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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榆杨 2010-12-25
前 言
  基于生产实践的需要和对节水灌溉形势的正确分析,1990年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布置了节水灌溉标准的研究任务,旨在进行探索,积累经验。1994年又组织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为厅(局)就节水灌溉标准问题开展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规范战雏形,1996年底完成规范编写提纲。1997年初,编制任务正式下达之后,在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下,编写组立即开始工作,1997年4月底完成初稿,经两次征求意见补充修改后,于1997年12月初完成征求意见稿,12月底完成送审稿,并于1998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专家审查。
SL207—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分总则、工程规划、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工程与措施的技术要求、效益、节水灌溉面积,共8章40条和2个附录。它既反映中国现阶段水平,又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既坚持高起点、高要求,又注重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既重视水利建设规范的共性,又突出节水灌溉的特点,充分吸收了我国节水灌溉发展中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技术开发培训中心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科学技术司 黑龙江省水利厅
 
 
总 则
1.0.1 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一个合理、可行、统一的衡量尺度,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必须注重效益、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田、菜地、果园、苗圃和草场等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
1.0.4 承担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节水灌溉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使用说明的产品。
1.0.5 节水灌溉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切实发挥节水增产作用。
1.0.6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 程 规 划
2.0.1 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试验、能源、材料、设备、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
2.0.2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采用的节水技术应与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相结合。
2.0.3 节水灌溉工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及环境评价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特点和农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选择。
2.0.4 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100hm2、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 50hm2的节水灌溉工程,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设计两个阶段进行。面积小的工程可合为一个(设计)阶段进行。
2.0.5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报告、概算书及工程布置图。灌溉面积在333hm2(含)以上的工程布置宜绘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图上,面积小于333hm2的宜绘制在1/2000~1/5000的地形图上。
2.0.6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以及居民点的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排水系统。
灌 溉 水 源
3.0.1 节水灌溉工程应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灌溉水源的最大效益。
3.0.2 节水灌溉应充分利用当地降水。井灌区应防止地下水超采;渠灌区应收集利用灌溉回归水;井渠结合灌区应通过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运用,提高灌溉水的重复利用率。 3.0.3 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采用咸、淡水混灌或轮灌;用工业或生活污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灌溉水质标准,方可用于灌溉。
3.0.4 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50mm的旱地农业区,采取措施集蓄雨水作为灌溉水源时,水源工程规模必须经过论证,满足雨季能集蓄灌溉要求的水量。
灌 溉 用 水 量
4.0.1 节水灌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正常水文年份单位面积用水量应较建成前节约20%以上。
4.0.2 水稻灌溉用水量应根据“薄、浅、湿、晒”灌溉等控制灌溉模式确定。
4.0.3 旱作物、果树、蔬菜等灌溉用水量应按产量高、水分生产率高的节水灌溉制度确定。
4.0.4 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用水量可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水的敏感性,采用灌关键水、非充分灌溉等方式确定。
灌溉水利用系数
5.0.1 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5.0.2 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0.90。
5.0.3 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5.0.4 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平均按附录B公式(B4)计算确定。
工程与措施的技术要求
6.0.1 渠道防渗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渗渠道断面应通过水力汁算确定,地下水位较高和有防冻要求时,可采用宽浅式断面。
2 地下水位高于渠底时,应设置排水设施。
3 防渗材料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
4 采用刚性材料防渗时,应设置伸缩缝。
5 标准冻深大于10cm的地区,应考虑采用防治冻胀的技术措施。
6 渠道防渗率,大型灌区不应低于4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5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70%;井灌区如采用固定渠道输水,应全部防渗。
7 大、中型灌区宜优先对骨干渠道进行防渗。
6.0.2 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田间固定管道用量不应低于 90m/hm2。
2 支管间距,单向布置时不应大于75m,双向布置时不应大于150m。
3 出水口(给水栓)间距不应大于100 m,宜用软管与之连接进行灌溉。
4 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严寒地区应布设排水、泄空及防冻害装置。
5 对规划中将要实施喷灌的输水管道系统,应按照喷灌工程的技术要求。
6.0.3 喷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灌应满足均匀度要求,不得漏喷,不得产生地表径流。
2 喷灌雾化指标应满足作物要求。
3 管道式喷灌系统应有控制、量测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4 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和绞盘式喷灌机组应保证运行安全、可靠。
5 轻型和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单机控制面积以3hm2和6hm2为宜。
6.0.4 微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微灌用水必须经过严格过滤、净化处理。
2 灌溉时应满足均匀度要求,不得产生地表径流。
3 应安装控制、量测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4 条播作物移动式滴灌系统灌水毛管用量不应少于900m/hm2。
6.0.5 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稻灌区应格田化,不得串灌。格田规格平原区以长60~120m、宽20~40m为宜,山丘区可根据地形作适当调整。
2 旱作物灌区应平整土地,其畦田长度不宜超过75m;畦宽不宜大于3m,并应与农机具作业要求相适应。
3 灌水沟长不宜超过100m。
6.0.6 注水灌(含坐水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可靠水源和取水、运水设备,注水灌设备和供水量应满足作物在最佳时期内播种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匀。
2 水源的控制面积应按每次用水量不少于75 m3/hm2计算。
3 水源至田间的运水距离,采用畜力运水,不宜大于200m,采用机械运水,不宜大于500m。
6.0.7 雨水集蓄工程用于灌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包括集流、输水、沉淀、蓄存、节水灌溉等设施,且配套合理。
2 专用集流面应采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渗材料铺设,蓄水窖(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3 采用滴灌或膜上灌时工程规模宜按每次灌水量不少于150m3/hm2确定。
