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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言网 | 什么是语言:一些初步评论

 昵称1919377 2010-12-28

什么是语言:一些初步评论<!--[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一、自然化语言

我相信过去一百年或者一百二十五年中,哲学界最伟大的成就是在语言哲学当中。从发明这一科目的弗雷格开始,经过罗素、维特根斯坦、奎因、奥斯丁以及他们的传人,直到今天,没有一个别的哲学分支像语言哲学这样,拥有如此高质量的工作。在我看来,唯一能与那些伟大的语言哲学家们相媲美的是罗尔斯,他重新发明了政治哲学这一科目(因而也就包含了伦理学这一科目)。但除了这个可能的例外,我认为语言哲学中的工作乃是我们最伟大的成就。

但在说过这些以后,我不得不写下一系列我对于该科目的疑虑。问题在于这一领域的从业人员普遍都不把语言当做是自然现象。许多现当代语言哲学家都渴望强调其语言理论的经验特征,所以这一指控看来颇为怪异。奎因和戴维森都坚持经验主义。我的异议在于,很少有现当代的语言哲学家试着把语言看作是非语言的生物学能力的自然拓展。语言并不被看作是与我们人类其余的特定生物遗传相融贯的,也不被看作是其拓展。我认为之所以语言并不被自然主义地加以对待,有一个既是历史性的也是智识性的深刻原因,就是语言哲学是与数理逻辑的发展齐头并进的。确实,弗雷格实际上同时发明了语言哲学和现代逻辑。而通过罗素与早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成长往往被看作是数理逻辑的一种应用。甚至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和奥斯丁(他们两人都反对语言哲学的极端逻辑主义)也没有把语言看作是一个自然的生物学现象。把语言看作是生物学能力的拓展并不困难,但如果我们用“逻辑”意谓由弗雷格及其传人所发展的那类形式化系统,那么逻辑就绝不是一个生物学现象。相反,特定的人类生物学在这一意义上的逻辑被发明之前已经存在了成千上万年。

在我所说的意义上,自然主义地对待语言会是怎样的呢?第一步就会是许多哲学家所抵制的,那就是把语言的意义,即句子和言语行为的意义,看作是在生物学上较为基本的意向性形式(如信念、欲望、记忆和意向)的拓展,并且反过来把那些意向性看作是更为基本的意向性形式(尤其是知觉和意向行为)的发展。在最基础的意向性形式当中,除饥饿、口渴和性欲外,生物学上最原始的乃是知觉和行动中的意向。给定知觉与行为,动物具有发展出记忆和先在意向的能力,当然还有信念、欲望和其他诸如期望、恐惧、愤怒和攻击性这样的意向性形式。我相信我们应当在前语言的意向性中理解语言的生物学基础。我们初步的问题应当是,前语言的意识和意向性形式与语言的意识和意向性形式之间有何相似与区别?我们并不知道语言事实上是如何演变的,在缺乏化石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可能根本无法确切知道它是如何演变的,但我们确实知道它在演变,而我们至少应当能够回答下面这个问题:前语言的意识和意向性形式与演变后的语言的意识和意向性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概念关系是什么?

我想强调的是,这一方法与标准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举个例子,戴维森认为只有拥有一门语言的存在者能够有信念和欲望这样的意向状态。我认为他在生物学上完全是落后的。许多动物物种具有知觉,执行行为,能够具有信念、欲望和意向,虽然它们并不拥有语言。此外,许多物种拥有前语言的思维过程。我建议把人类语言看作是这些前语言的能力的拓展。

本文的目标是解释人类语言的一些本质特征,并且我将特别强调语言的那些与人类社会相关的特征。注意,我说的是“什么是语言?”,而不是“什么是一门语言,比法语、德语或英语?”。我对是什么使得一门语言区别于另一门语言并没有兴趣,我所感兴趣的乃是它们所共有的东西。除了在前面段落中呼吁的自然主义外,本文的第二个主题乃是,语言哲学和语言学中对于语言的标准说明往往低估了,因而歪曲了社会与社会约定的角色。在像社会学这样的学科中所给出的,关于社会的一般性说明往往低估了,因而歪曲了语言在社会中的特殊角色。我将主张语言本质上是社会的,语言使得人类社会本质上是语言的。语言与社会之间的关键性环节乃是道义论,这个概念包括了各种承诺,稍后我会对此加以详谈。出于我将陈述的理由,语言需要一种道义论,由语言引入的道义论使得特定的人类社会形式和人类文明成为可能。

本文所要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既然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有所不同,那么,那些区别中的哪一些可以解释人类语言的存在,并且它们究竟是如何解释的?

二、作为音韵学、语法和语义学的语言

对语言的标准教科书说明告诉我们,像法语或德语这样的特定语言由三个成分组成:决定语词和句子如何发音的音韵学成分,决定语词和词素在句子里的排列的语法成分,给语词和句子指派意义或解释的语义学成分。更为精致的说明补充说,必定还有一个实效成分,它并非是特定语言的组成部分,相反,它对语言的使用设置某些限制,并且不是内在于特定语言之中的,而法语语法乃是内在于法语之中的,德语语法是内在于德语之中的。出于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忽视音韵学,因为它对一门被言说的语言来说并非是本质性的。(但是重要的是,任何语言无论是否被言说,都必须能够被思考。人们有时会说人是用语词来思考的,但其实并非真的如此,除非他们大声对自己说话。人们是用语词的映像来思考的。)但语法和语义学的关系却是至关重要的。语法根据三个原则来组织语义:离散性、组合性与生成性。离散性是这样的特征,依靠它语法要素在各种语法操作中保持其同一性。所以比如当你颠倒一个句子时,语词(和词素)并不会失去其同一性。与烤蛋糕时其成分由于混到了一起而有所改变不同,形成一个句子并不改变混到一起的语词和词素;你可以有一个包含了八个或十二个词的句子,但却不能有一个包含了九个半词的句子。组合性既是语法性质也是语义性质。就语法来说,像一个句子这样的一个复杂要素乃是根据语言的形式规则,由简单要素(即语词和词素)所组成的。就语义来说,整个句子的意义是由简单要素的意义和句子的语法结构来决定的。举个例子,我们理解“约翰爱玛丽”这句话和“玛丽爱约翰”这句话并不相同,尽管它们拥有相同的要素,但这些要素的排列并不相同。就我对生成性这个词的使用来说,它意味着对语言的语法操作允许说话者生成数量不定的新句子。严格来说,在任何自然人类语言中,句子数量并不存在上限。

这一说明就其本身来说没有问题,但却是不完全的。我将主张它遗漏了语言的一个关键性维度,即在普通英语中我们所说的承诺的要素,一般我将其描述为道义论。道义论对于人类语言的性质来说乃是本质性的,我会对此加以解释。

三、社会和语言

在语言学和哲学中,存在或多或少是正统的语言概念,但在对社会的社会科学说明中却并不存在这样的普遍性。在我看来,我所熟悉的对于社会的说明(从亚里士多德起一直到现)完全误解了语言的角色。在相当重要的意义上,他们视语言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然后他们追问“社会是如何运作的?”、“它是如何建构的?”等等。我说他们视语言为理所当然,是指他们在对社会的性质做说明时,他们并不是问:什么是语言?相反,他们只是假设语言存在,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开展工作。或许就此而言,最糟糕的犯错者乃是社会契约论者,他们预设了像我们这样的拥有语言的存在者,然后追问这些存在者如何能够基于一份社会契约来形成社会。我所提出的观点是,一旦一个社会有了一门共通语言,那么它就已经有了一份社会契约。像布迪厄、福柯和哈贝马斯这样的作者其情况好不到哪里去。他们把自己看作是敏锐地意识到了语言及其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但他们并不这样追问:什么是语言?但正是这一追问才使他们能够追问:语言究竟是如何构成社会的?

