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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费如何处理

 税月无悔 2010-12-27
企业筹建费如何处理  
 
www.ctaxnews.com.cn 2010.05.31  
 
 

 问: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新建企业发生的筹建费用计入当年盈亏,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前已经按照5年计算的待摊筹建费用余额,在今年调整年初数时一次性计入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的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为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正常申报;由此引起的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被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处理的,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可以在今年将未摊销余额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而不是调整年初数计入未分配利润。纳税申报时作为今年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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