6.0.8 膜上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畦田规格应符合本规范6.0.5的规定。
2 灌溉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7。
3 对废弃塑膜应有收集处理措施。
6.0.9 地面移动软管灌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可靠水源,机、泵、管配套合理。
2 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田间工程应符合本规范6.0.5的规定。
效 益
7.0.1 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7.0.2 节水灌溉应使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提高灌溉水的产出效益。
7.0.3 实现节水灌溉后,粮、棉总产量应增加15%以上,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且不应低于1.2kg/m3。
7.0.4 节水灌溉项目效益费用比应大于l.2。
节 水 灌 溉 面 积
8.0.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其他指标达到本规范规定,可认定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1 渠道输水灌溉工程,渠道符合本规范5.0.l或6.0.l的规定,田间符合本规范5.0.2或6.0.5的规定。
2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管道符合本规范5.0.l或6.0.2的规定,田间符合本规范5.0.2或6.0.5的规定。
3 喷灌工程符合本规范5.0.3或6.0.3的规定。
4 微灌工程符合本规范5.0.3或6.0.4的规定。
8.0.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节水灌溉措施面积:
1 渠道防渗工程符合本规范5.0.l或6.0.1的规定。
2 低压管道输水工程符合本规范5.0.l或6.0.2的规定。
3 田间工程符合本规范6.0.5的规定。
4 水稻采用“薄、浅、湿、晒”控制灌溉模式。
5 注水灌(含坐水种)符合本规范6.0.6的规定。
6 雨水集蓄工程用于灌溉符合本规范6.0.7的规定。
7 膜上灌符合本规范6.0.8的规定。
8 地面移动软管灌溉符合本规范6.0.9的规定。
8.0.3 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与节水灌溉措施面积不得重复统计。在同一灌溉面积上,采用多种节水灌溉工程或措施时,只能依主要工程或措施统计一种。
附录A 名 词 解 释
1 节水灌溉——用尽可能少的水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农作物产出的一种灌溉模式,目的是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节水灌溉的内涵包括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输配水系统的节水、田间灌溉过程的节水、用水管理的节水以及农艺节水增产技术措施等方面。
2 灌溉回归水——在农田灌溉中,流经渠系和田间的地表水流和地下水渗流回流到下游沟渠或河道中的灌溉余水。
3 “薄、浅、湿、晒”灌溉——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其技术要点是:薄水插秧、浅水返青、薄湿分蘖、晒田蹲苗、回水攻胎、浅薄扬花、湿润灌浆、落干黄熟。 4 控制灌溉——在水稻返青后的各个生育阶段,田面不再建立水层,根据水稻生理生态需水特点,以土壤含水量作为控制指标,确定灌水时间和灌水定额的节水灌溉模式。
5 水分生产率——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与作物全生育期耗水量的比值。
6 关键水——作物生长和产量形成最敏感时期的灌水。
7 非充分灌溉——在作物全生育期内不能全部满足需水要求、旨在获得总体最佳效益的灌溉模式。
8 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道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
9 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10 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
11 渠道防渗率——灌区固定渠道最大过水表面积中防渗面积与总表面积比值,以百分数计。
12 膜上灌——在地膜栽培的基础上,利用地膜输水,通过放苗孔和膜侧旁渗给作物供水的灌水方法。
13 注水灌(含坐水种)——利用专门设备将一定量的水注入土中,提高土壤墒情,满足种子发芽和保苗需水的一种局部灌水方法。
14 大型灌区——控制面积在20000 hm2以上的灌区。
15 中型灌区——控制面积为667~20000 hm2的灌区。
16 小型灌区——控制面积在667hm2以下的灌区。
17 井灌区——以井水作为灌溉水源的灌区。
18 井渠结合灌区——灌溉水源既有井水,又有地表水的灌区。
附录B 有关参数的计算测定方法
B.0.1 渠系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测定。
1 动水测定法。根据渠道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段,中间无支流,观测上、下游两个断面同一时段的流量其差值即为损失水量。在选择典型渠段时,其长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流量小于lm3/s时,渠道长不小于1km;
2)流量为1~10m3/s时,渠道长不小于3km;
3)流量为10~30m3/s时,渠道长不小于5km;
4)流量大于30m3/s时,渠道长不小于10km。
2 静水测定法。应选择一段具有代表性的渠段,长度为50~100m,两端堵死,渠道中间设置水位标志,然后向渠中充水,观测该渠段内水位下降过程,根据水位的变化即可计算出损失水量和渠系水利用系数。
B.0.2 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测量计算。
1 计算法。
                     (B1)
式中 ——田间水利用系数;
m——设计灌水定额,m3/hm2;
A——末级固定渠道控制的实灌面积,hm2;
W——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m3。
2 实测法。在灌区中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通过实测灌水前后(1~3 d内)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计算净灌水定额,算出田间水利用系数:
                     (B2)
式中 b1、 b2 ——分别为灌水前后计划湿润层的土壤含水率(以干土重的百分数表示);
       ——土的干容重,t/m3;
      H ——计划湿润深度,m。
B.0.3 土壤含水率应按下列方法测定。
1 操作步骤;
1)将盛士用的铝盒(直径60mm,高30mm)洗净烘干,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迅速用感量为1/100g的普通天秤准确称重(W1)。 2)按采样要求采土,取新鲜潮湿土样约25g放入铝盒中,平铺后盖好,迅速称重(要有三个重复),湿土加铝盒重为 (W2 )。
3)将装入湿土的铝盒的盖子打开,铝盒的盖子平放在盒下,一同放入烘箱内保持105~110C,烘烤8h,取出加盖,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迅速称重(W3)。
2 分析计算:
       (B3)
式中 W——土壤含水量,即单位重量干土中含有的水分重量,%;
W1 ——铝盒重量,g;
W2 ——湿土加上铝盒重量,g;
W3 ——干土加上铝盒重量,g。
B.0.4 井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按公式(B4)计算。
       ηz=(ηjWj+ηqWq)/W   (B4)
式中hz —— 井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
hj —— 井灌水利用系数;
Wj —— 地下水用量,m3 ;
hq ——渠灌水利用系数;
Wq ——地表水用量,m3;
W——井渠灌区总用水量,m3。
B.0.5 渠道防渗率应按公式(B5)计算。
       E=∑Sf/∑S×100     (B5)
式中 E——渠道防渗率,%;
∑Sf——灌区渠道最大过水表面积中已防渗面积,m2 ;
∑S ——灌区全部固定渠道最大过水表面积,m2;
Sfg、Sfz、Sfd、Sfn——分别为灌区干、支、斗、农渠已防渗的面积,m2;
Sg、Sz、Sd、Sn——分别为干、支、斗、农渠最大过水表面积,m2;
λg、λz、λd、λn——分别为、支、斗、农渠最大过水断面湿周,m;
Lfg、Lfz、Lfd、Lfn——分别为干、支、斗、农渠的防渗长度,m;
Lg、Lz 、Ld、Ln ——分别为干、支、斗、农渠道的长度,m。
B.0.6 水分生产率应按公式(B6)计算。
       I = y/(m+p+d)      (B6)
式中I——水分生产率,kg/m3;
y——作物生产量,kg/hm2;
m——净灌溉水量,m3/hm2;
p——生育期内有效降水量,m3/hm2;
d——地下水补给量,m3/hm2。
净灌溉水量为作物生育期内设计灌水定额之和。当实际灌水定额小于设计值,应采用实测法确定。具体方法是,每次灌水前后在典型地块取土测定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计算出该次灌水的实际净灌水定额,将全生育期历次灌水的净灌水定额累加起来即可。
有效降水量是指能保持在田间被作物吸收利用的那部分降水量,为总降水量与地表径流量、深层渗漏量之差值。降雨的有效性取决于降水强度、土壤质地、植被覆盖情况等。统计分析时,可参照有关资料。地下水补给量与地下水埋深、土壤质地、作物种类有关,可参照有关资料确定。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一、微灌工程规划
  1、一般规定。微灌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 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试验、能源与设备、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进行可行性论证;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应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和管网规划布置,规划布置成果应绘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图上,并提出工程概算;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100公顷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50 公顷的微灌工程,应分为规划、设计两个阶段进行,面积小的可合为一个阶段进行;灌水方式应因地制宜地,可选择滴灌、微喷灌、涌泉灌等灌水方式。