四、语言给前语言的认知增加了什么?

我并不太确定如何为我所坚持的事情辩护才是最好的。我认为有一个方法是从所谓的遗传学角度来辩护。我建议把这个问题看做是一个工程或者设计师问题。想象一下存在一个像我们这样的物种,拥有一系列前语言的意识体验、自主的行为、前语言的思维过程,但却并没有语言。为了创造属于它们自己的语言,它们需要什么能力?当它们创造出一门初级的语言时,它们究竟创造出了什么?动物们曾经或多或少与作为原始人类的我们相似,生存于大地之上却没有语言。现在,我们有了语言。这期间都发生了些什么?并且,当我追问发生了什么时,我并不是从历史角度,而是从概念角度来意指此问题。当它们获得语言时,它们所获得的概念上的(逻辑上的、认知上的)能力是什么?并且它们事先拥有的是何种认知能力(语言正是基于这种能力而得以演变)?我们拥有一门语言,在此意义上别的物种并不拥有一门语言。那么我们所拥有的是什么?并且我们是如何得到它的?我必须强调的是,为了弄清楚究竟什么是语言,我并没有试图探讨纯理论的演化生物学,相反,我试图对前语言的认知能力和语言之间的关系作逻辑上的分析。

在对本文早期草稿的回应中,一些人认为我是试图进入到当前对动物认知与语言的实际演变的探讨当中去。这纯属误解。重复一遍,我并未探讨纯理论的演化生物学,也没有探讨动物认知问题。目前对动物认知有相当数量的研究<!--[if !supportFootnotes]-->[2]<!--[endif]-->,关于语言的演变也有大量重要的工作<!--[if !supportFootnotes]-->[3]<!--[endif]-->。我并不处理这些领域中的经验性问题。为了做出比较,我有时会参考其他动物,但如果结果表明任何我们目前所相信的事情(比如蜜蜂的语言和灵长类动物的思维过程)是错误的,那和我的问题也只是边缘性地相关。甚至如果说结果表明一些动物拥有我们所拥有的,完全成熟的语言,并且人类的语言并不是逐渐演变的,而是一个演化大爆炸的结果,这一大爆炸产生了伴随有完全成熟的生成性语法的脑,此类事实和我对逻辑依赖性所问的问题也只是边缘性地相关。我绝不是在为我们这一物种的优越性辩护。如果结果表明其他动物拥有我们所拥有的东西,那么我很欢迎它们加入到我们当中来。

当我问“语言如何能够演变?”时,我所指的东西和那些用同样的句子问不同问题的经验性研究人员所指的东西并不相同。他们是在问:给定我们关于人类演化史和动物认知所知道的事情,语言如何能够在我们的演化史中演变?我的问题则是概念性的。从像我们这样的一个物种中减去语言:你所拥有的是什么?现在,在加上语言后:你增加了什么?

注意,我提出问题的方法预设了这样一件事情,即语言的性质和人类说话者对语言的使用、语言的功能问题是不能分离的。我们可以通过探索人类是如何利用语言的结构的,来探索语言的哪些结构特征是有益的,甚或是必须的。

在人类与相互交流但并不拥有人类意义上的语言的动物之间,明显存在中间情况。蜜蜂是最有名的例子。当一只蜜蜂回到蜂房时,她会跳一种摇摆舞,这种舞蹈依靠各种变化来传达不同类型的信息。她会传达这样的信息:附近有花蜜,它处于某个方向,离蜂房相距一定的距离。在天气较热的时候,她可以传达水源的位置,在成群移动中,她甚至可以传达合适的蜂房的位置。不同的舞蹈要素的组合传达了不同的信息要素。在一个实验中,实验人员把一船花拖到湖中央。返回的蜜蜂传达了这一信息。她在蜂房里的同伴看来并不想飞到她们知道是湖中央的那个地方去。

我将通过处理四个特定问题来循序渐进:在前语言的意识中,已经出现了语言的什么特征?在前语言的意识中,缺少语言的什么特征?在语言中,缺少意识的什么特征?给定前语言的意识,人类需要语言去执行什么功能?

五、前语言的意向性与语言的共同特征

我已经说过,原始人拥有与有意识的思维过程相伴随的有意识的知觉和意向行为,所有这些都处于前语言的形式。这至少意味着动物有信念、欲望、意向以及至少某些形式的记忆,从而足以让它们能够识别熟悉的物体与环境。

这些前语言的意向性形式已经有了一些至关重要的逻辑性质。具体来说,因为知觉、意向、信念、欲望等都是意向性形式,所以它们在其自身中决定了成功或失败的条件。比如一只饥饿的动物拥有吃东西的欲望;并且除了病变外,它拥有识别那个欲望何时得到了满足,何时未得到满足的能力。我们可以将这点概括如下:任何意向状态决定了其满足条件,一只拥有意向状态的普通动物必定能够识别何时满足条件事实上得到了满足。如果它感到口渴,那么当它喝过水后必定能够表达出已经喝过了;如果它感到饥饿,那么当它吃过东西后就必定能够表达出已经吃过了;如果它试图做某事,那么当它做到时必定能够知道做到了,等等。我们可以如此来总结:当我们假设动物具有意向状态时,我们就已经假设了它们拥有伴随有命题内容和满足条件的心智表征。但当我那么说时,我是从逻辑上来说的,而不是从存在论上来说的。我并不是说在动物的脑袋里拥有一系列图状或句子状的,称为“表征”的事体。相反,为了要有信念和欲望,就已经要有某些决定满足条件的东西,并且那就意味着要有识别成功或失败的能力。假定这些能力是在神经元结构上实现的,但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这些能力是如何实现的并不是问题,只要这一实现足以承担逻辑性质。当我说表征是命题性的,我并不是指什么语言性的东西。我所意谓的乃是存在某些设置满足条件的东西;由于一个条件总是一个如此这般的条件,因而自然意味着条件是命题性的。

我们可以通过解释下列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来概括前语言的意向性和语言的意向性这两者的形式化特征:命题内容、满足条件、心理样态和符合方向(direction of fit)。我们的演化史给了我们心智状态与实在的不同相关方式。信念的目的在于表征事物是如何的,因而信念可以被说成是真的或假的。欲望和意向的目的并非是表征事物是如何的,而是我们希望它们是如何的,或者我们意欲它们是如何的。出于这一原因,欲望和意向并不是真的或假的,而是满意的或失意的。我发现像下面这样做是有益的,即把信念归结为拥有从心灵到世界(mind-to-world)的符合方向(心灵中的信念理应符合世界中的事态),把欲望和意向归结为拥有从世界到心灵(world-to-mind)的符合方向(如果一切都与欲望和意向相符,那么世界就符合它在心灵中的表征)。这些区别都完全转移给了言语行为,这并不令人惊讶。断言类言语行为:陈述、断言等都是信念的表达,并且就像信念一样,应表征世界是如何的,所以它们拥有从语词到世界(word-to-world)的符合方向。指令类言语行为:要求、命令、指令等是欲望的表达,因而拥有从世界到语词(world-to-word)的符合方向。承诺类:允诺、提议等是意向的表达,因而拥有从世界到语词的符合方向。这些不同的符合方向本身并非是命题内容的函数,而是命题内容在言语行为中如何被表征的函数。这就是为什么在标准的言语行为概念中,整个言语行为表现了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力量(或者类型)和命题内容之间的区分。

