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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管重在落实 改装车行业竞争格局将随之改变-卡车产业-中国卡车网

 宇宙之道 2011-01-06

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管重在落实 改装车行业竞争格局将随之改变

2011-01-06 09:39:22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字大小:【】【】【
关键字:卡车
  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此次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卡车和客车企业。很多企业界人士表示,“通知”用意虽好,但难在落实。商用车改装行业的乱象能否改变,取决于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而一直关注改装车市场发展的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规则和措施,从长远看,有利于改装车行业的规范运行。但如果不能落实到位,对改装车行业的监管会流于形式。

  这位业内人士的担忧不无道理。去年8月,工信部公布了对成都某汽车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原因就是该公司在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未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湖北某品牌汽车的分公司,大量套用母公司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型号及合格证进行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多数改装车企业特别是有《公告》资格的企业支持“通知”的出台。他们表示,这样可以规范改装车厂的经营,消除车辆改装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一家有《公告》资格的企业人员告诉记者,“通知”下发后,他们已经参加了政策法规及确保生产工艺一致性方面内容的多次培训。

  “通知”在保证生产一致性方面,对商用车整车企业提出了较高要求。比如,作为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车辆生产企业要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三角警告牌以及参展车辆等,必须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通知”还提到,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车辆产品一致性进行专门调查;对存在产品不一致的,要对有关车辆生产厂家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有关专家表示,相对于改装车企业,各大卡车生产企业对“通知”的态度明显谨慎得多。对“通知”的可行性等问题,陕汽、重汽等企业等都没有作出回应。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销售服务中心总经理蔡学斌表示,“通知”执行初期会给企业带来不便,但上汽依维柯红岩在全国有100多家授权改装车企业,经过整顿后,不会受太大影响。

  东风柳汽副总经理黄自强表示,企业一直在进行生产一致性改进,“通知”的实施对整车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但会对改装车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刻影响。不过,尽管“通知”用意很好,关键还是要在落实上下大工夫。

  不过,值得高兴的是,2010年12月20日,工信部发布了《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则》,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则》中明确,商用车生产企业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在商用车产品准入条件方面,《规则》中指出,商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商用车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商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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