  2、水源分析与用水计算。 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的水量、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利用现有水源工程供水的微灌系统,应根据工程原设计和运用情况,确定设计水文年的供水状况,新建水源工程,供水状况应根据来水条件通过计算确定。微灌工程以小河。山溪、塘坝为水源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并参考地区性水文手册或图集,分析计算设计水文年的径流量和年内分配过程线;以井、泉为水源时,应根据已有资料分析确定可供水量,无资料时, 应对水井作抽水试验,对泉水进行调查、实测出流量来确定可供水量。
  微灌水质除必须符合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
  ⑴ 进入微灌管网的水应经过净化处理,不应含有泥沙、杂草、鱼卵、藻类等物质。
  ⑵ 微灌水质的PH值一般应在5.5~8.0范围内。
  ⑶ 微灌水的总含盐量不应大于2000PPm。
  ⑷ 微灌水的含铁量不应大于0.4PPm。
  ⑸ 微灌水总硫化物含量不应大于0.2PPm.
  3、管网布置原则。⑴符合微灌工程总体要求; ⑵使管道总长度短,少穿越其他障碍物;⑶满足各用水单位需要,能迅速分配水流,管理维护方便;⑷输配水管道沿地势较高位置布置,支管垂直于作物种植行布置,  毛管顺作物种植行布置;⑸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
  二、设备选择与工程设施
  1、设备选择。灌水器的选择应考虑土壤、作物、 气象因素和灌水器的水力特性,制造偏差系数不宜大于0.07。应根据水质状况和灌水器的流道尺寸选择微灌系统中的水质净化设施,灌水中无机物含量小于10PPm,或粒径小于80um时,宜选用砂过滤器、 200目筛网过滤器或叠片式过滤器;无机物含量10~100PPm或粒径在80~500um时, 选用旋流水砂分离器或100目筛网过滤器作初级处理,然后再选用砂过滤器;无机物含量大于100PPm或粒径大于500um时, 应使用沉淀池或旋流水砂分离器作初级处理,然后用200 目筛网或砂过滤器,沉淀池的表面负荷率不宜大于3.0毫米/秒;灌溉水中有机污物含量小于10PPm时,可选用砂过滤器或200目筛网过滤器;有机污物含量大于10PPm时, 应选用初级拦污筛作第一级处理,再选用砂过滤或200目筛网过滤器。 微灌系统应安装控制、安全保护和量测设备,选择止水性能好、耐腐蚀、操作灵活的流量、压力控制阀、进排气阀和冲洗排污阀门;选择阻力损失小、灵敏度高、量程大的水表及2.5级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应是系统设计压力的1.3~1.4倍。微灌系统的施肥与化学药物注入装置应根据设计流量大小、化肥和化学药物的性质选择耐腐蚀的文丘里施肥器、压差式施肥罐、活塞泵或隔膜泵等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管与管件,直径500毫米以上的各级管和管件可选用聚氯乙烯产品;直径 50毫米以下的应选用聚乙烯产品;管和管件应选择不透光、抗老化、施工方便、连接牢固可靠的材料,严禁使用由废旧塑料制造的管和管件。水泵应选择符合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头要求的节能水泵。
  2、水源工程与首部枢纽。 水源工程应按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蓄水池应考虑沉淀要求;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拦污栅和集水池,集水池的深度和宽应满足沉淀、清淤和水泵正常吸水要求。蓄水池和引渠宜加盖封闭,蓄水池结构应便于进行水处理,防止水质污染。水处理建筑物设计可按GBJ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首部枢纽应将加压、过滤、施肥、安全保护和量测控设备等集中安装,人畜饮水管道应与微灌供水管道分开,化肥和农药注入口应安装在过滤器进水管上。枢纽房屋应满足机电设备、过滤器、施肥装置等安装和操作要求。
  3、管网。微灌管网一般根据水源位置、地形、 地块等情况分级成干管、支管和毛管三级管道,灌溉面积大的可增设总干管、分干管或分支管,面积小的可只设支、毛管两级。支管以上的各级管道首端应设控制阀,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应设阀门井;管道起伏的高处、顺坡管道上端阀门的下游和逆止阀的上游均应设进排气阀,末端应设冲洗排水阀;直径大于50毫米的管道末端、变坡、转弯、分岔和阀门处应设固定墩,当地面坡度大于20%或管径大于65毫米时,每隔一定距离增设固定墩;固定式塑料管道相邻固定端之间和每隔30~60米间距宜设伸缩节;移动式管道应根据作物种植方向、机耕等要求铺设,避免横穿道路。管道埋深应根据土壤冻层深度、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深埋管道,干、支管埋深不小于50厘米,毛管埋深不小于30厘米.
  四、工程施工
  1、一般规定。微灌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施工前应检查图纸、文件等是否齐全,设计是否与灌区地形、水源、作物和植及首部枢纽位置等相符;检查现场,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防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制定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施工中应随时检查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返工,不留隐患;注意防洪、排水、保护农田和林草植被,作好弃土处理;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表,出现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措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绘制竣工图,编写竣工报告。
  2、施工准备和程序。 施工准备主要包括⑴编制施工计划,建立施工组织,拟定放样定线等各项施工顺序;编制劳力、工种、 材料、设备、工程进度计划, 制定质量检查方法和安全措施。⑵ 按设计要求检查工程设备器材。⑶准备施工工具。
  施工程序:
  ⑴ 施工放样。小型微灌工程可根据设计图纸直接测量管线纵断面,大型微灌工程现场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网,并保留到施工完毕。放线从首部枢纽开始,定出建筑物主轴线、机房轮廓线及干、支管进水口位置,用经纬仪从干管出水口引出干管轴线后再放支管线,并标明各建筑物设计标高。主干管直线段宜每隔30米设一标桩;分水、转弯、变径处应加设标桩;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段要根据地形条件适当增设标桩。
  在首部枢纽控制室内,应标出机泵及专用设备如化肥罐、过滤器安装位置。
  ⑵ 基坑开挖、排水及基础处理开挖时必须保证基坑边坡稳定,若不能进行下道工序,应预留15~30厘米土层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必要时可在基坑内设置明沟或井点排水系统,排走坑内积水。山丘地区开挖上石方,按GBJ201《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基础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⑶ 建筑物砌筑 混凝土、砌石、砖石建筑物施工,可参照GBJ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⑷ 回填 砌筑完毕应待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凝固达到设计强度后再回填。回填土应干湿适宜、分层夯实与砌体接触紧密。
  3、水源工程与首部枢纽施工。机井、大口井、 泉水蓄水池、水塔工程施工按GB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机井、大口井施工也可按SD199 《农用机井技术规范》第四章规定执行。 水处理建筑物施工按GBJ13《室外给水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管网施工。管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应按施放样轴线和槽底设计高程开挖,干、支管槽宽不宜大于40厘米.
    ⑵  应清除管槽底部石块杂物,并一次整平。
  ⑶ 管槽经过岩石、卵石等硬基础处,槽底超挖不小于10厘米。 清除砾石后再用细土回填夯实至设计高程。
  ⑷ 开挖土料应堆置管槽一侧。
  ⑸ 固定墩坑、阀门井开挖宜与管槽开挖同时进行。
  管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管及管件安装过程中应在管段无接缝处先覆土固定,待安装完毕,经冲洗试压,全面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回填。
  ⑵ 回填前应清除槽内一切杂物,排净积水,在管壁四周10厘米内的覆土不应有直径大于2.5 厘米的砾石和直径大于5厘米土块,回填应高于原地面以上10厘米,并应分层轻夯或踩实。
  ⑶ 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
  五、设备安装
  1、一般规定。微灌工程首部枢纽输配水管网、 灌水器等设备安装,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 安装前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种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和方法。
  ⑵ 安装用的各种工具、设备和测试仪表应准备齐全。
  ⑶ 计划安装设备的有关土建工程经检验已合格。
  ⑷ 等安装的设备应保持清洁。
  2、对安装设备器材的要求:
  ⑴ 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面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
  ⑵ 按标准规定抽检待安装的灌水器、管和管件、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3、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管道安装应按干、支、毛管顺序进行。
  ⑵ 按设计要求将管道平顺放入管槽内,不得悬空和扭曲。
  ⑶ 塑料管不得抛摔、拖拉和曝晒,安装期宜集中。
  ⑷ 塑料管道与道路交叉处理深不应小于70厘米,并应加保护管。
  4、阀门、管件安装规定:
  ⑴ 法兰中心线应与管件轴线重合,紧固螺栓齐全,能自由穿入孔内, 止水垫不得阻挡过水断面。
  ⑵ 干、支管上安装螺纹阀门时,一端应加装活接头。
  ⑶ 管件及连接处不得有污物、油迹和毛剌。
  ⑷ 不得使用老化和直径不合规格的管件。
  5、施工暂停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⑴ 机泵、阀门等设备应放在室内,在室外存放必须置于高处,严禁曝晒、 雨淋和积水浸泡。