因此,F(p)表征被赋予了以言行事力量F的命题内容p。并且这完全符合对意向状态的表征,即S(p)p表征命题内容,而S表征意向状态的类型,也就是其心理样态,无论是信念、欲望还是别的什么。

我们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从意向状态S(p)达致使我们能够执行言语行为F(p)的语言资源?连同满足条件和符合方向一起的内容和类型的形式化机制已经出现在了前语言的意向性中,这一事实使得我们的任务更为容易了。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还不错。但那些有所符合乃是理所当然的表达式言语行为,如致歉和道谢又如何呢?如果你观察一下相当于这些言语行为的,并且是在其执行中被表达的意向性形式,如抱歉和感恩,那么在我看来这些典型地是信念与欲望的结合体。也就是说,它们是基于信念为真这一预设的欲望形式。<!--[if !supportFootnotes]-->[4]<!--[endif]-->比如如果我对所做的某事感到懊悔,那么我必须相信是我做了它,并希望我没有这么做。所以这些已经预设了有所符合,并且其符合方向为空值的言语行为的存在对于从前语言的意向性转移到言语行为来说并不构成难以逾越的问题,因为前语言的形式也包括了这样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有所符合是已经被预设了的。像骄傲和羞愧、感恩和抱歉这样的情况包含了信念与欲望,它们并不拥有从心灵到世界或从世界到心灵的符合方向。

除了表达式言语行为问题外,还存在一个关于声明(declaration)的特殊问题,这种言语行为通过声明某事物情况为何,来使该事物的情况恰如所声明的那样,比如通过说“会议中止”来使得一场会议中止。声明同时拥有两种符合方向,因为它们通过把某事物表征为情况为何,来使得该事物情况恰如所表征的那样。为了回答本文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我不能夸大这一现象的重要性。这些在前语言的思想中并没有回应,我将在本文中进一步探讨它们。

范畴。前语言的意识的另一个特征是,任何在生物学上拥有有意识的、前语言的原始人所拥有的原始意向机制的动物,都拥有大量传统哲学的(如亚里士多德的与康德的)范畴,这一特征将被证明对于语言演变来说乃是至关重要的。该动物已经有了空间、时间、原因、主体与客体这些范畴;并且伴随着客体范畴,它必须拥有和性质范畴与关系范畴相伴随的同一性范畴与个体性范畴。我并不是说它必须有和这些范畴相一致的概念,而是说它必须能够识别在其面前的一个客体和在其左边(空间)的另一个客体,必须识别出现在一个时间序列(时间)中的它的食物,它做某事以对应于刚刚发生的某事(主体),它所做的某事引起了别的事情发生(原因)。或许最重要的乃是,如果它能感知或识别包括其他原始人在内的客体,那么它必定拥有同一性范畴和个体性范畴,因为它必须能够感知到这是和先前一样的一个客体(同一性),并且这个客体是和另一个客体相分离的客体(个体性)。但一旦它感知到了伴随有同一性范畴和个体性范畴的客体,那么它就已经有了客体的性质范畴与关系范畴。它可以看到这个人紧靠那个人(空间关系),并且它可以看到这个客体是棕色的(性质)。给定这一机制的全部,它同样还有变化范畴;因而它可以看到这个先前在那里的原始人现在移动到了这边(从一个位置变化到另一个位置)。最后,它可以识别同一类型的客体。比如它可以识别出其他动物是否与它自己是同一物种。

六、意识所缺乏的语言特征

前语言的意识所缺乏的是什么?首先或许是在其思维过程中缺少内在的、可控的结构。所以一条狗能够像我们那样感知到并且思考“一个人正在靠近那扇门”。但它无法像我们那样把这一想法区别于另一想法,即“那扇门正在被某人靠近”。此外,它无法由其真实的想法,也就是“某人正在靠近那扇门”,来形成假的想法,即“那扇门正在靠近那个人”。这点很重要。前语言的意向性形式具有结构,但却并不拥那种无限可利用的结构,此类结构总是伴随有由语言语法所提供的语义内容。所以知觉是由被感知到的物体的纯粹物理冲击与知觉机制的生理学所建构的。举个例子,某动物看到了一个人走向一扇门。这一记忆结构是由纯粹物理事件和生理学机制所形塑的。但缺少语法要素,动物就无法拥有丰富的结构机制,它们本可用无限的方法来任意利用这一机制的要素。小鸟可以用新的排列方式来唱它们的歌,使用工具的动物可以区分从枝条上去掉叶子和从叶子上去掉枝条这两种情况。在我所说的意义上,这些情况都不是自由利用伴随有语义内容的语法结构。人类语言的绝妙之处并不只是在于它们具有组合性和生成性,而是使用者可自由地任意利用负载有语义的语法要素。

我认为我所说的很明显是真的,但却存在争议。一些哲学家,尤其是福多尔<!--[if !supportFootnotes]-->[5]<!--[endif]-->,认为所有思维都要求有语言语法,而人类之所以能够拥有一门自然语言,只是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一门天生的“思维语言”,这门语言拥有与任何人类语言一样丰富的语法。其他人,尤其是戴维森<!--[if !supportFootnotes]-->[6]<!--[endif]-->,相信如果缺乏语言,那么思维就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令人难以置信地否认动物可以拥有意向状态,比如信念和欲望。相反,我认为很明显许多动物(比如我的狗吉尔伯特)拥有知觉、意向、信念和欲望,但它们并没有一门伴随有自由可利用的语法结构的语言。即使对于吉尔伯特来说,我的想法是错误的,也有太多关于动物知觉的生物学证据表明戴维森的观点是不可信的。<!--[if !supportFootnotes]-->[7]<!--[endif]-->

结构与分割。语言的意识与前语言的意识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在前语言的思维和知觉中的意识流尽管以各种方式来建构,但却并不(或者并不必然地)以离散片段的形式呈现出来,而语言却恰恰是这样。非语言的思维是(或者至少可以是)一个连续的流,只会被睡眠或其他的无意识形式所打断。但是,语言本质上是分片段的。说出一个句子不能是一个连续的、无差别的流,每个句子(甚至是每个句子片段)如果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语言行为来被说出的,那么就必须是离散的。所以当我们从体验转到语言时所处的情况,就好像我们从电影转到了一系列静止的图像。通过用语言来思考,我们把我们的思维分解成词句片段。尽管现实的谈话是及时发生的,谈话的意向性却处于离散的片段之中,而前语言的思维流和意识生活中的行为知觉却并非是处于离散片段中的。一个典型的语言行为尽管是在时间序列中被执行的,但从语义上来讲,却是同时发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被说的语言要求动词短语在做主语的名词短语之前还是之后对言语行为的同一性来说是其实无关紧要的。由于信念和欲望被自然地谈论着,就好像它们是离散的单位似的,所以未分片段的意识与分片段的谈话之间的区别就对我们隐藏了起来,或者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我隐藏了起来。但当它们处于所谓的行为之中时,当我现实地观看、行动或感知时,它们成了一个连续的流的一部分。假设比如我有下面这样一个用英语来表达的想法:“我必须要走了,因为吃饭的时间到了。”尽管此想法是及时出现的,但因为它是用一个英语句子来表达的,所以它具有一种离散性,而前语言的思维却并没有这种离散性。举个例子,如果我在唱歌或滑雪,意识思维的流并不需要包含任何语词,并且可以处于一个连续的流之中。

