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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病——《冷漠如斯,老人小区内摔倒头脸跄地20分钟无人扶,活活憋死》_南京媒体论坛_西祠...

 落影无花 2010-12-20
好吧,我承认我有病。

  我知道我说这句话的时候,肯定有人会说,你丫确实有病,而且病得不轻。
  
  好,下面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发生在2006年,轰动一时的《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此判决一出,此案目击证人陈先生,当众大呼:“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而让那位法官大人做出此判决的依据却是:“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俗语言:“事有悖于常理者必有妖。”而彭宇正是因为违背了该法官所认为的常理,所以该法官将主要过失责任加到了彭宇身上。
  当时此案在社会上造成了巨烈的影响,更有甚者,甚至从此案里看到了“钱途”。
  
  说是在南京火车站,一位10岁的女童看到一老太不慎跌倒,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女童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
  
  后经多名目击证人证实该“徐老太”满嘴喷粪,最后该老太只好灰溜溜地逃了。
  
  当然这种影响只是冰山一角,真正造成的影响却是人性道德的沦丧。究竟有多大影响,请看此案:
  
  2010年12月15日下午1时多,深圳的公务员小区福田区益田村发生了一起不幸事件。一名78岁的老人想在石凳上休息,可能雨天路滑,一下子跌倒,整个身子趴在地上,脸部朝下,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老人家属到来时,老人已经去世。“真是太冷漠了,如果有人及时将他扶起来,老人也不至于惨死!”老人家属为此而感慨。
  
  此报道里有一张图片,一名老太和一名妇女一脸悲戚的坐在公园里的长椅上,他们面前的地面上,躺着的是被一张床单盖好,已经过世了的老人。家人脸上除了悲伤之外,更多的是无助与无奈。
  
  根据报道里面所说,老人摔倒在地,并不是没有人发现,相反有很多人都看见了,甚至人多得将老人围成了一个圈。该小区保安也发现了,可是没有一人上前搀扶,以至于老人头脸跄地,不能呼吸,20分钟后,被活活憋死。
  
  路人和保安都如此冷漠无情吗?不,不是,保安知道此事后,立即跑到附近派出所喊来了民警,然而,为时已晚,民警赶到时,老人已是回天乏力了。
  
  将老人扶起来,和去派出所去搬救兵,两者孰难孰易,相信只要是智商正常的人都能分清楚。然而智商正常的保安为什么选择了比较麻烦的方法,而放弃了简单的方法呢?
  
  保安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这样说道:“如果保安触碰了老人,老人万一有个三长两短,他们就说不清楚了”。
  
  是啊,处在我们现在的这个社会,谁能保证如果将老人扶起来后,扶老人起来的那位好心人士会不会变成下一个“彭宇”呢?
  
  所以说,南京的那位法官大人,我真否应该“谢谢”你呢?你既让我回避了这种事情的风险,也为遇到这种事视而不见的愧疚感找到了一个突破口,我可以放声说道:“我不是不想救,只是不敢救。”
  
  正当我在怀疑我的病情是否越来越严重的时候,腾讯弹出了一个小窗口,一下子就将我震精了!
  
  2010年12月16日,下午17时多的时候,右下角的QQ突然弹出一个新闻窗口,说是北京一8旬高龄老人,在等地铁时,不慎跌入地铁轨道,在人群尖叫、千均一发之际,一小伙奋不顾身跳下轨道,受此小伙感染,另一小伙也跟着跳进轨道,将老人救出了龙潭虎穴。而且刚将老人救出,仅过了不到半分钟,地铁就呼啸而至。那时围观群众的掌声还没有停下。整个故事就像是一部美国大片,只是主角成了中国人。
  
  看到这则新闻,我当时就震精了,换做是我,我当时肯定是不敢跳下去的。
  
  我身手没有两位大哥矫健,跳下去后,我这小胳膊、小身板不只是人救不上来,还得搭上自己小命。这样一来,我年近六旬的母亲,以后将无人赡养;我那刚刚确定关系,还没来得及亲上一口的漂亮女友,肯定也要另投他人的怀抱。我太亏了,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老人,值得吗?
  
  我认为不值得,但相信那两位救人的小伙肯定是认为值得的,那一刻他们豁出年轻的生命,去挽救一位素不相识的老人,那一刻他们甚至根本就没有想这样做到底值不值得。
  
  我是该说这两位大哥太冲动呢,还是该庆幸南京那位大法官的毒害思想没有入侵到每一个生命系统;我以为是该向两位大哥学习呢,还是应该做一名冷漠的路人甲……
  
  好吧,我不想了,我知道我病了,病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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