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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合而不化

 寒山僧踪 2011-01-01
 天干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当这种条件不充分或被破坏时,天干即使相合却不能成化。

1.天干之合,凡隔干合与遥隔相合,均只论合而不伦化,如合而不化的,仍按原五行与其他干论生克(而不化,但被克之五行减力,主克之命不因为合而减力,如乙庚合而不化,乙木减力,更金不减力,但庚金本克乙木,此为贪合忘克。而对甲木照克不误。)
    2.天干合化时,月支为合化之同一五行,但被他支合化后不为合化同一五行,也不作合化论。
    3.天干合化,如被合之天干受重创,也只论合而不论化。

4,岁运天干相合不用考虑月支是否为合化的同一五行,只要考虑两支中是否有一支为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如有就是合化成功.
    5,命局的任何一干与岁运之干相合,岁运之支必须为合化之同一五行,方可论合化成功.

知道了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条件的道理,反过来就容易理解合而不化的含义了。合而不化,前提是“合”,结果是“不化”。不要把并不相合的两干看成合而化,合与不合是有区别的。
  例一:戊寅 己未 甲寅 丁卯
  甲己紧贴,各无天干冲克,故甲己之合成立,但木土力量悬殊不大,谁也化不了谁,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例二:癸卯 己未 甲寅 庚午
  庚金与甲木紧贴相冲克,似可破甲己之合,但实际上庚金虚浮无根,又被截脚,自身难保,哪有余力冲甲木,所以此造甲己合仍成立,但同样不能成化。
  例三:庚申 甲申 己卯 乙丑
  庚金当令,与甲木紧贴相冲克,甲木弱,不堪冲击,与己虽紧贴,却是有合之心,无合之力,所以甲己似合而非合。

合而不化的实质就是使合的双方都因受彼此的相互牵制而同时削弱了力量。如上述的例一、例二,甲己各自都有一定的力量,且双方力量又悬殊不大,一方要想使另一方完全服从,是办不到的;但如果一方要想完全摆脱另一方的牵制,也办不到;并且由于天干五合为亲合,阴阳异性,情投意合,虽不愿完全顺从对方,但也不愿完全脱离对方,而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有点“剪不断,理还乱”的意味。这种情形就好比小家庭中的一对怨偶那样,爱怨交织,在一起总不免发生一些不大不小的纠纷,长时间不在一起又心中牵挂,所以虽然合在一起不如意,离异却又舍不得。这种情况下,爱归爱,怨归怨,最终还是勉强凑合,作一世有情的冤家。既然勉强凑合在一起,彼此之间就得相互约束,一方想不负责任地随心所欲,必然受到对方的干涉。这就是合而不化的情形。
  合而不化与合化成功,其力量强弱不同,作用大小不同,表现在人事上,不但其吉凶程度不同,而且其心性趋向也不同。
  合而不化的两干,既然相互牵制,那么是否意味着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呢?有的认为:“合而不化,为独立五行,均不再与他干支论生克或刑冲。但大运流年又出现其一,为媾合增其合力。”事实上,干支合而不化的四柱多的是,如果合而不化的干支,就成为独立五行,不再与他干支发生生克刑冲,那么怎样去衡量合而不化的干或支的五行力量呢?既然不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不就等于从四柱中消失了吗?这还成其为四柱吗?金木水火土五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作用的,只是其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而已。比如金,木耗金之气,水泄金之力,火制金之势,土生助金之威。如果五行流通,则循环相生。不可能因乙庚合而不化,火就不克庚,土就不生庚,水木就不泄耗庚。要真是这样,合而不化的干支就等于与其他三行隔绝。那样,合而不化的两行代表的人事吉凶不就等于永远静止不变了吗?如果日干被合而不化,不就意味着命主从一生下来便自始至终不与外界发生任何关系吗?这样的人怎样生长发育,怎样生活、工作?实在不可想象!当岁运出现相合的某一干(或支)时,一般认为“为媾合增其合力”。其实,若按媾合为争合不化的观点推论,增其合力就等于加大“隔绝”的力量;若按争合能化推论,成化的流年则吉凶变化可测,不化的流年吉凶则仍如前述的静止状态;而事实上,合而不化的四柱不但多,就是在有岁运介入的情况下,不化的比例也很大,但这些命主的吉凶却是客观地变化着的。我们不能违背事实而空谈理论。
  在“合的实质”一节里,我们讲到合而不化是相互牵制,但牵制并非意味着两行就完全静止,只是说因牵制而使彼此力量削减,导致对其他干支的作用力也相应地削减,而并非不起作用;反过来说,其他干支同样也对合而不化的干支发生作用。