声明。语言的第三个并不存在于前语言的意向性之中的特征是,在语言中我们拥有这样一种言语行为,我称之为“声明”。它们具有双重符合方向,即在同一个言语行为中从语词到世界和从世界到语词。它们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符合,而是双向的同一个符合。设想一下这样的情形,一个被授权之人通过说“会议中止了”或者说“战争已经被宣告了”,从而中止了会议或者宣告了战争。或者设想一下这样的语言声明,即某人通过说“我承诺”来做出一个承诺,或者通过说“我命令”来发布一个命令。这些都是执行式语句;所有执行式语句都是声明(尽管并非所有的声明都是执行式语句)。在这些情况中,我们拥有双重符合方向,因为我们通过表征某物情况为何,即伴随着由语词到世界的符合方向来表征此物,来使得此物的情况恰如所表征的那样,因而实现从世界到语词的符合方向。这是语言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这一权力通过声明一个实在存在而创造了此实在。在前语言的意向性形式中没有任何事物与此相似,所以我们需要能够展示从前语言形式到语言的拓展如何给予我们以创造制度性实在形式或社会实在形式的能力,这些实在只是由于我们集体地、语言地将其表征为存在所以才存在。我们需要展示前语言的意向性形式如何能够演变为人类的社会实在或制度性实在。为了解释这些演变,我们所需要的乃是意义概念和约定概念。不久我就会讲到这些。

七、意识的一些特殊特征。命题的统一性与伴随有自身特征的物体的显著性

就对从前语言的意向性到语言的意向性的转变的解释而言,在意识方面我们拥有一些很棒的资源,这远远超过了拥有意向性机制和我在第五部分提到的各种哲学范畴——空间、时间、原因、同一性等等。具体来说,在前语言的意向性中,命题的统一性问题并没有出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对满足条件的表征镶嵌在有意识的思维和体验序列的每一步当中。对于我如何能够把我的体验要素放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统一体来说,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于我如何能够把离散的语词放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句子来说,却存在问题。体验是伴随着内嵌于其中的统一性而来的。比如就有意识的饥饿、口渴和视觉知觉这些情况来说,满足条件的决定是内在于体验之中的。我们所拥有的另一个资源是,我们有意识的知觉体验的真实结构使得伴随有自身特征的物体十分显著。我们有意识地观看或者感知离散的物体及其性质。比如我们看到高大的树木、成熟的苹果以及被雪覆盖的山脉。

命题统一性与我们的体验的一些特征的显著性这二者的结合给了我们一个明显的悖论,但我认为这是一个我们可以解决的悖论。我们的体验给了我们一个内嵌的统一性,该统一性与语言中的命题的统一性相符,但同时我们的体验又给了我们离散的物体及其显著特征,这与语言中的名词短语动词短语结构相符。这两个明显不一致的特征如何能够彼此相关?在观看中,只有当我们看到某物情况为何,看到某某时,才能成功地观看。但我们确实是看到了物体,我们看到了那个物体。我将在第十部分中试着解决这一悖论。

提出问题的另一个方法是:很容易想象这样一门语言,在这门语言中我们并不是像现在这样来分割对象,比如不是把一棵树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看作是一个上半部分和一个下半部分。对于每一部分,都有单独的词对应。这当然是一种逻辑可能性。同样可能的是想象这样一门语言,它不允许指称物体,只允许指称事态过程。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门语言,在这门语言中我们说“这里正在树化”(It’s treeing here)或者“这里正在石化”(It's stoning here),以取代说“那是一棵树”或“那是一块石头”,这类似于说“这里正在下雨”(It’s raining here)或者“这里正在下雪”(It’s snowing here),在此It这个词并不指称任何客体。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门语言,但这样一门语言如果存在,那也是与我们的知觉现象学背道而驰的。我们现存的知觉机制是这样被建构的,依靠它我们自然而然地把时空离散的事体看作是单一的统一体,并且这些是由我们的语言的典型名词短语来表征的。此外,保存在记忆中的同一性对于跨时间指称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前语言的动物可以在不同场合下识别同一个物体,可以把同一个物体识别为在不同场合下拥有不同特征。我先前提到的悖论是,必然地由一个意向状态来表征的单位乃是整个事态,而不是一个物体。然而是知觉到的物体而非事态,才是现象学地显著的。在语言中,问题是在给定对指称和述谓的单独语法表征的情况下,解释命题的统一性。

八、语言的功能:表征VS.表达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试着回答了三个问题,分别关于(1)语言与意识的共同特征,(2)语言的特殊特征,(3)意识的特殊特征。

现在我们讨论四个问题中的最后一个。我们需要一门语言具有什么样的主要功能?主要功能是指对于某事物成为一门语言所必须的那些功能。在我们能够解释执行那些主要功能所需要的必要和充分结构之前,我们必须先对主要功能加以清楚的说明。

第一个主要功能是:我们需要语言提供这样一个机制,依靠这一机制生物可以相互交流。“交流”是什么意思?得到交流的又是什么?对于第二个问题的标准回答是,在言谈中我们交流信息。但在当代智识生活中,“信息”是最混乱、最不清楚的概念之一。所以除附带性地使用外,我对它的使用都非常警惕。我只这样直白地陈述:典型地在言语行为中得到交流的乃是意向状态,而这么做的要点在于意向状态已经表征了世界;所以通过交流意向状态而得到交流的,典型地是关于世界的信息。如果我就我的“正在下雨”这一信念和你交流,那么要点就不是告诉你关于我和我的信念,而是关于天气。但除了使用我对于天气的心智表征,即我的以天气为导向的意向状态(比如我的信念)外,我并不能意向地告诉你关于天气的事情。

前语言的原始人已经有了知觉、意向行为和前语言的思维过程。所有这些都是饱含着命题内容的意向状态。当一个这样的创造物意向地与其他创造物交流时,它是试着在其他创造物的脑袋里复制它自己的意向内容。比如当它传达“这里有危险物”时,它就拥有这里有危险物这一信念,并且它以这样的方式来行动,即把这一信念传达给其他动物。

交流的最简单类型是一个动物通过向另一个动物传达一个未加组织的命题来传达关于世界的信息。未加组织的是指命题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内在语法。并不存在与自然语言的语词相符的东西。这一类型的交流在动物间非常普遍。想一下鸟类的报警声、各种物种的交配鸣叫以及一些狗的咆哮。所有这些例子都是彼得·斯特劳森<!--[if !supportFootnotes]-->[8]<!--[endif]-->曾经所说的“特征安置”(feature placing)。我们只是传达一个特征在环境中的出现。在实际语言中,这些特征安置的语句总是可以用一个词来做到。“危险!”“雨!”“火!”当我们把这些中的一个拓展为一个整句时,这个句子的其他部分有时在语义上是空的,就好像当我们说“下雨了”(It is raining)的时候,“it”并不指称任何东西。此类意向交流的简单情况确实把一个意向内容从一个动物身上转移到了另一个动物身上,但在真实语言的大道上,这只是非常小的一步而已,因为它们是如此的有限。所有种类的动物都有这类交流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它还不是语言的,也不是任何与此相似的东西。