  ⑵ 存放在室外的塑料管件及管件应加盖防护,正在施工安装的管道敞开端应临时封闭。
  ⑶ 应切断施工电源,妥善保管安装工具。
  6、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质量。
  7、各项检测资料应全部归档保存。
  六、管道冲洗和系统试运行
  1、一般规定。在管槽回填之前, 应对管道进行冲洗和系统试运行。冲洗和试运行完成后应编写冲洗和试运行总结报告。试运行使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 冲洗和试运行之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⑴ 仪器、设备配套完好,操作灵活。
  ⑵ 检查微灌工程,使设计状况和首部枢纽处于完好状态,阀门开关灵活,进排气装置通畅。
  ⑶ 检查管道铺设状况,接头和阀门等处应显露,并应能观察和测量漏水情况。
  2、管道冲洗。管道冲洗应由上至下逐级进行, 支管和毛管应按轮灌组冲洗。管道冲洗的步骤与要求是:
  ⑴ 应先打开枢纽总控制阀和待冲洗管道的阀门,关闭其他阀门,然后起动水泵, 对干管进行冲洗, 直到干管末端出水清洁为止。
  ⑵ 应先打开一个轮灌组的各支管进口和末端阀门,关闭干管末端阀门,进行支管冲洗,直到支管末端出水清洁,再打开毛管末端,关闭支管末端阀门冲洗毛管,直到毛管末端出水清洁为止,然后再进行下一个轮灌组的冲洗。
  ⑶ 冲洗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管道情况,并做好冲洗记录。
  3、系统试运行。 微灌系统试运行应按设计要求分轮灌组进行。试运行的水温和环境温度应为5~30℃。 试运行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管道的管壁、管件、阀门等处,如发现渗水、漏水、破裂、脱落现象,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处理后再进行试运行直到合格为止。在有条件的地方,在试运行前进行水压试验,试压的水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25倍,并保持稳定10min。其他要求同试运行。
  七、工程验收
  1、一般规定。微灌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文件:全套设计文件、管道冲洗和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竣工图纸和竣工报告、运行管理办法。对灌溉面积小于10公顷的微灌工程,验收前可只提交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和竣工报告以及运行管理办法。微灌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检查验收,并应有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应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正确。 检查土建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设备选择是否合理,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本规范的规定,并应对机电设备进行启动试验。检查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并宜对各项技术参数进行实测。竣工验收结束,应编写工程验收报告。
  八、名词术语
  1、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 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法,包括滴灌、微喷灌和涌泉灌。
  2、微灌工程 用微灌技术实现灌溉的工程设施。
  3、微灌系统 由水源工程、首部枢纽、 输配水管道和灌水器等部分组成的完整灌溉设施。
  4、首部枢纽 在微灌系统首部将加压设备、 过滤器、施肥装置、量测和控制设备安装在一起的设施。
  5、微灌设备 用于微灌系统的各种设备装置的总称。
  6、灌水器直接向作物施水的设备。
  7、滴头 将压力水流变成滴状或细流状的灌水器, 流量不大于每小时12升。
  8、微灌管(带)具有出水孔口的管道(带), 能折叠者为带,其余为管。
  9、微喷头 将压力水流喷洒到空中的灌水器, 流量不超过250L/h.
  10、过滤器 对灌溉水进行过滤处理的设备。
  11、筛网过滤器 利用筛网进行过滤处理的设备。
  12、砂过滤器 利用砂粒状物作过滤介质的过滤设备。
  13、施肥、施药装置 用于向管道内加入化肥或农药的设备。
  14、压差式施肥罐 利用压差原理将化肥或农药溶液注入灌水管道中的设备。
  15、进、排气阀 管道充水时排除空气、停水时进气以消除管道内真空的设备。
  16、毛管 直接向灌水器配水的管道。
  17、支管 直接向毛管供水的管道。
  18、干管 直接向支管供水的管道。
  19、旁通 插入管壁内侧向分水的连接件。
  20、灌溉水利用系数 灌到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灌溉供水量的比值,用η表示。
  21、灌水均匀系数 表示同时工作的灌水器出水量均匀程度的系数,用Cu表示。
  22、灌水器设计工作压力 微灌工程设计时选定的灌水器工作压力。
  23、灌水器设计流量 在设计工作压力下灌水器的流量。
  24、灌水器流量偏差率 同一灌水小区内灌水器的最大、 最小流量之差与设计流量的比值,用Qv表示。
  25、水头偏差率 同一灌水小区内灌水器的最大、最小工作水头之差与设计工作水头的比值,用Hv表示。
  26、土壤湿润比 在土壤计划湿润土层内,湿润土体与总土体的比值。
  27、灌水小区 灌区内一条支管控制的灌溉范围。
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1.0.1 为提高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水平,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证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喷灌与微灌工程的工程管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用水管理与田间测试以及技术经济后评价等。
1.0.3 喷灌与微灌工程必须建立管理组织。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 喷灌与微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
1.0.5 喷灌与微灌工程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计、施工及验收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用水计划和作业记录,设备、工程维护保养情况,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资料等。
1.0.6 喷灌与微灌工程应开展综合利用,提高设施利用率。
1.0.7 喷灌与微灌工程的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各地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2 工程管理
2.1 水源工程
2.1.1 水源工程必须按年用水计划和作业计划规定的供水量和供水时间保证供水。
2.1.2 水源水质应符合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微灌工程水源的水质还应符合SL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必要时,应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
2.1.3 以河流、渠道、水库、塘堰、机井等为水源的水源工程管理,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2 首部工程
2.2.1 喷灌与微灌工程加压泵站的工程管理,应符合SD204-86《泵站技术规范(技术管理分册)》的要求。
2.2.2 自压工程首部的水池及控制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清淤、清污和维修。
2.3 渠道工程
2.3.1 灌溉季节前,应对明渠、暗渠(管)及其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并清除淤积物和杂草,修复损坏部位。
2.3.2 灌溉时,应对渠道工程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严重漏水、溃水及控制闸(阀)失灵等,应及时抢修。
2.3.3 灌溉季节后,应及时排除暗管积水,封堵进、出水口;应对阀门井和检查井加盖,启闭机构涂油;在寒冷地区,还应采取必要的防冻害措施。
2.4 固定压力管道工程
2.4.1 灌溉季节前,应对管道进行检查、试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
2 控制闸阀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设备动作可靠。
3 地埋管道的阀门井中无积水,管道的裸露部分完整无损。
4 量测仪表盘面清晰,显示正常。
2.4.2 灌溉时,如发现管道漏水、控制阀门或安全保护设备失灵,应及时停水检修;若量测仪表显示失准,应及时校正或更换。
2.4.3 灌溉季节后,应对管道进行维修和保养,内容应包括:冲净泥沙、排放余水;保养安全保护设备和量测仪表;阀门、启闭机构涂油,阀门井加盖;地埋管与地面可拆卸部分的接口处加盖或妥善包扎,地面金属管道表面定期进行防锈处理。寒冷地区,还应对阀门井、干支管接头处及地埋管与地面管道接口处采取防冻措施等。
2.5 机行道
2.5.1 渠侧机行道和拖移用机行道应保持路面硬实、平整、畅通。
2.5.2 喷灌与微灌机田间作业用通行道应平整、畅通。
3 设备运行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喷灌与微灌工程必须对每种设备按产品说明书规定和设计条件分别编制正确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要求。
3.1.2 喷灌与微灌工程应按设计工作压力要求运行。
3.1.3 喷灌与微喷灌工程应在设计风速范围内作业。
3.1.4 应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时间、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能源消耗、故障排除、收费、值班人员及其他情况。
3.2 动力机
3.2.1 电动机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接线正确,仪表显示正位。
2 转子转动灵活,无摩擦声和其他杂音。
3 电源电压正常。
3.2.2 电动机应空载(或轻载)启动,待电流表示值开始回降方可投入运行。
3.2.3 电动机正常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如遇电动机温度骤升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3.2.4 电动机外壳应接地良好。配电盘配线和室内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电缆线的芯线不得裸露。
