是秃头”,无论如何,由于当今并无法国国王,这个命题是假的。可是“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指的是“有一个实体,它现在是法国国王,且它不是秃头”时也是假的,但是若指的是“以下所述是假的:有一个实体,现在它是法国国王,且它是秃头”,则是真的。原因在于,在前者中“法国国王”是初现,而在后者中则是再现。因此,只要我们区分了逻辑形式和语法形式,排中律失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非存在问题,只要我们理解了摹状词理论的技术内容就不难解决。按照意义指称论,关于非存在对象的谈论要求一个关于这个对象的事实,但这是个矛盾,因为并没有这样的事实。摹状词理论通过把由谓词做成的指称词组恢复为谓词,而用变项来充当主词,从而解决这个问题。比如3)“一个黑人远远地走来”可以分析成4)“存在xx是人,并且x是黑的,并且,x远远地走来”。关于黑人的事实就变成了关于某个对象x的事实,如果没有黑人走过来,那么事实就是,x是有对象的,只不过所表示的对象不是黑人,这里仍然有关于某对象的事实。因此,如果并没有3)所说的那个黑人,3)就是假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知道《论指谓》一文针对的其实是罗素本人的指谓概念理论,而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就是通过摹状词理论的。“关于指谓概念理论的反驳可以用于意义这个概念,进而可以成为支持意义指谓论的依据。”[4]



[1] 罗素著:《论指称》

[2] 罗素著:《论指称》

[3] 黄敏著:《分析哲学导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

[4] 黄敏著:《分析哲学导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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