我们或许会说,通向语言之路上的第一步乃是引入约定工具,以便于让意向内容由一个动物传达给另一个动物。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认为动物为了交流都已经具备了自然工具,但我们很容易想象原始人发展出了约定工具,因为意向状态并不具备自然的外在表达。一条狗为了表达进攻性并不需要约定工具。它可以只是进攻性地咆哮。但人类并不具有传达正在下雨这一事实的自然工具。反思传达意向状态的自然方式与演变后的约定方式之间的区分,我认为这迫使我们区分表征与表达。我们需要在下述两者之间做出区分:一方面是那些交流行为,包括意向地表征世界中的一个事态,另一方面只是表达(在挤出、发泄这一最原初的意义上)一个动物的内在状态,在此表达或许传达了关于世界的信息,但它并不是通过表征某事物情况为何或者表征其他种类的满足条件来做到这一点的。因此如果我说“雨!”,那么我是在表征天气,哪怕这一表征是未加组织的。但如果我说“哎呦!”来表达一阵疼痛,那么我传达了信息,但却没有表征任何东西。让我们概括一下,这将使我们的任务更加明确:简单的表达式言语行为甚至当被意向地执行时,在我们试着加以澄清的意义上也不是 “语言的”,并且实际语言的相应的词也不是在我们试着加以澄清的意义上的“词”。哎呦!妈的!呸!哇哦!这些都被用来表达意向的或非意向的心智状态,但它们并不是那类我们试着加以解释的语言现象。为什么不是呢?因为尽管它们发泄了说话者的意向状态或其他状态,但它们并不进行表征。我们需想要理解的,是原始人如何可以演变出语言表征。

表征和表达之间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如果我说“雨!”,我的语句在字面上可以是真的或假的,因为它表征了当下的天气状态。比如我在说出这个语句时可以撒谎。但如果我说“哎呦!”,尽管我确实传达了关于我自己的信息,但我并没有说什么字面上是真的或假的东西。如果当我并不疼痛时我说“哎呦!”,那么我只是在误导和给出错误信息,但却没有撒谎。<!--[if !supportFootnotes]-->[9]<!--[endif]-->

所以原始人首先需要创造的东西是一些约定工具,从而可以表征它们现有的意向状态所表征的世界中的相同事态。此类工具之一种将把同样的事态(也就是同样的满足条件)表征为“这里有食物”,“这里很危险”,“正在下雨”等等。通过制造此类工具的一个标记,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一个语句”,一个人可以向另一个人传达他现有的意向状态中的相同内容。比如他相信正在下雨,所以他制造了对于他的对话者来说比较合适的工具,从而传达正在下雨。

这个简单的故事颇有哲学分量,所以让我们悠着点,一步步来。我们假设前语言的人们可以识别相同类型的标记。这是个合理的假设,因为我们假设他们所具有的认知机制意味着识别不同场合中的相同范例的能力。我们假设说话者能够意向地说出一个标记。这隐含在他既定的意向行为能力当中。但是,当他出于交流的目的而说出这一工具时,所增加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他已经有了伴随有满足条件的意向状态,比如正在下雨这个信念。所以他所做的,是意向地将这些满足条件加于该语句之上。该语句现在有了和他的信念相同的满足条件,并且既然我们假设他和他的听者都知道使用相关符号的约定,那么他就能够满怀信心地说出该语句,而听者将识别出该语句具有那些满足条件。

为了表征事态而引入的约定工具已经预设了说话者意义(speaker meaning)这一概念。任何能够使用那些工具的行为能动者必须能够有意义地使用它们。

九、将满足条件加于满足条件之上的说话者意义

现在我们可以澄清意义概念了。我们需要区分语词、句子和其他符号的约定意义与说话者在说出一个意向语句时所表达的说话者意义。在我们讨论过的情况中,相关符号具有约定意义:正在下雨;而当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时,伴随这一符号他表达了说话者意义,即一个言语行为意义:正在下雨。当说话者意向地说出一个符号的标记时,这一标记的产生乃是他说出此标记这一意向的满足条件。而当他有意义地说出这一标记时,他把一个进一步的满足条件加到了被说出的标记上面。这一满足条件是:确实正在下雨。意向地将满足条件加于满足条件之上,这是说话者意义的本质。

这么做的能力乃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它要求能够同时在两个层次上思考,这对语言的使用来说乃是必须的。在一个层次上,说话者意向地产生出一个物理语句,而在另一个层次上这一语句表征了某事物。相同的二元性也感染了符号本身。在一个层次上,它就像任何其他符号一样,是一个物理标记,而在另一个层次上它具有一个意义,它表征了一类事态。

到目前为止我所说的有两个不同的方面。第一,说话者意义存在于双重意向性层次之中,对此我已经试着加以描述。说话者意向地产生一个语句,并且他想要该语句自身拥有满足条件,比如真值条件。但另一个关键点在于,如果他经常是成功的,那么就必须有一个为社会所识别的约定工具,即某个可重复的工具,他的对话者能够经常性地按照约定来用这一工具传达讯息。现在我们离语言已经很近了,因为第一个现象对于言语行为的执行来说是必须的,而第二个现象,即可重复的工具,典型地是由语言的词和句构成的。

为了解释的简明性,我在说话者意义这个构想之前引入了约定这个构想。但说话者意义与约定这两者哪个是在先的呢?按照逻辑依赖性,说话者意向性必定是逻辑在先的,因为关于未加组织的命题的约定对先在的说话者意义进行编码。但是,如果缺少了语言及其约定,那么你就只能拥有非常简单的说话者意义。比如你可以思考和意谓:这里正在下雨。但你不能进一步思考,更别提说和意谓“如果下周日去动物园玩那就太好了,但我需要呆在家里,处理我的所得税。”在下一部分我们提到拥有组合性结构的符号时,我们会提到这一点,即复杂的思维和意义对于语言的依赖。现在我只是要提醒一下:如果说话者和听者发展出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他们可以有效地交流,那么他们为了传达说话者意义,就必须发展出一系列约定工具。

当动物发展出一门语言时,他们也就为公共(社会)表征发展出了一系列工具。这就是说他们发展出了一系列工具,这些工具的产生按照约定将满足条件加于满足条件之上。

这是通向语言之路上的第一步,但也只是第一步罢了,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语法。我们所想象的工具相当于未加组织的命题,还没有内在的语法结构。在英语中,我们必须把它们翻译作单词句(one word sentence):雨!危险!食物!等等。

十、再进一步。语法组合性

通向语言之道的第二步(记住,“脚步”这一隐喻并不意味着什么历史性的东西——我所说的乃是逻辑成分,我并不知道它们历史性地出现于何种序列中)乃是引入简单的语法工具,这些工具可以和其他语法工具相结合,从而产生出复杂语法工具,每一个复杂工具都将被用来传达一个完整的意向状态。这也就是说原始人需要发展出这样的要素,这些要素相当于我们的词、词素和我们用组合性方式将它们结合为句子的方法,这使得参与者能够由要素的意义及其在句子中的安排来理解句子的意义。对于我们来说,交流的最小单位,即言语行为的最小单位,乃是整个句子。指导选择句子内的语法工具的原则是,它们必须执行语义功能。必须有可重复的工具,每一个工具都可以作为一个可能的交流单位(句子)来起作用,并且它们必定是由诸要素(语词)所组成的,而整个的交流内容乃是由这些要素以及它们在句子中的结合原则所决定的。

既然句子是由语词系统地构成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引入这些特征,也就是语词和句子呢?我们必须指望动物已经具有的资源,并且事实上这些资源十分丰富。因为野兽已经拥有了识别和重新识别物体的能力,所以我们可以引入物体的名称,并且因为他们拥有识别不同类型标记的能力,所以我们可以引入像“狗”、“猫”、“男人”等等这样的通名,还因为物体具有特征,我们可以引入相当于形容词和动词的东西。但注意对这些的关键性限制。我们并没有假设指称和述谓(即相当于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的言语行为)无论如何乃是简单的独立要素,相反,一旦我们拥有了整个的言语行为,我们就可以将这些作为组成要素来加以抽象。根据弗雷格,我们把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看作是源自句子整体,而不是说把句子整体看作是由结合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而达致的。

