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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公积金扣减最高限额810元的文件

 世界从哪里来 2011-01-10
 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马地税函[2007]161号文)在转发该文件时,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应在6750元以内。按此标准和12%的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前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810元。您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索取上述文件。

部门:税政二科 答复时间:2010-12-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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