3.2.5 电动机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DL499一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3.2.6 柴油机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零部件完整,联结紧固。
2 机油油位适中,冷却水和柴油充足,水路、油路畅通。
3 用辅机启动的柴油机,辅机工作可靠。
3.2.7 柴油机的用油应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过滤的机油和柴油。
3.2.8 柴油机经多次操作不能启动或启动后工作不正常,必须排除故障后再行启动。
3.2.9 对于水冷式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然后缓慢增加转速,宜在冷却水温度达到60℃以上、机油温度达到45℃时满负荷运转。
3.2.10 柴油机运转中,仪表显示应稳定在规定范围内,无杂音,不冒黑烟。
3.2.11 严禁取下柴油机空气滤清器启动和运行,严禁在超负荷情况下长时间运转。
3.2.12 柴油机事故停车时,除应查明事故原因和排除故障外,尚应全面检查各零部件及其联接情况,待确认无损坏、联接紧固时,方可按柴油机启动步骤重新启动。
3.2.13 柴油机正常停车时,应先去掉负荷,并逐渐降低转速。对于水冷式柴油机,宜在水温下降到70℃以下停车。当环境温度低于5℃,停车后水温降低到30~40℃时方可放净冷却水。
3.2.14 柴油机应定期检查调速器。若发生飞车,可松开减压拉杆或高压油管接头,或堵死空气滤清器,强行停车。
3.3 水泵
3.3.1 水泵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各紧固件无松动。
2 泵轴转动灵活,无杂音。
3 填料压盖或机械密封弹簧的松紧度适宜。
4 采用机油润滑的水泵,油质洁净,油位适中。
5 采用真空泵充水的水泵,真空管道上的闸阀处于开启位置。
6 水泵吸水管进口和长轴深井泵、潜水电泵进水节的淹没深和悬空高达到规定要求。
3.3.2 潜水电泵严禁用电缆吊装入水。
3.3.3 自吸离心泵第一次启动前,泵体内应注入循环水,水位应保持在叶轮轴心线以上。若启动3min不出水,必须停机检查。
3.3.4 长轴深井泵启动前,应注入适量的预润水,对用于静水位超过50m的长轴深井泵,应连续注入预润水,直至深井泵正常出水。相邻两次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min。
3.3.5 离心泵应关阀启动,待转速达到额定值并稳定时,再缓慢开启闸阀。停机时应先缓慢关阀。
3.3.6 水泵在运行中,各种仪表读数应在规定范围内。填料处的滴水宜调整在每分钟10~30滴。轴承部位温度宜在20~40℃,最高不得超过75℃。运行中如出现较大振动或异常现象,必须停机检查。
3.4 调压罐
3.4.1 调压罐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感器、电接点压力表等自控仪器完好,线路正常,压力预置值正确。
2 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阀、排气阀动作可靠。
3 充气装置完好。
3.4.2 运行中必须经常观察罐体各部位,不得有泄气、漏水现象。
3.5 施肥装置
3.5.1 施肥装置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联接牢固,承压部位密封。
2 压力表灵敏,阀门启闭灵活,接口位置正确。
3.5.2 应按需要量投肥,并按使用说明进行施肥作业。
3.5.3 施肥后必须利用清水将系统内的肥液冲洗干净。
3.6 过滤器
3.6.1 过滤器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齐全、紧固,仪表灵敏,阀门启闭灵活。
2 开泵后排净空气,检查过滤器,若有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3.6.2 对于旋流水沙分离器,在运行期间应定时进行冲洗排污。
3.6.3 对于筛网、砂、叠片式过滤器,当前后压力表压差接近最大允许值时,必须冲洗排污。
3.6.4 对于筛网和叠片式过滤器,如冲洗后压差仍接近最大允许值,应取出过滤元件进行人工清洗。
3.6.5 对于砂过滤器,反冲洗时应避免滤砂冲出罐外,必要时应及时补充滤砂。
3.7 移动管道
3.7.1 管道使用前应逐节进行检查,管和管件应齐全、清洁、完好;止水橡胶圈应洁净、具有弹性。
3.7.2 管道的铺设应从进水口开始逐级进行。管接头的偏转角不应超过规定值。竖管应稳定直立。
3.7.3 运行中管道不应漏水。
3.7.4 支管移位应按轮灌次序进行。在前一组(或几组)支管运行时,应安装好后一组(或几组)支管。轮换时,支管阀门应先开后关。
3.7.5 管道搬移前,应放掉管内积水,拆成单根。搬移时,严禁拖拉、滚动和抛掷。软管应盘卷搬移。
3.7.6 在拆装、搬移金属管道时,严禁触及输电线路。
3.8 喷头
3.8.1 喷头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零件齐全,联接牢固,喷嘴规格无误。
2 流道通畅,转动灵活,换向可靠。
3.8.2 喷头运转中应进行巡回监视,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1 进口连接部位和密封部位漏水。
2 不转或转速过快、过慢。
3 换向失灵。
4 喷嘴堵塞或脱落。
5 支架歪斜或倾倒。
3.8.3 喷射水流严禁射向输电线路。
3.9 微灌灌水器
3.9.1 灌水前应对灌水器及其联接进行检查和补换。
3.9.2 灌水时应认真查看,对堵塞和损坏的灌水器应及时处理和更换;必要时应打开毛管尾端放水冲洗。
4 设备维护和保养
4.1 一般规定
4.1.1 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修。
4.1.2 设备出入库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4.1.3 入库保管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清除设备表面的灰尘、污物和锈斑;更换已损坏或影响性能的零部件;对损坏严重或无法修复的设备应报废。
4.1.4 设备应根据品种、型号、规格分别保管,并应有明显标记。
4.1.5 设备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和远离热源的地方。在泥土地上存放时,应避免与地面直接接触。
4.1.6 塑料管道、微灌灌水器及电缆线等应防止鼠、蚁危害。
4.1.7 电动机、低压电器的维护与检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执行DL499—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2 动力机
4.2.1 柴油机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技术保养。
4.2.2 长期存放的柴油机应放净柴油、机油;水冷式柴油机应放净冷却水,清除水箱水垢;风冷式柴油机应清除风道内和散热片上的污物;应清洗或更换空气滤清器和机油粗、细滤清器芯;应向缸筒内注入10~15g新机油,同时应封堵空气滤清器口、排气管口和水箱口,并覆盖机体。
4.2.3 长期存放的电动机应保持干燥、洁净。
4.2.4 对经常运行的电动机,应按照接线盒盖完整、压线螺丝无松动和无烧伤、接地良好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5 灌溉季节过后,应对电动机进行一次检修。对绝缘电阻值小于0.5MΩ的电动机,应进行烘干,下一灌溉季节开始前应进行复测。
4.3 水泵
4.3.1  采用钙基脂作润滑油的水泵,每年运行前应将轴承、轴承体清洗干净,更换一次润滑油。采用机油润滑的新泵,运行100h后应清洗轴承体内腔、更换机油;投入正常运行后,每工作500h应更换一次机油。
4.3.2 离心泵运行1500~2000h后,对所有部件应拆卸检查,清洗除锈,维护保养。
4.3.3 并用潜水电泵和长轴深井泵每使用一年宜进行一次检修保养。若运行平稳,耗电(油)正常,主要性能指标不低于铭牌标示的额定值,检修保养周期可适当延长。
4.3.4 灌溉季节过后,应将泵体内积水放净。冬灌期间每次使用后,均应及时放水。长期存放时,泵壳及叶轮等过流部位应涂油防锈。潜水电泵应存放于室内。
4.4 调压罐
4.4.1 冬季灌水后,露天设置的调压灌应泄空。
4.4.2 灌溉季节后,应对调压罐的自控仪器、控制闸阀、控制线路、充气装置等进行全面检修和养护。
4.4.3 应定期对调压罐的内外表面进行防锈处理。
4.5 施肥装置
4.5.1 每次施肥后,应对施肥装置进行保养,并检查进、出口接头的连接和密封情况。
4.5.2 灌溉季节后,应对施肥装置各部件进行全面检修,清洗污垢,更换损坏和被腐蚀的零部件,并对易蚀部件和部位进行处理。
4.6 过滤器
4.6.1 灌溉季节后,应对旋流水沙分离器进行维护和保养,彻底清除积沙,对进、出口和贮沙罐等进行检查,修复损坏部位。
4.6.2 使用筛网过滤器时,每次灌水后应取出过滤元件进行清洗,并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灌溉季节后,应及时取出过滤元件进行彻底清洗,并对各部件进行全面保养。
4.6.3 灌溉季节后,应清洗叠片式过滤器的过滤元件,并对其他部件进行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
4.6.4 使用砂过滤器时,应及时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松动,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随时处理。灌溉季节后,应进行全面检查,若滤砂结块或污物较多,应彻底清洗滤砂,必要时补充新砂。
4.7 移动管道
4.7.1 每次灌水后,应对管和管件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
4.7.2 移动管应按不同材质、规格码堆存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堆与堆之间应留通道。两端带有管件的硬管应分层纵横交错或层间加设垫木前后交错存放;一端带管件的硬管应分层前后交错存放;塑料管层间不得加设垫木;软质塑料管和直径不大于50mm的半软质塑料管应凉干、卷盘捆扎存放。金属管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塑料管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m。
4.7.3 塑料管不应露天存放,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5m。
4.7.4 管件、量测仪表和止水橡胶圈应按不同规格、型号分类排列,置于架上,不得重压。
4.8 喷头
4.8.1 每次作业完毕应将喷头清洗干净,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4.8.2 灌溉季节后应对喷头进行保养,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按顺序拆卸各零件,检查磨损情况,更换磨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零件。
2 擦净各零件的水迹,除去污渍和锈斑,在转动部位涂上黄油,按顺序重新组装。
4.8.3 喷头应用纸包好,分类排列存放。
4.9 微灌灌水器
4.9.1 灌溉季节后,应对微喷头、滴头和滴灌管(带)等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和已被堵塞的灌水器。