那是什么意思?动物已经有了未加组织的命题内容。但与这些相对应的乃是实在世界的经过了组织的特征,而动物具有识别这些结构及其要素的能力。因而当我们给予动物以句子结构(它与它已经拥有的满足条件相一致)时,我们并不是在做循环论证。语义功能是自动而来的,因为我们已经引入了意义。基础构想是这样的:动物拥有缺乏语法结构的知觉和信念内容,它可以观看(因而可以相信)某个我们可以报告为(但动物不能报告)“正在朝我而来”的东西。现在,如果动物具有创造有意义事件(即言语行为)的能力,那么它就已经能够在我先前所描述过的双重意向性层次上表征这一事态。从动物的着眼点来看,表征的形式或许是:“来—朝向—我—东西—现在”,到目前为止我们把这看作好像是一个词,而没有可重复的要素。

动物具有特征安置,但还没有指称和述谓。要获得指称和述谓,它就需要符号工具,以便将命题内容分解为诸成分。但它已经有了从其前语言的意向性构建那些成分的材料。它可以看到现在正在朝它而来的某物,因而相信某物现在正在朝它而来。但那已经足够给我们至少引入下列工具的可能性,即可以执行指称和述谓功能的工具,也就是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形式的工具。我们将增加规则和过程来把那些工具(语词)整理为复杂的组合结构(句子)。只要句子分解为可重复的成分,并且只要这些成分与前语言的意向内容的成分相匹配,那么我们如何构建这些亚句(subsentential)要素或者我们如何结合它们就没什么太多的问题。我假设它们是以和我所知道的欧洲语言相类似的样式来被分解的,但那并不是一个必要假设。我假设前语法的“来—朝向—我—东西—现在”分解为一个指称语境特定的物体(例如一个男人)的工具和现在朝我而来这一述谓,就好像英语中的“这个男人现在正朝我过来”。这在逻辑上并不是必要的,但比起其他我们可以想象的方式来,这更符合我们前语言的现象学。就像我先前说过的,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门语言,在这门语言中我们看作是物体的东西被当做是循环的、可重复的过程,所以这句话就是“正在是的男人现在正朝我而来”It is manning now towards mecomingly.)。与此类似的是“现在雨正猛烈地下在我身上”(It is raining now on me heavily)。但这样一门语言将不会反应物体显著性这一知觉现象学。

此外,还有人类意向性的内嵌的结构特征,这正好解决了我先前提到的悖论,而任何演变说明都必须面对这一悖论。这个悖论就是:既然句子完全是由离散的事体所组成的,那么我们如何实现句子的统一性(因而也就是被表达的命题的统一性)?相关的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如何解释在人类语言中遍布着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并且我们如何解释句子典型地都包含了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对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命题的统一性问题的解决方法是由这样的事实提供的:由于说话者意义的性质,某事物要是一个能够对说话者意义进行编码的句子,它就必须能够对一个完整的意向状态进行编码。每个可辨别的意向状态都拥有满足条件,并且一个条件总是情况是如此这般的条件,在这一琐碎意义上,所有意向性——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知觉的或无知觉的——都命题式地到来。句子被设计来对意向状态的完整命题内容进行编码。所以一旦我们要求句子对整个意向状态进行编码,那么被表达的命题的统一性也就自动到来了。命题的统一性是内置于生物意向性的同一逻辑结构之中的。

现在我们转向第二个问题。如果现在我们看一下我们的体验(特别是有意识的、知觉的体验)的现象学结构,我们将看到物体及其特征是显著的。虽然我们的视觉体验的满足条件要求整个事态,所以我们永远不只是看到一个物体,但我们总是看到一个具有某些特征的物体在那里;同样,现象学地来说,我们意识到看到了物体,看到它们具有某些特征。所以由完整的句子表达的命题统一性已经由前语言的意向性提供了,而内在的主谓结构则是通过我们的现象学向我们展现命题内容这一方式来提供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在通向语言的道路上迈出了三步:首先是说话者意义的创造,即将满足条件加于满足条件之上。第二是为了说话者意义的执行行为而创造约定工具,这给了我们得以接近句子意义的东西,在此句子意义也就是说话者意义的持久的可能性。句子意义是恪守约定的。说话者意义典型地是在言语行为之执行中利用或使用那些约定。第三,我们以可识别的语法要素(它们具有意义,也就是语义内容,但在语句中无法独立自主)的形式,给言语行为增加了内在结构。它们是句子的部分,因而与词相当,但它们还仍然不是整个句子。我们尚需把这些工具结合为整个句子的规则,需在语法性的和非语法性的结合线索间做出区分。这些对任何关于语言的说明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第一个给了我们足以在交流中运作的有意义的单位,第二个给了我们组合性。句子是由有意义的要素组成的,那些有意义的要素及其结合规则使我们能够生成新的句子,理解我们之前从未听过的句子和语句的意义。

我们还没有生成性,那是说话者产生并理解无数新句子的能力,但通过增加一些递归规则,即反复不断地适用的规则,就很容易在组合性外增加生成性。提供生成性之方法的例子是这样的表达,如“有可能……”、“萨利相信……”,或者是形成关系从句的规则。那么句子连接词如何呢?看起来它们也并不难以增加。事实上,当我们在言语行为中连结两个句子时,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固有的句子连接词。如果我说“正在下雨。我饿了”,那么我就已经说了等价于“正在下雨并且我饿了”的东西。并且为了这么做,我们可以增加明确的连接词,也就是相当于英语里的“和”、“或者”、“如果……那么”及“并非”那样的连接词。

注意,伴随着给动物意向性增加语言语法,我们使说话者能够做非语言动物所不能做的事情。对于世界上实际的、可能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态,说话者可以意向地任意建构许多不同的表征。说话者现在不仅可以思考并说那个男人正朝我过来,还能够思考并说那个男人下周将朝我过来,或者那座山将朝我过来等等以至于无限。

伴随着至此所演变而来的机制,原始人能够拓展词汇表,从而使他们能够思考思想,执行如果没有语言就无法想象的言语行为。前语言的动物可以数它的手指。给定最初与手指相匹配的数字,它可以无限地数数,拥有伴随着它在前语言形式中所没有的数字成分的思维。如果没有语言,它或许会想“在田里有三条狗”,但有了语言它就可以想“我希望在田里有一千条狗”。

十一、下一步:道义论

伴随着约定意义、组合性和生成性,我们已经迈上了通向语言的大道。

为什么那还不够呢?为什么我们还只是在路上,而仍旧没有抵达目的地?我认为如果我们理解了至此我以某个非常特定的方式所给出的说明的含义,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已经抵达了目的地。关键是要看到,在至此我所给出的说明中隐含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一个社会设定了向听者传达关于世界的某个真理这一目的,那么这个社会中使用约定工具的说话者也就承诺了那个真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没有看到语言必然包含了社会承诺,而这些社会承诺的必然性来自于交流境遇的社会特征、所使用的工具的约定特征以及说话者意义的意向性,那么我们就不能理解语言的本质特征。正是这一特征使得语言能够形成人类社会的普遍基础。如果一个说话者为了让听者形成关于世界中的一个事态的信念而使用为社会所接受的约定,意向地向一个听者传达信息,那么说话者就承诺了他的语句的真。现在我将试着对这点加以解释。

