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小知识 人民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印制并强制流通使用的币种,包括纸币和金属币。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以第四套为主,还有部分第三套人民币。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圆)(人民币元Renminbi Yuan,简写“RMB”,以“¥”为代号)。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没有规定法定含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 目前, 市场流通的人民币共有12种券别, 分别为1、2、5分,1、2、5角,1、2、5、10、50、100元。按照法律规定,人民币中元币以上为主币,其余角币、分币为辅币。 形成主辅币三步进位制,即1元=10角=100分。按照材料的自然属性划分有金属币(亦称硬币)、纸币(亦称钞票)。无论纸币、硬币均等价流通。 为丰富人民币币种和满足群众收藏的需要,自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发行了各种可流通的纪念币及特种纪念币。 纸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在紫外光照射下,没有明亮的兰白荧光。 纸张中的几何图形或人物肖像,迎光透视清晰可见,平视纸张时看不到水印图案,在紫外光照射下不会悬浮在纸张表面。 1990年版50元和100元两种票券正面图案右侧有金属直线也称安全线,迎光透视清晰可见,平视纸张时看不见。 币中图案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手摸会有高低不平的感觉。用手轻抖时会发出比较清脆的响声。 如您手中持有兑换残缺人民币时,应及时到各金融机构兑换,并在兑换时注意以下几点: 凡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全额兑换。 凡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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