例:甲辰 丙子 戊戌 癸丑
  戊癸合火不化,戊癸反化条件也不够,属合而不化。癸水在子月当令旺透,本可对月干丙火重克,但因戊癸合,癸水的力量就受到戊的牵制,并且戊居丙、癸之中,对丙火起了一定的屏蔽作用,而对癸克火则起了阻隔的作用。虽然戊癸合火不能成化,但局中有丙火透,戊的坐支又藏火,因此戊癸合毕竟有化火的意向。这样,癸水一方面因贪合而对丙火减克,另一方面受戊癸合火的诱导,对丙火多少起了点恻隐之心。假设日干是癸,时干癸水则与日干串通一气,彻底征服丙火。但该造的癸水,只能说是贪合减克(针对丙火而言),还没达到贪合忘克的程度。所以癸水对丙火仍有克力。假设癸水自身原本的力量为10,现在被戊合住了4,剩余的6,是戊无法合住、无法控制的,所以,这部分剩余力量就成为癸水自由支配的力量。这时癸就可以越过戊而对丙施加6的克力。这里所列出的数字,只是为了形象说明问题而进行的假设,读者切莫教条照搬。实际上,甲木还能化去癸水的部分力量,所以癸水对丙的克力并不足6。希望读者领悟这种思路,灵活运用。从另一方面来说,该造甲木仍泄癸水( 但因木太弱,所以泄力极小),丙火可以耗癸水,其余地支同样可以不同程度地对癸发生作用,只是这种作用要小一些,因为必须先透过戊癸合的外围才能癸发生关系,而要透过外围就得消耗一部分力量。就戊癸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同样是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原局戊比癸弱,当岁运中土的力量介入,戊得到帮助,就欲征服癸;当火的力量特别强大,完全可以战胜水时,戊与癸都顺从于火,于是戊癸合化火成功;原局癸比戊力量强,癸一方面贪恋戊,另一方面又想自在逍遥,因本身能量较大,需要释放,在原局中癸水是处于半自由状态,当岁运再给癸水加上一股强大的力量时,癸水就凭自身的强大实力,反过来征服戊土,使戊从癸而化,这就好比一个懦弱的丈夫不得不服从精明强悍的妻子一样。

四天干合的向背
  两干相合,不管是合化成功,还是合而不化,与其他干支之间都有一个向背的问题。所谓向,就是对某一行有生助;所谓背,就是对某一行有克损。就相合的两干之间而言,也有一个向和背的问题,但这种向背在合而不化的状态下又同时具有向和背的双重性。
  例一:甲辰 己巳 戊辰 壬子
  四柱土众又得火生,其势最强,日干又透戊,甲己合化土,势在必然。甲己既然化为土,就帮扶日主,这种帮扶对日主而言是向;土克水,甲己化土对时柱而言为背。合起来就称为向日背时或向土背水。就甲己二者之间的向背看,合化的结果是向己背甲。
  例二:甲辰 己巳 癸酉 壬子
  甲己合而不化,土比木强,有化土的意向,故这种情形仍然是背水向土( 但己土如无甲合,己克癸之力则大一些)。由于合,甲己相互贪恋,为相向;由于不化,甲己各自都想逍遥自在,彻底挣脱对方的束缚,为相背。这种既相向又相背的特性是同时存在的,形成对立统一。归纳起来,天干合的向背在命局中有以下情形:
  1、正化成功:
  (1)甲己合,向土金而背木火水;甲完全向己而不背。
  (2)乙庚合,向金水而背木土火;乙完全向庚而不背。
  (3)丙辛合,向水木而背金火土;丙辛同心向水。
  (4)丁壬合,向木火而背土金水;丁壬同心向木,木有情又生火。
  (5)戊癸合,向火土而背木金水;戊癸同心向火,火有情又生土。
  
  2、合而不化
  相合两干之间既相向又相背,既对立又统一。与其他五行的向背主要依据相合两干中实力较强之干定,可参照正化反化的两种情形进行趋向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向背,主要是从生助或克损的角度而言,并非指命局喜忌;向不等于喜,背不等于忌,就跟生不等于喜,克不等于忌的道理一样。天干五合中有一种特殊现象,称为争合(又称妒合或媾合),指的是两干(甚至两干以上)来合一干。比如两甲合一己,或两己合一甲,以多合少,有争竞之意,好比二女争一男,或两男争一女,形成三角恋爱,难免醋海生波,故称为争合。有许多人都认为争合不化,这里先不讨论到底化不化的问题,但从性情上讲争合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其意不专之特性,希读者不要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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