4.9.2 灌溉季节后,应打开滴灌管(带)末端进行冲洗,必要时应进行酸洗。移动式滴灌管(带)宜卷盘收回室内保管。
4.10 低压电器设备
4.10.1 永久性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应巡回检查一次。地埋电缆每半年应检查一次,绝缘电阻每年应测定一次。
4.10.2 室内低压线路或室外非架空低压线路严禁使用裸线,绝缘层破损或被腐蚀的导线必须及时更换,接头等连接部位不得松动,并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
4.10.3 各类开关的触头烧伤、腐蚀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更换;外盖应保持完整。
4.10.4 三相触头如果不能同时接触、同时分离,应修理或更换。
4.10.5 经常检查露天安装的各类开关,如防雨装置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4.10.6 配电盘和启动器应保持清洁,连接点必须保持接触良好。损坏的零件和仪表应及时修复。触电保安器每周应检查试验一次,动作必须灵敏。熔体熔断时,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随意更改熔体材料或规格。
4.10.7 按规定应接地的设备,接地必须良好。
5 喷灌与微灌机的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喷灌与微灌机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安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喷灌与微灌机,使用前还应进行试运转。
5.1.2 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部件无变形、变位,螺栓连接紧固,铆、焊部位牢固。
2 电器部件的接线牢固、安全,接地良好,熔体规格符合要求,仪表显示正位,电线、电缆线无破损。
3 转动部件运转自如,操作柄杆和按钮工作可靠、灵活。
4 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5 动力机和水泵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 灌水器安装正确、牢固。
7 输水管道畅通。
8 制动和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9 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10 通水试运行中,管道接头密封可靠。
11 田间无影响作业的障碍物。
5.1.3 供水和停水时,应缓慢开启和关闭阀门或给水栓。
5.1.4 运行中必须经常监视工作状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首端压力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2 仪器仪表指示正确。
3 转动部件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
4 紧固件无松动。
5 密封处无泄漏。
6 灌水器工作正常。
5.1.5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强行运行。
5.1.6 施用液肥、化学制剂后,应对管道进行清洗。
5.1.7 作业完毕,应排除管内余水,以电为动力的应切断电源。
5.1.8 长时间停歇时,除应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冲洗管道、阀件,清除泥沙、污物。
2 排净水泵及管内的积水。
3 清除行走部位的泥土、杂草。
4 对易锈蚀部位进行防锈处理。
5.2 中心支轴式和平移式喷灌机
5.2.1 运行前除按本规程第5.1.2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塔架同步装置的传感部件动作灵敏,挠性接头连接牢固、可靠。
2 百分率计时器和过水量保护继电器按计划灌水定额调整。
3 塔架的手动开关闭合,其自动控制盒内的交流接触器触点及微动开关触点无严重灼痕。
4 各塔架车驱动电动机转动方向一致。
5 塔架车传动轴连接牢固,并有防护装置。
6 中心支轴式喷灌机行走轮的同步角调整正确,平移式喷灌机导向触杆及微动开关动作灵敏可靠,导向钢索绷紧、牢固,埋设在地头的停车桩完整无损。
7 停车或自动返回的控制装置按预定的灌溉面积调整。
5.2.2 运行时除按本规程第5.1.4条的规定执行外,各塔架车必须基本保持在一条直线上前进。
5.2.3 运行时桁架泄水阀必须密封可靠,停止作业时应能自动泄水。末端悬臂泄水阀应启闭灵活。
5.2.4 作业开始前应先喷水,后行走;作业结束时应先停止喷水,继续前进10~20m。
5.2.5 拖移时应有专人指挥,喷灌机应停放在拖移路线上,行走轮应调整成拖移状态。牵引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要求连接、调整和紧固。拖移速度不得超过3km/h。
5.2.6 越冬或长期停放期间,应给轮胎充气;对喷头、主要电气设备等部件进行保养。拆下的部分应分类入库保管。
5.2.7 气温低于4℃时,严禁喷灌作业。
5.3 绞盘式喷灌机
5.3.1 运行前应将绞盘车底架调整为水平状态,并与地锚紧,绞盘由拖移位置转换为工作位置后应固定。
5.3.2 使用时应留有喷头车通行道,单喷头绞盘式喷灌机应进行扇形喷洒。
5.3.3 铺放输水管时,剩余在绞盘上的管不得少于一圈。喷头车应直线拖移,其速度不得超过3km/h。
5.3.4 绞盘自动驱动系统的工作必须安全、可靠。
5.3.5 运行时不得对喷灌机进行除速度调整以外的其他调整和保养。喷头车行走速度应按计划灌水定额进行调整。
5.3.6 整机拖移时,绞盘车及喷头车必须调整到规定位置固定、锁紧;在田间和道路上的拖移速度分别不得超过5km/h和10km/h。
5.3.7 喷灌机应入库保管,并将车轴支起,轮胎垫离地面。
5.4 滚移式喷灌机
5.4.1 喷洒时,喷水管(空心轮轴)应与供水管道垂直;喷头应朝上,喷头竖管应保持铅直。
5.4.2 行走离合器弹簧预紧力应调整正确。
5.4.3 作业点喷洒完毕,应先脱开连接软管,排净喷水管内的余水。
5.4.4 当喷灌机移动4~8个位置喷水管轴线严重弯曲时,应由人工调整滚轮位置使轴线基本呈一直线。
5.4.5 当作物株高超过滚轮半径时不宜再采用此机型。
5.5 轻、小型喷灌机和微灌机
5.5.1 水泵与动力机采用联轴器传动时,轴线必须在一条直线上;联轴器间应有不小于泵轴与动力机轴窜动量之和的间隙,口径不大于300mm的水泵,其值可选为2~4mm。采用三角皮带传动时,两轮的皮带槽应对正;皮带的规格和新旧程度应一致,松紧应适度,并不得减少根数。
5.5.2 采用皮带传动时,不得在其传动装置无安全罩的情况下运行。
5.5.3 每次作业完毕,应对各部件进行保养,检查联接紧固情况。微灌机还应注意检查过滤器和灌水器有无堵塞现象。
5.5.4 机组存放时,应卸下传动皮带,排列整齐,安置平稳。轮胎或机架应离地。
5.5.5 同一台机组的零部件应存放在一起。不能存放在一起的,应编号后存放。
6 用水管理与田间测试
6.1 用水管理
6.1.1 应根据设计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历年运行经验,当年作物种植状况及气象预报与水源供水等情况,编制年用水计划。
6.1.2 每次灌水前应根据年用水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调整作业计划。灌水时应按作业计划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工程名称、所在地址。
2 水源类型。
3 风速、气温和相对湿度。
4 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
5 灌水日期和作物的生育期。
6 轮灌组序号和同时运行的支管编号。
7 仪表读数。
8 作业时间。
9 堵塞和冲洗情况。
10 施肥种类、单位面积施肥量及施肥总量。
11 计划灌水定额和单位面积实际灌水量。
12 事故状况和处理结果。
13 值班人员签名。
14 其他情况。
6.1.3 喷灌与微灌工程应依法计量和收取水费。
6.1.4 当风速超过设计风速时,喷灌和微喷灌工程应停止作业。
6.2 田间测试
6.2.1 有一定工程规模和条件的喷灌与微灌工程,宜进行灌水强度、灌水均匀系数、水的利用率等单项指标测试或系统运行工况的综合测试。
6.2.2 选择田间测试区应在自然条件、作物种类和喷灌或微灌工程的类型与规模上有代表性。
6.2.3 进行喷灌与微灌田间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SLI3—90《灌溉试验规范》的规定。
7 技术经济后评价
7.1 一般规定
7.1.1 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经济后评价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的基本资料应准确。评价中的计算内容应包括费用计算、效益计算、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以及管理水平评价指标等。计算期宜采用20年。
7.1.2 喷灌与微灌同其他灌水方法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时,应具有可比性,计算精度应基本一致。
7.2 费用计算
7.2.1 喷灌与微灌工程投资,即建成工程所需的一次或分次投入的全部建设资金,应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7.2.2 由国家和集体、群众共同投资建设的工程,应将总投资分为国家投资和集体、群众投资两部分,分别计算。
7.2.3 喷灌与微灌工程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共同使用一个水源工程时,共用部分投资应合理分摊。
7.2.4 经济分析中的年费用应包括年折算投资和年运行费两部分,财务分析中的年成本应包括年折旧费、摊销费和年运行费。
7.2.5 喷灌与微灌工程设施的折旧费应分别计算。折旧年限宜按本标准表7.2.5的规定取值。经济分析中的社会折现率应按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用 12%和7%的社会折现率进行核算。财务分析中的折现率应采用财务基准收益率或资金来源的利率进行计算。
7.2.6 年运行费应包括喷灌与微灌工程运行管理中每年所需支付的各项经常性费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动力费:包括动力机运行中所消耗的油、电费以及泵房照明和抽真空、通风、自动控制等辅助设备所用的动力费。高扬程抽水喷灌与微灌区的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选用。
2 维修费:包括工程设施的定期大修、岁修以及日常维修养护费等。
3 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和喷灌与微灌作业人员工资和行政管理费,以及日常观测和科学实验费等。
4 水费。
5 其他经常性支出的费用。
7.2.7 动力费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或参照类似工程的能耗指标和价格取多年平均值计算。
7.2.8 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使用的工程设施,其费用应合理分摊。
 
