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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安身的方法

 传统文化网站 2010-12-22

4、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安身的方法

【原文】凡礼,始乎棁1,成乎文2,终乎悦校3。故至4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

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5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6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

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以有别,至察以有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小人不能测也。

礼之理诚深矣,“坚白”、“同异”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其理诚高矣,暴慢、恣睢、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队。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7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礼之中焉能思索,谓之能虑;礼之中焉能勿易,谓之能固。能虑能固,加好之者焉,斯圣人矣。故,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无穷者,广之极也;圣人者,道之极也。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为无方之民也。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8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步骤驰骋厉鹜,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于是其中焉,方皇周挟,曲得其次序,是圣人也。

故,厚者,礼之积也;大者,礼之广也;高者,礼之隆也;明者,礼之尽也;《诗》曰:“礼仪卒9度,笑语卒获10。”此之谓也。

【译文】凡是社会行为规范,都是从简略开始的,在紊乱中生成,最终大家都愉悦于改正,所以就完备为准则,穷尽了人们紊乱的情感;其次,情感和紊乱互相代替取胜;再往下,恢复情感以归于万物的一样。

天地靠着行为规范才相合,日月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明亮,四季靠着行为规范才有秩序,星辰靠着行为规范才能运行,江河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流淌,万物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昌盛,喜好和厌恶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有节制,欢喜和愤怒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恰当。把行为规范用在下那么人民就能顺从,把行为规范用在上那么上级才能明白,万物再怎么变化都不会混乱。背离行为规范那么就会丧失。社会行为规范难道不是准则吗?建立丰厚社会行为规范以为最高准则,那么天下就没有谁能够对它减少或增加了。

根本和末端是相顺序的,开头与结局是相呼应的,准则中有紊乱是相区别的,准则能明察是有说法的。天下能顺从的就能治理,不能顺从的就会混乱;能顺从的就安全,不能顺从的就危险;能顺从的就生存,不能顺从的就灭亡。小人是不可能了解这些的。

社会行为规范的道理的确是很深的,所谓“坚白”、“同异”的说法,进入社会行为规范中就会被淹没。社会行为规范的道理的确是很大的,那些擅自编造典章制度的说法,进入社会行为规范中就会丧失。社会行为规范的道理的确是很高明的,那些把凶暴傲慢恣肆不羁轻视风俗作为高尚的人,进入社会行为规范中就会坠垮。所以,当木工用的绳墨真正拉出一条直线,那么就不可能用曲直来欺骗人;称量的秤真正悬挂出来,那么就不可能用轻重来欺骗人;圆规矩尺真正设置了,那么就不可能用方圆来欺骗人;君子明审了社会行为规范,那么就不可能用诈伪来欺骗人。所以,所谓的绳,是最直的;所谓的秤,是最公平的;所谓的圆规矩尺,是最圆最方的;所谓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人生道路的最高标准。然而,不效法社会行为规范,不充分掌握社会行为规范,就称之为没有道理的人。效法社会行为规范,掌握社会行为规范,就称之为有道理的读书人。身处社会行为规范中能够思索,就称之为能考虑;身处社会行为规范中能够不改变,就称之为能巩固。能考虑能巩固,再加上爱好,就是圣人了。所以,所谓的天,是高的极点;所谓的地,是最下的极点;所谓的无穷,是广阔的极点;所谓的圣人,是人生道路的极点。所以,学的人,本来就应该学圣人,而不是只学做一个没有道理的人。

所谓的社会行为规范,要以财物为作用,要以贵贱为文饰,要以多少为差异,要以丰厚或收束为纲要。文饰道理繁多,但情感或费用节省,这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丰厚表现;文饰道理节省,而情感或费用繁多,这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减损表现;文饰道理情感费用,相互为内外表里,互相并用时,就是中等的社会行为规范。所以君子对上致力于社会行为规范的丰厚,对下就尽到减损,对中则处于其中等,无论是漫步快跑疾奔,都不会超越,这就是君子的安身之处。人如果能这样,就是读书人君子;不是这样,那就是人民百姓。能够处在其中,彷徨周旋,处处符合次序规范,那就是圣人了。

