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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的是钱,我就打死你”讽剌了谁?

 普化散人 2011-01-01
昨日14时20分,在长春市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一大型商场旁,很多市民将一辆红色的马自达轿车围得水泄不通,并大喊着:“打死他!别让他跑了!”一名老人和一名年轻女孩坐在地上,手捂着头部,头发凌乱,表情痛苦。据目击者称,一名穿着警服的男子驾驶红色马自达轿车先是撞到老人,之后对老人和其女儿大打出手,还口出狂言:“我有的是钱,我打死你们,我赔钱给你们……”男子嚣张的气焰让在场市民愤怒围攻,有几位年轻男子朝“红色马六”踢去,还有人用拳头砸车的风挡玻璃……
  经了解,驾驶红色马自达轿车的男青年叫姜晓舟,27岁,吉林省镇赉县人,无固定职业。姜晓舟殴打他人、私自着警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事件中借机鼓动闹事、打砸车辆和当事人、扔撇物品造成民警受伤的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有的是钱,打死你们我赔钱”这都是金钱至上、凡事以赔钱了事的结果,使人们对法律惩罚存在侥幸心理,失去了对法律严肃性的信任以及对法律、对他人生命的敬畏。这一切源于社会上以金钱论英雄,不少人把坑蒙拐骗、投机取巧当作一种智慧、能力和本事!从而失去了道德和良心,尼采说:对财富的喜爱,以及对于知识的喜爱,是推动地球的两种力量,其中一种力量增加了,另一种力量势必减弱。也就是说对于知识的喜爱推动社会前进,对财富的喜爱势必把社会推向落后,对财富的喜爱增加,就会对于知识的喜爱减少,这大概就是如今“知识不能改变命运”的原因吧!

  此案应属故意伤害罪,对当事人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太轻,这样不仅没起到作用,反而还是助纣为虐。同时我对“公安机关将对事件中借机鼓动闹事、打砸车辆和当事人、扔撇物品造成民警受伤的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句话严重地不赞同,如果没这些热心市民那母女说不定被打死了,如果不是他们马六早跑了。所谓法不责众,如今见死不救都成正常社会现象了,富有正义感的人都快绝迹了,现在好不容易出来个见义勇为的又来“追究法律责任”,我想问国家的法律到底是在维护正义还是打击善良?!是保护坏人还是打击好人?也许你们会说这是法制社会,不允许有打骂行为,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对这些人宽容一点?宽容一点难道对我们有害吗?反过来说如果法律真的那么严格,怎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其实很多时候正是我们的法律在维护邪恶才会让恶人横行,打击正义才会让正义缺失,法律很多时候成了恶人打击善良的工具,比如南京徐老太碰瓷事件。从我爸是李刚的嚣张、药家鑫撞伤又杀人的冷血、再到“我有的是钱,打死你们我赔钱”的猖狂更可说明,这都是法律一直在包庇、纵容他们的结果。

  在本文结束时我想说的一点是:从此案我们也可以看出现在的社会,老百姓都憋着一把火,只要有机会就会爆发,哪怕是非理性的。哎,民怨越来越深,事情越搞越大啊!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的社会深思吗?最后我向出手帮助老太太的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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