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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抚医院行风评议标准

 昵称1298788 2010-12-30

          辽宁省优抚医院行风评议标准

 

1、坚持办院宗旨,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优抚医院总体目标管理,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院务公开,管理规范,作风优良,病例档案管理完好。

3、医护人员具备职业资格、符合专业职能要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着装整洁,佩证上岗,年内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4、公开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房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坚持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在医药购销中无违规违纪现象。严格药品出入库管理,杜绝伪劣药品入库,及时情理和销毁过期药品。

6、病房、门诊等院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异味、秩序井然。

7、无索贿、受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吃请。

8、实行承诺服务,建立群众意见箱或投诉电话,社会监督渠道畅通,认真处理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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