先前我们看到,意向状态的形式结构S(p)看起来很像相应的言语行为的形式结构F(p)。但F(p)表征了一个意向行为,就我们所探讨的情况而言,它表征了这样一个行为,该行为是依照关于一门社会性语言的约定而被慎重地执行的。回想一下,说话者意义的本质乃是意向地将与在语句中表达的意向状态相同的满足条件满足条件加于语句之上。因此,如果我相信正在下雨,并且我想说正在下雨,那么我就通过说出一个语句来表达我的信念,该语句拥有和原初的信念相同的满足条件。并且那个语句继承了信念的符合方向,因而像该信念一样,此语句可以是真的或假的。当我说“正在下雨”时,我的语句具有从语词到世界的符合方向,并且将依赖于命题内容是否得到了满足而是真的或假的。其他情况也是如此。

但考虑到言语行为与相应的意向状态之间的关系,一个有趣的问题出现了。言语行为包括了承诺,此承诺远远超出了被表达的意向状态的承诺。这在陈述和许诺等情况中最明显,但对于像命令和道歉这样的其他种类言语行为来说也是真的。当我做出一个陈述时,我不只是表达了一个信念,我还承诺了此信念的真。当我做出一个许诺时,我不只是表达了一个意向,我还承诺要实行这个诺言。这些承诺从何而来?信念和意向没有什么地方与对陈述或许诺的承诺相像。如果我们试着解释一门拥有陈述和许诺的语言的逻辑演变和概念演变,那么只是解释一个说话者如何能够向听者传达他的信念和意向是不够。我们需要知道说话者如何在言语行为中增加这些特殊的道义论。说做出陈述和许诺这种制度的建构规则使每个陈述成为一个对真的承诺,使每个诺言成为做某事的一个责任,这很诱人,并且确实是真的。这些规则典型地具有“XC中算作是Y”这一形式“。(比如在语境C中使说出某个语句X算作是做出一个允诺Y。)问题是,我们如何获得这些规则?

注意,一个非常普遍但却是错误的答案,是认为道义要求是以某种方式外在于言语行为类型的。首先我们做出一个陈述,然后我们有了承诺只做出真陈述的规则;首先我们做出许诺,然后我们有了责成我们遵守诺言的规则。这一陈述与真的关系为伯纳德·威廉姆斯<!--[if !supportFootnotes]-->[10]<!--[endif]-->、保罗·格莱斯<!--[if !supportFootnotes]-->[11]<!--[endif]-->和大卫·刘易斯<!--[if !supportFootnotes]-->[12]<!--[endif]-->等不同哲学家所主张。但这并不正确。如果不解释一个陈述的制造者承诺了该陈述的真,一个诺言的制造者承诺执行该诺言,那么就无法解释什么是陈述或者什么是诺言。在两种情况中,承诺都是内在于被执行的言语行为类型的,在此我用“内在于”来表达这样的意思,即如果一个言语行为没有那一承诺,它就不是它所是的言语行为类型,它就不可能是那种言语行为。但是,重复一遍问题,我们如何从用一个语句来意谓某事物的行为演变出道义权力?以某种方式将同样的满足条件表征为一个信念的满足条件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否包含了承诺,而此承诺远远超出了对该信念的承诺?对与一个信念的满足条件相同的满足条件有所表征,这一行为必然以某种方式包含了承诺,并且此承诺远远超出了对那一信念的承诺吗?对与一个意向相同的满足条件有所表征,此行为必然包含了承诺,并且此承诺远远超过了对那一意向的承诺吗?还是说这些其他的承诺只是附加物?它们是伴随语言制度的历史发展而来的额外的附加物吗?我认为它们是内在的。

要看到为什么会是这样,我们就要看到,言语行为不只是意向的表达或信念的表达。它首先是一个公共行为。我在向某人述说某事。但我并不只是告诉他说我有一个信念或我有一个意向;我是在告诉他关于被那些信念和意向所表征的这个世界的某事。通过承诺这些信念的满足条件,我告诉他这个世界是怎样的,通过告诉他我的意向的满足条件,我告诉他我究竟要做什么。(许诺的自返指称性在这里起到了作用。我不只是允诺做某事,而是说在这种情况中,我之所以承诺这么做乃是因为我承诺要这么做。)用普通的说法来说就是,我做出承诺。

我们可以像下面这样来概括这部分讨论。在演变出一门语言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需要说话者意义、约定和内在语法结构。但如果你把这些理解为是以某种方式与人类意向性相关的,那么你就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而在这么做时,你就已经获得了典型地与那些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相伴随的承诺。此外并不需要什么东西来保证说话者将以其语句做出承诺。追随语言能够并且或许事实上就是从前语言的意向性形式演变而来的这一常识性想法,我们发现如此演变而来的语言提供了并未出现于前语言的意向性之中的某事物,即对承诺的公共假设。

十二、由道义论延伸至社会实在。语言如何使我们能够创造社会制度

到目前为止所给出的论证是,对于意义的意向行为(这些行为是根据公认的约定,伴随着这些行为应当符合的意向而执行的),也就是意向地将满足条件加于满足条件之上,必然包含了道义论。现在,一旦道义论由这些意向行为集体地创造出来,那么它就很容易普遍地延伸至社会实在,事实上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一旦你拥有了表征的能力,那么你就已经有了创造一个实在的能力,此实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表征之中。让我对此给出一些例子。如果你有能力说“他是我们的领袖”、“他是我的男人”、“她是我的女人”、“这是我的房子”,那么你就有能力去做某些事情,而不只是表征先在事态。你有能力创造伴随有新的道义论的诸事态;你有能力通过执行并让其他人接受某些种类的言语行为来创造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旦你和其他人把某人识别为领袖,把一个事物识别为某人的财产,把一个男人或女人识别为你与其有一个特定的契约,那么你就已经创造了公共道义论。但要注意我们用来描述这些现象的语言的机能。是它创造了它们。语言以一个重要的方式构建了它们。为什么呢?因为相关现象只有通过被表征为它们所是的样子,才是其所是。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制度性实在(如政府、私有财产、婚姻以及货币、大学和鸡尾酒会等实在)的这些表征本质上乃是语言的。语言不只是描述,它还创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它所描述的东西。

组合性本质上包括在了社会与制度性实在的创造之中。给定组合性,动物可以做比表征现存事态更多的事情;它可以表征虽不存在,却能通过使一个社群接受某类言语行为而产生出来的事态。所以,说“这是我的财产”的男人或者说“这是我的丈夫”的女人可以不只是报告一个碰巧存在的事态,他们能够通过声明来创造一个事态。一个能使其他人接受这一声明的人将成功创造一个制度性实在,而在此声明之前该制度性实在并不存在。

我们还没有执行式(言语行为),因为它们要求特定的执行式动词或其他执行式表达,但我们确实有了声明,它们具有双重符合方向。如果我声明“这是我的财产”,那么我表征自己对这一财产拥有权利(从语词到世界的符合方向),并且如果我使其他人接受我的表征,那么我就创造了那一权利,因为该权利只有凭借集体接受才得以存在(从世界到语词的符合方向)。它们并不是独立的:我通过表征我自己拥有一个权利,从而创造了该权利。