表7.2.5各类喷灌与微灌设施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年)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年)
一、坝、间建筑物
 
 
 
1.中、小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坝、闸
50
2.混凝土、沥青等护砌防渗渠道
30
2.中、小型涵闸
40
3.塑料等非永久性防渗渠道
25
3.木结构、尼龙等半永久坝、闸
10
4.跌水、渡槽、倒虹吸、节制问、分水闸等渠系建筑物
30
4泥沙淤积多的坝、闸
30
三、机井
 
二、中、小型引水、灌排渠道
 
1.深井
20
1.一般护砌引水、灌排渠道
40
2.浅井 
15
四、房屋建筑
 
6.微灌机
10
1.钢筋混凝土、砖石混合结构
40
7.施肥装置
5
2.永久性砖木结构
30
8过滤器
5
3.简易砖木结构
15
八、地面移动管道 
 
4.IM时性土木建筑
5
1.薄壁铝(铝合金)管
15
五、机械、动力设备
 
2.镀锌薄壁铜管
10
1.轻、小型电力灌排设备、电动机
20
3.半软质塑料管
5
2.轻、小型机械灌排设备、柴油机
10
4.塑料软管
2
3.中、小型问问、启闭设备
20
九、地埋管道
 
六、输、变、配电设备
 
1.钢筋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
40
1.铁塔、水泥杆
40
2.钢管、铸铁管
30
2.电缆、木杆线路
30
3.塑料管  
20
3.变电设备
25
十、喷头、微灌灌水器
 
4.配电设备
20
1.金属喷头
5
七、水泵、喷灌与微灌机
 
2塑料喷头
2
1.离心泵
12
3.微灌灌水器
2
2.长轴深井泵
8
十一、工具、设备
 
3.潜水电泵
10
1.生产工具,用具,勘测、实验、观测、研究等仪器设备
10
4.大、中型喷灌机
15
2.其他常用用具
10
5.轻、小型喷灌机
10
 
 
 
7.3 效益计算
7.3.1 喷灌与微灌工程效益应包括工程修建后所 增加的产品产值以及省工、省地、省水所增加的收益。
7.3.2 喷灌与微灌工程增产值应按已发生年份的 实际增产值计算。计算期内的未发生年份应接包括丰水、平水和枯水年份在内的多年平均增 产值计算。农业技术措施基本相同时,增产值等于有、无喷灌或微灌相比所增加的产值,应按下式计算:
 _  N
B=∑ Ai(Yi-Y'i)Di       (
7.3.2
i=1
 _
式中:B-——工程多年平均增产值,元/年 ;
Ai——第i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亩;
Yi——有喷灌与微灌的第i种作物的多年平 均单位面积产量,kg/(亩·年);
Y'i——无喷灌与微灌的第i种作物的多年平 均单位面积产量,kg/(亩·年);
Di——第i种作物产品单价,元/kg;
N——作物种类数。
农业技术措施不同时,喷灌与微灌增产值的计算应在公式(7.3.2)中乘以喷灌与微灌工程效益分摊系数ε,其值可参考类似地区的实验成果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资料时,可按ε=0.2~0.6进行估算。
7.3.3 效益计算中的产品价格:经济分析应采用影子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财务分析应采用当地市场价格。
7.3.4 喷灌与微灌工程节水效益应按节省的水量,用于扩大灌区面积或用于其他服务所获得的效益计算。省地效益应按喷灌与微灌工程节省土地面积所增加的产品效益计算。
7.4经济分析
7.4.1 喷灌与微灌工程的经济效果宜用动态法进行分析,简单估计时也可采用静态分析法。
7.4.2 采用动态法时,其基准年一般应为喷灌与微灌工程基本建成、开始受益的第一年,并以年初为基准点。喷灌与微灌工程的各年投资应按年初一次投入、当年计息计算。各年的运行费和效益应按年末一次结算,当年不计息。
7.4.3 用动态法分析经济效果可采用动态还本年限、效益费用比和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表示。
1 动态还本年限T,应按下式计算:
_  _   _  _
T=(lg(B-C)-lg(B-C-IK0))/(lg(l+i))     (7.4.3-1)
式中K0——工程总投资现值或折算到基准年(点)的总投资,元;
_
C——工程多年平均运行费,元/年;(注:C的上面有一横)
i——年利率。
       (注:在K0中,0为下标)
当动态还本年限小于或等于8年时,认为可行。
2效益费用比R,指折算到基准年(点)的总效益与总费用的比值,或折算年效益与折算年费用的比值,应按下式计算:
R=B0/(K0+C0 )         (7.4.3-2)
或      R=B/(K+C)           (7.4.3-3)
式中:B0、K0、C0——分别表示折算到基准年(点)的总效益、总投资、总年运行费;
B、K、C——分别表示工程效益、投资、年运行费的折算年值(即多年平均值)。
当效益费用比不小于1.0时,认为可行。
3内部收益率I,指效益费用比R=1.0或各年净效益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可按下式试算:
N
 ∑ (B-C)t(l+I)-t=0     (7.4.3-4)
i=1
式中:t——计算期各年的序号,基准点的序号为0;
n——计算期。
当内部收益率等于或大于社会折现率时,认为可行。
(注:在(B-C)t中t为下标,(l+I)-t中-t为上标)
7.4.4 采用静态法时,喷灌与微灌工程投资效益以静态还本年限T'表示,应按下式计算:
           _  _
T'=K'/(B-C)       (7.4.4)
式中:K'——工程的静态总投资,元。
当静态还本年限小于或等于8年时,认为可行。
7.5 财务分析
7.5.1 喷灌与微灌工程的财务支出应包括总投资、年运行费和利息等费用。财务收入为喷灌与微灌工程增加的财务收益。已发生年份应按财务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计算,未发生年份应按预测值计算。7.5.2 喷灌与微灌工程的财务费用和收益应按当地市场价格或实际收支进行计算。
7.5.3  喷灌与微灌工程和其他部门或单位共同使用的部分工程,应计入分摊后的费用和财务收入进行财务分析。
7.5.4 喷灌与微灌工程的财务评价可采用财务还本年限、财务效益费用比、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贷款偿还年限等指标表示。
1 财务还本年限:应用财务收入和支出指标,按本规程7.4.3第1款和7.4.4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评价。
2 财务效益费用比:应用财务收入和支出指标,按本规程7.4.3第2款规定进行计算和评价。
3 财务内部收益率:应用财务收入和支出指标,按本规程7.4.3第3款规定进行计算和评价。当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贷款利率时,认为财务上是可行的。
4 贷款偿还年限:应用历年财务报表实际收支及预测值,按本规程7.4.3第1款规定进行计算,公式中的年利率应为实际贷款利率。当贷款偿还年限小于贷方要求的期限时,认为可行。
7.6 管理水平评价指标
7.6.1单位面积年用电(油)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Em=Ez/A         (7.6.1)
式中:Em——单位面积年用电(油)量, kW·h/(年·亩)、[kg/(年·亩)];
Ez——工程年总用电(油)量, kW·h/年(kg/年);
A——总灌溉面积,亩。
7.6.2 作业单位面积用工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Gzm=Gz/A             (7.6.2)
式中:Gzm——作业单位面积年用工数,工日/(年·亩);
Gz——作业年用工总数,工日/年。
7.6.3 用水指标应包括节水百分率、单位水量产值、水分生产率等项目。
1 节水百分率,应按下式计算:
Rs=[(Md+Mz)/Md]×100%         (7.6.3-1)
式中:Rs——节水百分率,%;
Md——工程建成前的地面灌溉年毛总灌水量,m3/年;
 Mz——喷灌或微灌年毛总灌水量,m3/年
2 单位水量产值,应按下式计算:
Bd=Bz/(Mz+My)            (7.6.3-2)
式中:Bd——单位水量产值,元/m3;
   Bz——年总产值,元/年;
My——年有效降水量,m3/年。
3 水分生产率,应按下式计算:
Ye=Ym/Mz+My            (7.6.3-3)
式中:Ye——水分生产率, kg/m3;
 Ym——喷灌或微灌后的亩产量,kg/亩。
7.6.4 单位面积费用指标应包括单位面积年运行费、单位面积年成本等项目。
1 单位面积年运行费,应按下式计算:
Cym=Cz/A             (7.6.4-1)
式中:Cym——单位面积年运行费,元/(年·亩);
Cz——工程年总运行费,元/年。
2 单位面积年成本,应按下式计算:
Cnm=(d+Cz)/A           (7.6.4-2)
式中:Cnm——单位面积年成本,元/(年·亩);
d——工程折旧费,元/年。
7.6.5 增产指标应包括单位面积增产量、增产百分率、单位面积净增产值等项目。
1 单位面积增产量,应按下式计算:
    ΔY=Ym-Y'm           (7.6.5-1)
式中:ΔY——单位面积增产量,kg/亩;
Y'm——喷灌或微灌前亩产量,kg/亩。
2 增产百分率,应按下式计算:
   Rz=(ΔY/Y'm)×100%        (7.6.5-2)
式中:Rz——增产百分率,%。
3 单位面积净增产值,应按下式计算:
   ΔBj=(ΔYD-d-Cz)/A      (7.6.5-3)
式中:ΔBj——单位面积净增产值,元/亩;
D——产品单价,元/kg。
 