所以,所谓的厚,是指社会行为规范的积累;所谓的大,是指社会行为规范的广泛;所谓的高,是指社会行为规范的丰厚;所谓的明,是指社会行为规范的完备。《诗经》上说:“行为规范和仪表态度终止于尺度,笑言笑语终止于适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说明】本节紧接上节,荀子接着讨论了社会行为规范的形成过程,从简略开始的,在紊乱中生成,最终大家都愉悦于改正,所以就完备为准则,这就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来源。那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些准则呢?荀子说,天地靠着行为规范才相合,日月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明亮,四季靠着行为规范才有秩序,星辰靠着行为规范才能运行,江河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流淌,万物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昌盛,喜好和厌恶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有节制,欢喜和愤怒靠着行为规范才能恰当。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有各自的道路和准则,太阳月亮就是这样运行的,如果不这样运行,那么也就没有天和地了。所以人类也要按照一定的准则行为,如果没有行为规范,那么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了。

然后荀子论述了社会行为规范的深厚、广大、高明,其所以深,是指人类社会从上到下各级各层都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其所以大,是指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地区、各民族都有各自的社会行为规范;其所以高明,是指社会行为规范是历史的经验、是人们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不是某个人任意订制的,所以任何想要按自己的心愿对人们共同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加以增加或减少,都是行不通的。所以,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安身的方法,而不遵守,那就很难安身处世了。所以,弄懂社会行为规范的这些道理,是每一个统治者、领导人和管理者的责任,也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因为,只有弄懂这些道理,才能走上人生正确的道路。所以,社会行为规范就如同于人生道路上的防护栏,走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最好不要逾越这些防护栏,否则便会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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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棁:(tuo脱)古通“脱”。《管子·侈靡》:“民变而不能变,是棁之傅革。”《荀子·礼论》杨倞注:“《史记》作‘始乎脱’。”这里用为疏略、简略之意。

2.文:通“紊”。《书·洛诰》:“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咸秩无文。”《论语·子张》:“子夏曰:‘小人之过也必文。’”《荀子·非相》:“文久而息,节族久而绝。”《汉书·郊祀志上》:“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怀柔百神,咸秩无文。”庆劭《风俗通义·山泽》:“王者报功,以次秩之,无有文也。”这里用为紊乱之意。

3.校:《国语·鲁语下》:“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汉书·张安世传》:“后购求得书,以相校,无所遗失。”《广雅》:“校,度也。”这里用为订正,改正之意。

4.至:《孟子·离娄上》:“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荀子·不苟》:“君子至德,嘿然而喻。”《荀子·正论》:“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制也。”《荀子·议兵》:“夫是之谓三至。”《逸周书》:“民生而有习有常,以习为常,以常为慎…上贤而不穷,哀乐不谣,民知其至。”这里用为准则之意。

5.贰:《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诸侯贰,则晋国坏。”《国语·周语上》:“百姓携贰。”《国语·晋语一》:“君立臣从,何贰之有?”这里用为背离之意。

6.隆:《荀子·儒效》:“君子言有坛宇,行有防表,道有一隆。”《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去就以礼,使后世不见隆薄进退之隙。”这里用为丰厚之意。

7.方:《诗·小雅·甫田》:“以社以方。”《论语·先进》:“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庄子·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荀子·劝学》:“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荀子·王霸》:“使臣下百吏莫不宿道乡方而务。”《韩非子·六反》:“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这里用为道理之意。

8.杀:(shā沙)《书·康诰》:“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管子·侈靡》:“君始者艾若一者,从乎杀。”《论语·乡党》:“非帷裳,必杀之。”《礼记·中庸》:“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荀子·大略》:“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清陈澧《声律通考》卷六:“《补笔谈》所谓杀声,《词源》所谓结声,皆为曲终之声,即蔡季通所谓毕曲也。”这里用为收束之意。

9.卒:(zú足)《书·舜典》:“如五器,卒乃复。”《书·大诰》:“予不敢不极卒宁王图事。”《诗·邶风·日月》:“父兮母兮,畜我不卒。”《诗·豳风·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诗·小雅·节南山》:“国既卒斩,何用不监?”《诗·鲁颂·泮水》:“式固尔犹,淮夷卒获。”《论语·子张》:“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韩非子·解老》:“人始于生而卒于死。”这里用为终止、完毕之意。

10.获:《易·明夷·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诗·邶风·绿衣》:“我思古人,实获我心!”《诗·小雅·楚茨》:“礼仪卒度,笑语卒获。”《诗·大雅·皇矣》:“维此二国,其政不获。”《左传·昭公元年》:“楚公子不获,是以皆来,亦唯命。”杜预注:“不获,不得自安。”《礼记·中庸》:“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这里用为适应、适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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