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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突出壮医特色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依旧青山 2010-12-30
广西:突出壮医特色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来源: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 点击数:541 更新时间:2007-11-4 文章录入:lgrbill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都把发展民族医药列入“十一五”规划,随着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的召开,民族医药的发展既面临严峻的时代挑战,也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广西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和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抓住机遇,突出壮医药特色,推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民族。其中壮族1650多万,占全国壮族人口的90%。

  广西有丰富的民族药物资源,如壮、瑶、苗、仫佬、毛南、侗、京族医药等。据普查,全区中草药、民族药物种达4623种,其中植物药4064种、动物药509种、矿物药50种,居全国第二位。经初步鉴定,壮族民间用药2300种、瑶药977种、侗药478种、仫佬药246种、苗药312种、毛南药102种、京药24种、彝药21种。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有10多个民族医药机构基础建设得到了改善,在这些机构从事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共20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30多人,其中壮医15人;中级职称的210多人。壮、瑶医药初步形成了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苗医药、仫佬医药、毛南医药等正在发掘整理中。自治区卫生厅已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于2008年开展壮医师资格考试,把壮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范围,各项筹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一是把发展民族医药纳入自治区“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成立了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壮医药学院等10多个民族医药机构,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定中设壮、瑶医高级职务岗位,逐步建设和完善民族医药医、教、研体系。二是把中草药(含民族药)产业列为广西新兴的十一项优势产业之一,制订了《2005年-2010年广西中草药产业发展规划》。2004年,自治区卫生厅承担完成的“做大做强广西中草药产业对策研究”重大课题,提出了今后广西发展中草药产业的基本思路:打造八桂药谷,创建南方药都,开辟西南药道,振兴民族药业。三是加强民族医药立法,即将出台的《广西发展中医药和壮医药条例》,强调民族医药与现代医学、中医学的协调发展,要求县级中医院开设壮、瑶、苗医科,综合医院开设民族医药科。四是把民族医药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改变只*师承传授培养人才的单一模式,培养民族医药高级人才。五是根据民族药资源丰富的特点,加强对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和引种,提出把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成世界级的药用植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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