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请高人妙法支招

 龚兆椿 2010-12-29

有关校园学生暴力事件屡见报道:
昨天我看了一篇新闻,说的是某校初中班有一男生,长期对同桌的女生进行虐待,时不时用圆规在其身上猛扎,女生被扎后还不敢告诉老师,就在今年六一儿童节这天,暴力升级,这个学生唆使本班十多个学生将这名女生押到学校里的一个贮藏间进行殴打取乐,致该生遍体粼伤,住进医院,据医生后来说,这个女生身上共有针眼200多个,四肢和全身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由于案件是在学校发生的,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家长无一不把责任全推给了学校,新闻媒体也指责学校没有尽到管教责任,于是校长和班主任都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
类似的事件,以前也有过报道。记得有篇报道,说的是某校初中班学生,因为对同班的一个女学生看不顺眼,而经常欺负这个女同学。从播放的校园监控录像,我们看到一个令人痛心的画面:数十个女生围着一个身体单薄瘦弱的女生施以拳脚,更为死残忍的是,还扒光她的衣服,一边打,一边问,以此进行取乐,这个女学生,一边哭一边连连求铙,众多的围观学生却无动于衷,没有一个人出面制止,就这样持续了半个多小时之久。后来家长知道此事后报了案,施暴者因年龄不满16岁,又是在校学生,经派出所教育一翻后,叫家长领回了家中,可怜这个学生也只有自认倒霉,然而学校却脱不了干系,不但被受害者家长索要赔偿,相关人员还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分。
我还从报纸上看过这样一件报道,说的是某初中,上课期间,一位年轻女教师背向学生,正在黑板上写字,一个玩劣学生把老师当靶子,用弹弓将粉笔头弹打在这位老师的头上,老师被这一突如其来一弹,弄得晕头转向,顿时,引起课堂哄堂大笑,当老师查出这个学生后,气愤不过,用巴掌扇了二下这个学生,虽没有把他打伤,可家长知道后不答应了,后来老师不但赔礼道歉,还赔了医药费。
按照我国法律,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因为学生是受教育者,即使再玩劣的学生,在学校闹出了事,责任不在学生本人,却追加到老师头上,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
记得小时候,孩子调皮,或者哭闹,父母只要说:老虎来了,或者警察来了,吓唬一下就听话了,不哭了。到了读书阶段,学生在家里做错了事,家长只要说一声,我去跟你的老师说,他(她)就害怕了,听话了。可是现在这一招却不灵了,不是学生怕老师,而是老师怕学生,学生可以胡作非为,老师只能教育,不能体罚,学生一但在学校闹出了事,倒霉的就是老师。,对学生的过错,该罚不罚,该责不责,这是不是一种放纵?宣传媒体的指向,让学校和老师负有不该负的责任,真是错位的思考。
成年人犯罪有各种因素的存在,比如因财、因色、因情、因泄愤报复、因争权夺利等等,少儿犯罪可以说是没有一例是出于因果关系,大多是学生玩劣、淘气和好斗、甚至是因为对某个人看不上眼,就可以去伤害一个无辜,而学校和老师就是个出气筒,学生出了事,帐还要算在学校和老师身上,老师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这真是教育的悲哀。
面对对玩劣、淘气、调皮的学生老师怎么办,官方语言是强调“教育”,不能打又不能骂,怎么去管教?在这里我们只好请高人妙法支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