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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月下小酌 2011-01-05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厦门市教… 文章来源:厦门市教育局 点击数:407 更新时间:2009-7-13 18:01:01 | 【字体:

厦教人〔20092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校(单位):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教育局行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今年我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详细解读,加深理解。相关政策文件要做到人手一份,应知应会,开展工作要细而又细,慎之又慎,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许志坚;联系电话:2135597)。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人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56日印发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2007]59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委办发[2009]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情况,制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已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教育局参照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教育管理实际,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指导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编辑出版、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均按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80%;普通中学的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85%;普通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0%

学校(单位)岗位设置应根据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本单位岗位总量。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领导岗位数量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和领导职数执行,中层管理岗位数量按照市编制部门或市教育局核定的职数执行。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岗位可按略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设置,其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充分体现不同类型学校的性质和特色,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中职学校重点专业或紧缺专业建设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4%,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0%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指学校(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四、岗位任职条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应在国家、省、市关于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基本条件规定的基础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有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以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年限,科学制定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表述准确、切合实际的各类等级岗位任职条件。其中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一)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了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高级岗位条件

1)一级: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要求、任职条件、申报程序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2)二级:设置要求、任职条件、申报程序等按省、市规定执行;

3)三级: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正高级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的。

4)四级:具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副高级岗位条件

1)五级: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拔尖人才;在副高级岗位任职10年及以上且在六级岗位工作(首次岗位设置可不作要求,下同)2年及以上的。

2)六级: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在副高级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的。

3)七级: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中级岗位条件

1)八级: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中级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且在九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

2)九级:校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在中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的。

3)十级: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4、初级岗位条件

1)十一级:在十二级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

2)十二级:具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按十一级、十二级岗位55的比例确定。

3)十三级:员级教师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涉及各级各类表彰项目,均指任现职期间所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高级教师和普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含小中高)晋升相应等级岗位时,除具备上述相应等级岗位条件外,还须在原岗位聘用期间,服从学校的需要和安排(可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细则),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现行职称文件规定的相当班主任工作)一年及以上。

(二)教师岗位续聘条件

岗位聘任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可以续聘。受聘教师参加岗位续聘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岗位聘任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岗位聘任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岗位聘任期间,自觉参加我市教育系统“三项主题活动”,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好评,满意度较高;

4、岗位聘任期间,在校级及以上开过示范课、观摩课;

5、在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期间,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效果明显。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续聘条件由学校根据岗位特点进行设置。

(四)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参照《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高等院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续聘条件由各校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岗位特点,以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以加强岗位聘后管理为目的,自主设置。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五、岗位设置与核准权限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核准权限

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学校(单位)提出,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再报省人事厅批准。

(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应相对稳定,确需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准部门申办。

六、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岗位设置

1、认真开展调查和测算工作。各校(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对本校(单位)人员情况、职称及聘任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摸底、测算,为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校(单位)在调查和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编制、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等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于200951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制定岗位说明书。各校(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研究制定本校(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形成岗位说明书。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条件、岗位聘用、组织领导等内容和实施步骤。实施方案的制定需广泛征求本校(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于2009620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本校(单位)公布后实施。

(二)岗位聘用

1、各校(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教育局的实施意见,依据经核准的本校(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择优聘用的原则,聘任工作人员。

2、各校(单位)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应根据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市教育局、本单位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本单位无符合任职条件人员的岗位,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确有真才实学、能力业绩突出的人员。

3、各校(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但超出比例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的最低等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超出比例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4、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

3)学校(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机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竞聘考核。

5)学校(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机构根据竞聘或考核情况,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

6)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

7)各校(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及相关材料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8)学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9)学校(单位)填报“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数据库”。

5、各校(单位)按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对现有人员聘任不同等级的岗位后,应变更原签订聘用合同中与新聘岗位等级的相应内容。

(三)认定验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应于2009715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将认定申请报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岗位聘任数据库(电子版)等材料报我局,市教育局将对直属学校(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人事局认定、验收。对认定合格的单位,从认定的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七、工作要求

(一)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周密部署,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各校(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要坚持原则,严格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时间进度;要按照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确保稳定的方针,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步骤,按时按质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本文作为厦门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陈江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 赵家明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黄慧民    市教育工会主席

郑朝南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郭献文    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处长

苏爱华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邓庆源    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江福生    市教育局体卫处处长

李燕娜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连维兴    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周振墉    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

许志坚    市教育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岗位设置管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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