这一基本步骤成为了大多数社会的基础。要看到这一要点并不容易,但我认为这对于理解社会来说至关重要。语句创造了独立于欲望的行为原因,这些原因被集体地加以识别。正是同一个步骤,即“X在语境C中算作是Y”这个步骤,现在能够被归纳出来了,依靠它你可以在个别言语行为中创造出独立于欲望的行为原因。所以我们看作是私有财产的东西乃是一种持久的言语行为。它是一种附加于一个事物的永久的言语行为。它说:这个事物的主人拥有某些权利和义务,而其他不是此物主人的人则没有那些权力和义务。想象一下,把货币当做是一种永久的言语行为。(有时这一言语行为是写出来的。就美国的通货而言,它说:这张纸币对于公共及私人债务来说是法定货币。)<!--[if !supportFootnotes]-->[13]<!--[endif]-->

在本文中,我自始至终都提请读者注意人类语言的数个显著特征。这些特征中没有哪一个比下面这个特征更值得注意:在人类语言中,我们不只有能力去表征实在,包括它是如何的以及我们希望它是如何的,我们还能够通过将实在表征为是存在的,从而创造该实在。货币、财产、政府、婚姻以及上千个其他此类现象,我们通过把这些现象表征为是存在的,从而创造了私有财产。

十三、总结论证

除了对非语言的意向性和语言的意向性这两者间的关系加以分析外,在本文中我想要解释清楚三个要点。首先我想要强调前语言的意向性的结构如何能够使我们解决指称与述谓的关系问题,以及命题的统一性问题。第二点则关乎道义论。驱动这第二部分论证的基础智识动机乃是:标准教材把语言看作是由语法、语义学和音韵学所组成的,并且还附加有超语言的(extra-linguistic)语用学,但我认为这一说明有所遗漏。基本上所遗漏的乃是承诺的本质要素,在此,承诺涉及拥有一系列约定工具,这些工具对将满足条件加于满足条件之上这一行为进行编码。本文第三部分涉及这样一种现象,即通过把某些事实语言地表征为存在因而创造出这些事实,从而创造社会与制度性存在论。当我们理解了这第三点,我们就将洞察语言在社会和社会制度之构建中的建构性角色。让我尽可能清楚地回顾一下这一论证的各步骤。

第一步、我们想象一个野兽种族具有意识和前语言的意向性。并且同样重要的是,它们赋有自由行动的能力和集体意向性。它们能够合作,并且具有自由意志。

第二步、我们必须假设它们能够演化出表征的程序;就像我所界定的那样,表征具有说话者意义。它们能够表征它们相信是存在的事态、它们渴望其存在的事态、它们打算实现的事态等。

第三步、这些程序,或者这些程序中的一些,变成了约定。这究竟是什么意思?这就是说,给定集体意向性,如果任何一个成员意向地运用了这些程序,那么这一群体的其他成员就有权期待这些程序会被准确地加以遵循。对于约定来说这是关键所在。约定是任意的,但一旦它们被固定下来,它们就给予了参与者期待的权利。

第四步、我们还可以想象它们把表征分解为可重复的和可利用的诸成分,这些成分执行着指称和述谓的功能。

第五步、这一论证的核心想法是:到目前为止,只是拥有一个信念,或者一个欲望,或者一个意向,都并不意味着改公共地有所承诺。当然,一个信念是对真的承诺,一个欲望是对满足的承诺,一个意向是对行为的承诺,但到目前为止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是公共的承诺。还不存在道义论,也没有被公共地加以识别的责任。然而一旦你自由地承诺了这些相应的意向状态的满足条件,并且你是以公开方式,通过将满足条件加于满足条件之上来这么做的,同时你是根据一个部落的约定来这么做的,那么你就有了一个创造责任和其他种类的道义承诺的系统。注意,承诺是针对世界中的事态的,而不只是针对相应的意向状态的。因而如果我做出了一个陈述,我就承诺了一个事实的存在,如果我做出一个许诺,那么我承诺在未来履行一个行为,等等。

第六步、使言语行为能够承担道义论(如权利、义务、承诺等)的相同的、基础的语言步骤可以延伸到创造社会和制度性实在,如货币、政府、婚姻、私有财产等。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道义论系统。一旦我们在语言中引入组合性和生成性这些要素,对于我们可以创造的制度性实在来说就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只要在语言中我们同意创造它们。比如,我们创造了大学、鸡尾酒会和暑假。对制度性权力的限制就是对道义论自身的限制。道义权力乃是这样的权力,它们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它们被识别为和接受为是存在的。有时我们用物理力量来支持它们,比如在刑法当中,但警察和军队同样也是道义论系统。

十四、为何标准语义理论无法说明这些特征

现在我已经完成了本文的主要论证。在这部分和下一部分,我将回答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

先前我说过,对语言的传统说明不能达致本质性的道义特征。那么,为何比如标准的真值条件说明无法达致这一特征呢?我所熟悉的真值条件说明在真与意义之间进行连结。它们所无法看到的,乃是这一连结如何必然是以承诺为中介的。在句子或语句与其真值条件之间只有匹配关系或满足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有表征关系,并且这一表征关系并不是由一种匹配或满足来解释的。获得表征关系的唯一方法是要看到,附有意义的语句并不只是匹配真值条件,或者由真值条件来满足,相反,这一语句是对那些真值条件之存在的承诺。你可以在意义的图像理论中看到这一薄弱环节最极端的形式。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是这一观点最经典的表述。问题在于,如果我们试着把句子看作是事实的图像,而成像则是由图像结构与相应事实结构的同构关系来加以定义的,那么同样事实也就是句子的图像。同构关系乃是一种对称关系:如果AB同构,那么B也就与A同构。如果一个句子以某种方式是事实的结构模型,那么事实同样也就是句子的结构模型,而我们也就失去了对语言来说至关重要的表征关系。说来也怪,类似的困难也影响了塔斯基式的模型理论,比如说戴维森的,因为如果我们说关键概念乃是满足,并且我们能够重复地解释满足,那么问题就在于如果一个物体满足了一个开放的句子,就必须存在开放的句子遵循于物体这样一种关系,也就是句子由物体所满足这一关系。但无论是满足还是未满足,都没有给予我们以表征或承诺。就言语行为而言,表征与被表征之物间所要求的特定的不对称形式必然包含了这样的承诺,即被表征之事态存在。将语言和实在表征为茫然地相互凝视,这还远远不够。语言被用来表征实在,而表征这一概念必然包含了比真、匹配、满足等概念要多得多的东西。它包含了对真或者满足的承诺。

十五、为何语言本质上是约定的以及为何有那么多种不同的语言

如果语言是以生物学为基础的,那么为何我们说那么多种不同的语言?如果演化生物学给了我们以语言能力,那么为何它没有只给我们一门所有人类都会说的语言?人类有相同的观看方式,只有很小的变化,因为他们拥有相同的视觉机制,但他们当然没有相同的说法方式。为什么没有呢?答案部分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说话是一个主动行为,它或许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典范形式,而只要涉及到自由的主动行为,人类就会根据其自身自由的主动方式来执行这些行为。生物学可以给我们一个说话的基础,但却是由我们自己来决定如何说话,说什么话。

假设曾有一门原始语言,它具有自己的语法和词汇。从历史语言学我们得知,它将演变为不同的方言,而所有这些方言都是约定的。甚至如果每个人都尽力仿效他们认为是“正确”的说话方式,各个变种也势必会出现。在某种意义上,罗马帝国给了它的国民一门共同语言,但经过两千年却演变出了当代的法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罗曼语等等,它们相互之间都难以理解。所以甚至假设一门为生物学所决定的语言,语言使用者的自由意志也将使原始语言演变为任何数量的约定的方言,在此“约定”同时意味着任意性和规范性。对于任何语言都存在正确的和错误的言说方法,但确定正确与不正确的方式却是约定的,因而也是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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