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6郑州本市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 (郑州市限购政策出台 人口过密区域只能新购1套商品房)一、执行时间:2011年1月6日
二、执行区域:
人口过密区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介处以中州大道为界。)
三、执行标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限购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同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六、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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