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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弘农郡)的历史沿革 -670.41

 LM0318 2011-01-02
弘农郡的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 2009-11-12 12:10:18 来源: 潮汕杨氏网
 

  河南省灵宝市自古有一条弘农涧,经函谷关北流入黄河。

  灵宝在虞、夏时属豫州。商时称桃林,西周称桃林塞,在今王垛村置函谷关,设令以守。春秋时期,周惠王二十二年(前655), 晋假虞灭虢后归晋。晋文公十三年,晋侯派詹嘉处瑕〔古地名,在原阌(文,wén)乡县西〕,守桃林塞,以防秦兵入侵。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赵、韩 、魏三家分晋后,灵宝地域属韩。秦统一中国后,属三川郡(治所在今洛阳)。

  西汉元鼎三年(前114),因迁函谷关于新安, 在故关地置弘农县(因弘农涧而得名)。此为灵宝有县之始。又置湖县(因湖水而得名),属京兆尹。此为阌乡有县之始。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 ),置弘农郡,与弘农县合治,领十一县:弘农、陕、渑(miǎn)池、 新安、宜阳、陆浑、卢氏、丹水、析、商、上雒(luò)。全郡有118091户,475954人。在渑池设有铁官,掌产铁、铸铁之事。新莽时,弘农郡改为右队,领有弘农县。

  东汉时复名弘农郡,但于汉光武帝二年(26)划丹水、析二县归南阳郡,建武十五年(39)又划商、上雒归京兆尹,同时增入湖县、华阴二县。这时弘农共领九县:弘农、陕、渑池、新安、宜阳、陆浑、卢氏、湖县、华阴。为避汉灵帝刘弘讳,改弘农为恒农,属司隶校尉部。

  三国时,恒农郡属魏国司州,领八县:弘农、湖县、华阴、陕县、新安、宜阳、渑池、卢氏。
西晋,复名弘农郡,属司州。划新安为河南郡、卢氏为上洛郡。弘农郡领六县:华阴、湖县、弘农、陕县、渑池、宜阳。东晋时,属前秦。

  南北朝时,属北魏,太和十一年(487)移弘农郡于陕城。为避献文帝拓跋弘讳,郡县均改为恒农。孝武帝永熙三年(534) 在弘农郡旧址(函谷故关)置西恒农郡,属北魏义州。继而归北周,废西恒农郡。北魏改湖县为湖城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置桃林县(在今灵宝老城),属河南郡。 大业三年(607)复置弘农郡,并移治于鸿胪川(今灵宝市城关镇), 与弘农县合治,领四县:弘农、朱阳、卢氏、长泉。恭帝时,改弘农郡为凤林郡,并置虢郡于卢氏。

  唐代,武德元年(618)改凤林郡为鼎州,贞观八年(634)移虢郡治于弘农县,同时废弘农郡,领六县:弘农、阌乡、湖城、朱阳、宝城、卢氏。弘农郡从公元前114年置到公元634年废共历748年。天宝元年(742)改虢郡为虢州。同年,因唐玄宗在函谷关尹喜故宅掘得“灵符”,所以改桃林县为灵宝县,仍属陕州。灵宝之名沿用至今,已历1250余年。

  五代时仍名虢州,领县仍旧。

  北宋时虢州、陕州皆属永兴军路。建隆初,弘农县改称常农县,至道三年(997)改为虢略县,与虢州合治。虢州领虢略、朱阳、卢氏、栾川四县。陕州领灵宝、湖城、阌乡、芮(ruì)城、陕县、平陆、夏县七县。

  在金与南宋对峙时期,虢州、陕州,皆属金。

  元代,至元二年(1265)省湖城入阌乡,至元八年(1271)废虢州,虢略为镇,设巡检司。此后仅存灵宝、阌乡二县,属河南行省陕州。

  明代,灵宝、阌乡属河南府弘农卫陕州。阌乡县移治于湖城旧址。

  清代,灵宝、阌乡属河南省陕州民国初,灵宝、阌乡属豫西道。民国二十二年(1933)属河南省第十一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灵、阌二县属陕州专区。1952年4 月撤销陕州专区改属洛阳专区。1954年6月,灵宝、阌乡两县合并, 仍名灵宝县。1959年因三门峡水库拦洪,县城移至虢略镇。1983年虢略镇更名为城关镇。1986年2月撤销洛阳地区,灵宝县属三门峡市。 1993年5月灵宝县改设灵宝市,现辖十镇七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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