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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税务分局如何防范执法风险

 xhfw 2011-01-06
浅谈基层税务分局如何防范执法风险
发布时间: 2010-11-15 11:22:44 字体:【

  税务分局是税收执法的最基层单位。从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归纳的税收执法115个风险点看,除审批类外,绝大多数风险都存在于基层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因此,了解和掌握基层税收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点,对于规避防范风险具有实十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税务分局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在户籍巡查岗,对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中有否按规定核查;登记项目是否齐全、登记内容是否真实,有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中有没有假停业、假注销;对个体及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定额核定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在日常管理岗,对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有否严格按照《征管法》要求监督纳税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有否按规定进行认定,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对新办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实地查验制;金税工程及税控器具推行过程中有否有违反《征管法》相关内容进行操作;税款征收中有否存在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上报审批延期缓缴税款手续而造成国家税款上解不及时或者流失。有否为完成收入任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前征收或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有否在核定税种、税率时少核定或核定错误。第五是发票管理中对发票的票种核定、增量、增版及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处罚上调查不充分或程序错误。

  (二)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风险。对按照《评估规程》列举的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要移交稽查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六种情形有否存在着应移交不移交的现象。是否存在评估中认为纳税人态度较好,在税务人员“辅导”下,同意缴纳税款,采取补缴了事,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及也不移交稽查。评估过程有否执法相关程序,如下户取证有否双人下户有否出示证件有否办理相关文书。评估人员在注销清算、执行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方面,因为涉及的情况复杂,执法要求高,执行时环节较多,程序复杂。如果担保人不符合担保要求而成为担保人;税收保全时没有详细开具扣押清单;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没有及时解除保全;文书留置送达时没有见证人的签字;扣押财产、查封纳税人账户时没有经过县(市)级以上局长(分局长)同意; 采取行政措施前没有告知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这些重要环节稍有缺失或不到位,都会引发执法风险,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都将会处于被动地位。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风险。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少数纳税人采取虚假认定、虚开多抵、瞒报收入等手段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钻政策空子骗取享受优惠。基层分局管理人员在这方面主要是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体资格审查,退税资料审核,退税企业评估等方面肩负责任,同时也承担了执法风险。

  (四)日常税务检查及税务违章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风险。一是检查程序不到位。有的税务检查人员为了图简便而忽视检查程序,如在检查中不主动出示检查证、不着税服、检查通知不按要求提前送达、执法文书一人送达、证据不足就提前结案等现象大量存在。二是文书填写、送达不规范。在使用税务文书时,存在文字表达不严密、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的要求、时间不明确等现象。在使用《送达回证》时,存在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地点、日期和时间,或没有按规定要求纳税人或见证人签字等等。三是检查引用的法律条款理由不充分或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最终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留下隐患。另外,政策制定的不完善、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干预等都使得税务执法人员承担了一定的执法风险。

  二、提高基层税务分局防范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基层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是能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的基础,而抓好教育培训是又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基础和方向。因此,一方面是要强化基层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认识。运用党纪、政纪、法纪的手段,以反面案例为警示,增强纪律的震慑力,真正建立起预防腐败的教育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以杜绝难作为现象的发生。随着税制发展、征管模式改革、信息化进程加快、法制完善、征管手段进步,对税务人员已从单一性、简单化要求发展到综合性、复合型的素质要求上,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还需要财务、法律、经济、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策、应急处理的能力,除了能够手工完成还需要适应计算机的处理,知识和能力需求的多样性要求税务人员素质的提升。

  (二)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基层执法风险,把“防火墙”建到税收征管最前沿,一是对各岗位相应确定各执法环节的具体岗位及其职责,明确执法程序和工作规程、步骤、时限、形式、标准,按照分解后的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任务。二是明确工作规程。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并注意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三)强化征管行为的控制力度,减少执法随意性。基层税务执法风险多数是在易出现差错的关键环节上控制不到位,因此,在有些环节上设置量化的指标和管理的时限,减少执法管理随意性十分必要。为了减少人为因素,降低基层执法风险,对具有较大随意性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假停业、假注销违章行为,纳税申报违章行为,发票管理违章行为等)以内控预防执法监督的形式进行了重点核查,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

  (四)加强政策出台前风险研究。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甚至将本应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来承担过失,导致基层税务人员感觉工作越来越难干,有些事情不论怎么做都有问题,给从事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形成了极大压力,客观上也为自己增加了税务执法的风险系数;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

    (五)推进执法管理民主进程。一方面要加强税务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建立通畅的税收政务公开平台,引导社会各界民主参与税收执法管理活动,给予纳税人及社会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陈述权,把执法管理活动放置在“阳光”下操作,形成执法管理民主化的格局。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执法管理的监督。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凡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阳光办税”;分局对涉及减、免、退税定额核定、违章处罚等重大税务行为实行集体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理;上级要加强对基层分局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行为,增强基分局自我纠错能力;全面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的好坏同个人全员目标考核相结合管理机制,建立单位执法质量和效能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执法质量同单位评先评优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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