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的妻子小周因病到某医院做手术,岂料手术过程中小周不幸死亡。经协商某医院与赵某及其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7万元。收到赔偿款后,赵某仅同意给其岳父母部分生活费用,对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却不愿意与其岳父母共同分割。为此两位老人作为原告将女婿赵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这笔赔偿款进行公平分配。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死者死亡而得到的赔偿款,其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均享有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份额的权利。对于精神抚慰金的分配,小周的死亡给其父母、子女和配偶均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对精神抚慰金,赔偿权利人可平均分配。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但其性质可视为对死者可预期财产损失的赔偿,具有财产性质,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原、被告及被告的子女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应平均分配,遂依法判决赵某给付其岳父母应得的赔偿款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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