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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剧中的检察事务官

 jxfshch 2011-01-02

日本电视剧《律政英雄》

韩国电视剧《法庭风云》

    近段时间,颇为着迷日剧、韩剧,回味起来,除了其扣人心弦的剧情故事,竟对其中的检察事务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日本电视剧《律政英雄》中,松隆子扮演的女主角雨宫舞子,是东京地检署城西支部刑事部的事务官。她对上司言听计从,对工作执着投入,最大的愿望是通过检察厅的特别考试升格为一名检察官。不过在辅助新来的检察官久利生公平的过程中,由于久利生特殊的办案方式,使双方发生了许多冲突,但久利生查不到真相永不罢休的性格逐渐感动了舞子,也让他们之间产生了爱情。 

    日剧《京都地检女郎》中,女检察官鹤丸绫的男事务官太田勇一是一个已经工作20多年的老手了,虽然总是对鹤丸绫的指挥心有不满,不过他还是对她的工作鼎力支持。因为对于事务官来说,他的工作就是协助检察官。 

    在韩剧《法庭风云》中,女检察官李惠美的事务官沉默寡言,每天按照检察官的吩咐,埋头完成自己的工作。在最近的热播韩剧《检察官公主》中,尽管马惠理检察官在新任命之初,没多大责任感,也不愿意像别的检察官那样常常加班,但是检察厅为了让她尽快独立,给她配备了单独的工作室,配备了专门的事务官,也因此,让马惠理迅速成熟起来。 

    通过电视剧,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韩日检察制度中,除了检察官,还有一类专门从事检察行政事务性工作的事务官,他们主要针对检察官业务繁忙,帮助检察官承担一些行政性的事务,或检察官在外出调查案件、负责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辅助检察官。他们可以说是检察官的“助理”,少了他们,检察官就像少了左膀右臂。 

    根据日本《检察厅法》第27条规定,检察厅设置检察事务官,检察事务官受上级长官之命,掌管检察厅的事务,并辅佐检察官或受其指挥进行侦查。在检察官以外的检察厅职员中,检察事务官也被称为检察官直属的司法警察官,而且区检察厅的检察事务官在检察官缺额时,可以根据法务大臣的指定处理本厅检察官的事务。不过,他们不具有独立的调查及公诉权,只是在协助检察官时具有部分司法调查权。 

    因为事务官常常只需要按照检察官的吩咐办事,而不需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剧中的事务官大多如此,因此电视剧中,事务官大多只是配角,点头做事就可以了。不过《律政英雄》中的雨宫舞子可不这样认为,因为对检察官久利生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模式非常不认可,舞子常常打断检察官的讯问,自己对犯罪嫌疑人发出一连串问题,在和检察官一同调查案件时,舞子也常常对自己的想法脱口而出,惹得另一名事务官正木对舞子的行为大为吃惊,不过当他有一次发表自己的意见得到检察官的认可时,正木感到了其工作前所未有的价值。 

    虽然事务官只是从事一些辅助工作,不过要想成为一名事务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例如在日本,检察官和检察事务官都是属于中央公务员。检察官主要通过由法务省组织的司法考试产生,而检察事务官主要通过由人事院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产生,检察事务官的考试录取率大概在1:10到1:20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不过,因为在韩国和日本,检察官具有很高的社会地拉,也非常受人尊敬,事务官当然也受到了不一般的待遇。日本富士电视台播放《律政英雄》后不久,恰逢日本开始全国性公务员招募,报考检察事务官的人数有明显上升趋势,大概是受了松隆子演绎的角色的影响,检察事务官的形象深入人心。 

    当然,检察事务官也有机会成为一名检察官。舞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成为一名检察官,所以当她听说有内部考试可以考检察官时,兴奋不已,一把把刑事部部长好不容易贴在墙上的考试公告撕下来,冲到部长的办公室,要求参加考试。可是因为通知要求参加人员要担任事务官十年以上,舞子就天天缠着刑事部部长,要他去和上面做做工作,让她参加考试。 

    这是一个很难达到的愿望,因为根据日本《检察厅法》的规定,检察官准入渠道主要有三种,最主要的一种是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通过为期一年半的司法修习结业者,成为修习检事。这是检察官队伍的主要来源。第二种是从其他法律工作者(包括从事法学教学者)中选任。第三种是从具备法定条件的检察事务官和其他国家行政官员中选考。这种选考,无需经过司法考试,而是由设置在法务省并由法务大臣任命委员组成的副检事选考审查会负责。通过这种选考的检察官,由法务省任命,称为特任副检事,不过每年从检察事务官升任副检事的大约有40名左右。难怪正木面对考试,认为自己的前途一片渺茫,认为“事务官是一个没有梦想的工作,能够考上的也就只有几个人而已”。 

    韩日检察制度中的事务官,为繁忙的检察官分担了不少工作。面对我国一些地区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妨借鉴一下,在检察官以外专门配置从事检察行政事务性工作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中,也提出了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的概念。在全国的一些检察院,也实行了试点工作,如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在2008年8月实施的检察事务官试点工作,聘用了7位检察事务官,负责协助检察官的工作,履行检察官的部分职权。 

    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有必要参考韩日检察制度中的事务官,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事务官”制度,为检察官分忧解繁。 

    (作者单位: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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