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 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 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2 低压 2.3 高压 2.4 变压器 2.5 综合上述条件配电室高压、低压、变压器可同室布置。 2.6 设备基础槽钢型号 3 配电室位置 3.1 考虑到电缆进出线的方便及通风采光等问题,配电室应设于建筑物靠外墙侧,配电室不得位于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2 电缆夹层底版不应低于同层建筑的底版,以避免形成积水区域。 3.3 配电室上层建筑的地面须做防水处理。 3.4 配电室不得单独建于地下(注2) 4 运输通道 4.1 配电室位于地下一层时,可以利用地下公用通道作为设备运输通道(如地下车库的通道),但必须综合考虑设备的重量和体积。 4.2 运输通道经过地下车库内时,通道净高不小于 4.3 配电室室内、外坡度须小于12度。 4.4 设备运输一般不采用吊装口方式,如必须采用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5 建筑要求 5.1 依据上述供电设备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配电室的面积,配电室净高不宜小于 5.2 配电室须设置电缆夹层,夹层层高不得小于 5.3 配电室需要设置2个独立的向外开启的门,运输设备的大门尺寸为通扇门,通扇门宽 5.4 设备间大门开启方向为:高压间开向低压间,同为高压间时,开向距室外较近的高压间。 5.5 配电室所在的放火分区须有人行通道通向地面。 5.6 地下建筑内有上、下水管道的,配电室应设卫生间,但不得单独采用提升泵方式排污。 5.7 地下建筑没有上、下水管,但配电室附近有公用卫生间,配电室内可不设卫生间。 5.8 配电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6 照明 6.1 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 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 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6.4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5 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 电缆夹层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 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6.8 照明箱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 6.9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电源插座。 7 通风与消防 7.1 配电室须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可靠的化学灭火设备。 7.2 配电室应考虑自然通风,在通风不良或事故情况下,需要设置强制通风。 7.3 配电室内发热量按15千瓦考虑(每台变压器为7.5千瓦),进风按 7.4 高压为六氟化硫开关时,室内及电缆夹层内应分别设置进、出风口。 7.5 配电室消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 8 接地 8.1 利用建筑物综合地线网时,接地网接地电阻须小于0.5Ω,建筑物亦应做总等电位联接。 8.2 地线网室内环网敷设位置,为夹层内距顶板300毫米处,地线网的引出线不允许从夹层内陆板引出。 8.3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线的截面须满足《干式变压器安装》(编号:99D268)标准要求。 9 电气设备荷载 9.1 单台变压器4500公斤;SF6气体绝缘环网柜每面200公斤;低压开关柜每面600公斤。 10 电缆进出线 10.1 10千伏电源进线进入建筑物的位置应在室外地平下1至 10.2 进线电缆竖井须在建筑物内,进入配电室的夹层,竖井内须满足电缆 10.3 进线电缆竖井做法示意,见图7。 11 自动化 11.1 配电室按智能化终端建设(注3)。 12 低压电缆敷设 12.1 在建筑物内的低压电缆敷设不宜采用桥架敷设,推荐采用地槽敷设方式(注4)。地槽敷设方式示意图,见图8。 12.2 地槽盖板采用花纹钢板,花纹钢板的宽度根据电缆条数而定,长度均为600毫米。 12.3 槽钢的固定方式:①膨胀螺栓间隔 12.4 圆钢(Ф10)与槽钢可靠焊接。 注释 注1:配电室变压器容量的配置按实际需求确定。 注2:小区配电室正常无人值班,定期巡视。为防止通风、排水设备故障,影响变电设备的运行,小区配电室应有人维护的其他公用设施同时建设,不得将配电室单独建在地下。 注3:配电室智能化终端建设标准依据北京供电局配电网自动化总体要求执行。 注4:指配电室至电缆分支箱的低压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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