本规程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本标准用语说明如下:
标准条文中,“条”、“款”之间的承上启下的连接用语写法,宜采用“符合下列规定”、 “遵守下列规定”或“符合下列要求”等。
在标准条文中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条文时,应采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等典型用语。
在标准条文中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表、公式时,应采用“按本标准表×.×.×的规定取值”或“按本标准公式(×.×.×)计算”等典型用语。
相关标准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或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典型用语。
微 灌
吴玉芹 史 群
一、微灌的定义和特点
1、微灌定义
微灌就是“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和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法” (参见水利部标准SU 30—95附录A名词术语 A1.0.1)。
2.微灌特点
微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流量小,每次灌水的时间较长,使作物都能获 得相同的水量,灌水均匀度较高,为高额增产提供了最佳的土壤湿度。
(2)需要的工作压力低,一般只有喷灌工作压力的 1/3—1/4。
(3)只灌溉根部附近的土壤,属局部灌溉类型,节 省大量灌溉水。
(4)地表不产生积水和径流,不破坏土壤结构,土 壤中的养分不易被淋溶流失。
二、微灌的种类
微灌主要包括滴灌、微喷灌、脉冲微喷灌、渗灌等几种。
1.滴灌
滴灌是将输水管内的有压水流通过消能滴头,将 灌溉水以水滴的形式一滴一滴的灌入土壤中。水滴离 开滴头时压力为零,只有重力作用于土壤表面。
滴灌不同于传统的地面灌或喷灌要将土壤全部 表面灌水,而是只湿润作物根系附近的局部土壤。采 用滴灌灌溉果树,其灌水所湿润土壤面积的湿润比只 有15%。30%。因此,它比任何形式的灌溉都省水。 
由于滴灌是缓慢给水、灌水流量小,管内水的工 作压力和摩擦损失都小,这就为实行低能耗、高均匀 度(指滴头滴水均匀度)提供了物质条件,也为更高的 单方水作物产量和更好的农产品质量提供了可靠的 保证。
滴灌与任何事物一样,有其自身的缺陷。与其它 灌溉方式相比,不具有防干热风、调节田间小气候的 作用。对于粘质土壤,因灌水时间较长,根系区土壤水 分长期保持高含水量状态,作物根部易生病害。另一害处是土壤长期定点灌水会使土壤湿润区与干燥区 的交界处盐分聚积,有可能产生土壤次生盐演化,对作 物生长不利。最后一点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彻底解决 的问题,就是滴头的堵塞问题。
2.微喷灌
微喷灌是通过管道系统将有压水送到作物根部附 近,用微喷头或微喷带将灌溉水喷洒在土壤表面进行 灌溉的一种新型灌水方法。微喷灌与滴灌一样,也属 局部灌。其优缺点也与滴灌基本相同,节水增产效果明显,但抗堵塞性能优于滴灌,而耗能又比喷灌低。同 时还可用于降温、除尘、防霜冻、调节田间小气候等方面。
3.脉冲微喷灌
脉冲微喷灌是由导流阀(又称脉冲发生器)和膜片 微喷头工作的结果,其工作过程是通过充水增压和高速喷水减压两个互为独立工作阶段自动往复循环而完 成的。 其主要优点是比滴灌的抗堵塞性能要强,主要缺 点是加工制造工艺复杂,亩投资比滴灌、微喷灌略高一 些。其它优缺点基本与滴灌、微喷灌相同。
4.渗灌
渗灌是地下暗管灌溉的一种,地埋渗水管分孔口 式渗水和全壁型渗水两种。地埋暗管灌溉国内外早就 有了。如河南省济源县的地下暗管灌溉至今已有一、 二百年历史了。德国首次使用地下排水瓦管进行地下灌溉试验是在1860年。但至今没能大面积推广使用的 原因,首先是全壁型渗水管的抗堵塞性能如何,使用寿 命多久等问题。堵塞原因和滴灌一样,除砂粒、粘粒等物理性堵塞外,还有因水中溶解盐析出后凝积在管壁 中的化学性堵塞,以及细菌类的生物性堵塞。上述原 因造成的堵塞会使渗水管的渗水性能不断降低直至失 效。其次是渗水管的埋深、间距和渗水强度都随管道材质、土壤质地、作物、地下水埋深等等因素的变异而 不同,而这些至今尚无完善的能用于农业生产的技术 成果。最后是亩投资较大,一般为喷灌的4倍,此外,检 查、维修都比较麻烦。这些都是至今没能大面积推广 的原因。
三、微灌的适宜范围
微灌的主要特点是最大限度减少灌溉水的无效损失,包括土壤蒸发损失,以求用最少量的水生产最高 产量的优质农产品。由于微灌工程投资较高,因此,就 连微灌技术和设备的发明地以色列也不用微灌来大面积灌溉粮食,而是灌溉果树、蔬菜、花齐等经济作 物,将其产品出口到世界市场,用这些高附加值的农 产品所获取的高额外汇利润,换回低附加值的粮食, 供给以色列国人的需求。
因此,微灌在我国现阶段最好用于灌溉果树、苗 圃、蔬菜、花卉、药材和其它经济作物,以使农民投入 后能尽快地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微灌系统
微灌系统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枢纽工程、输水管 网、灌水器等四部分。
1.水源工程
微灌水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塘堰、沟渠、井、 水窑(窖)等。为了利用上述各种水源进行微灌,所修建的堤、引、蓄水工程和输配电工程,均为水源工程。
 2.枢纽工程
微灌的首部枢纽是微灌工程的心脏,主要由加压 水泵、动力机、控制阀、过滤器、施肥罐、流量计、压力 表和保护装置等组成,是整个系统的驱动、检测和调 控中枢。
3.输水管网工程
输水管网一般为2级-4级,其最末一级为灌水 管,多铺设在地表,其它各级输水管多埋入地下,各级输水管的首端均设有控制阀,有的文管控制阀前还装 有网式过滤器。此外,输水管网还设有进、排气阀。
4.灌水器
微灌用灌水器按其出水方式分滴水式、喷水式、 涌泉式、渗水式和间歇式。也可分为滴灌灌水器、微喷 灌水器和渗灌灌水装置。
(1)滴灌灌水器
滴灌水器有滴头和滴灌带两种。滴头根据其与给 水管的联接型式分为管间式、管上式和管端式3种。
管间式滴头的两端均与毛管相连,水流从管与滴 头中间流过,同时流入滴头的消能部位,最后从滴孔 滴出。如内螺纹管式滴头和迷宫式管式滴头均为管间 式滴头。管间式滴头因其易堵塞、安装施工复杂、堵塞后维修、更换麻烦,现采用这类滴头的滴灌工程越来 越少了。
管上式滴头是根据设计的滴头间距,一个个装在 毛管的外壁上,灌溉水由管道进入滴头进水口流入滴 头,消能后从滴孔滴出。如纽扣式滴头、蜗流式滴头、 压力补偿式滴头。管上式滴头因其比管间式安装、维修、更换简便而更受用户欢迎。
管端式则是在毛管上安装旁通、每个旁通又与微 管相接,各微管的另一端与滴头相联。一般管端式滴 头多用在果树滴灌工程和盆栽花卉。
滴头按消能结构可分为螺纹式滴头、迷宫式滴头、 蜗流式滴头、膜片式滴头和压力补偿式滴头。
滴灌带自从第一代的单壁孔口式滴灌带问世到双 壁式,到有过滤隔层的双层孔口式,到现在的内镶有补 偿式滴头的滴灌带,已是第四代了,国外第五代的滴灌 带也已进入市场。由于滴灌带比滴头安装更便捷,管理更方便,其使用面积越来越大,但堵塞后只能更换新 滴灌带。
(2)微喷灌水器
微喷灌水器按其工作原理分缝隙式、折射式、射流 式和离心式。目前市场上较多的是射流式微喷头。这 种灌水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射流的反作用力使之自动 旋转。这种灌水器的制造工艺比缝隙式、折射式灌水器都复杂,难点主要是当微喷头旋转时转速必须均匀, 且不可过快,以防影响射程和均匀度。因此,限速装置 是这种灌水器的关键。
从各种微喷灌水器的工作原理就可看出,微喷头 本来就是从喷灌用喷头演变而来。根据陈大雕、李蔼 铿两位教授编写的《微喷灌》一书,他们认为微喷头和 喷头的区别,主要是喷嘴直径的大小,小于2.5mm的是微喷头,大于此值时,尽管喷嘴也很小,由于微喷灌 的优点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所以,仍应称之为喷灌用的 小喷头,而不是微喷头。
(3)脉冲微喷灌水器
脉冲微喷头是脉冲微喷系统的专用微喷头,与脉 冲发生器配套使用。通过充水增压和高速喷水减压两 个互为独立的工作阶段,自动往复循环,完成喷洒灌水。
〖责任编辑:农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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