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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通告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千骞 2011-01-05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通告


  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我市蒲岐镇发生了一起工程车撞人致人死亡事故,根据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事故发生后,有人故意制造谣言,混淆视听,误导群众;有人甚至实施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听信谣传、散布谣言,应当自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对任何为达到个人目的,置法律与事实于不顾,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激化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三、已实施制造谣言、散布谣言,扰乱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投案自首且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追究。广大市民如有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向公安110举报。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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