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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怎样维护自己权利

 专治牙痛 2010-12-29

1、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3、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4、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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