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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炭储量和储量等级划分

 三棱锥 2011-01-10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品种齐全、分布广泛。全国32个省(区、市)中除上海市外,都有煤炭资源,但区域分布不均衡。总体特征是北多南少,西多东少,山西和西北地区最富集。根据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全国矿产资源储量通报》,截至2006年底全国煤炭保有储量为:资源储量11597.79亿吨,资源量8262.99亿吨,基础储量3334.8亿吨,储量1825.39亿吨。

  我国煤炭储量和储量等级划分

   

    有关煤炭的各种储量间的关系图如下:

 

我国煤炭储量和储量等级划分

   

上述各类储量的涵义如下:

1.总储量

是指在勘探区或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物探、钻探、巷探和地质调查等手段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

2.能利用储量

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矿井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的储量。

3.工业储量

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其中的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

4.可采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5.远景储量

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远景发展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不能作为矿区规划和建设的依据。其储量级别较低,大致相当于D级储量。

6.其它储量的含义

(1)预测储量

亦称预测资源量,是指煤田预测时所估算的煤炭储量。它通常是根据区域地质调查、矿床分布规律等资料所预测的储量。

(2)地质储量

是根据区域地质调查、煤层分布规律或根据区域构造单元,结合已知井田的成煤地质条件所预测的储量,这类储量的可靠程度低,多未经必要的工程验证,一般只能作为进一步安排及规划煤田地质普查工作的依据。

(3)探明储量

是通过地质勘探所获得的储量,即A、B、C、D各级储量之和。探明储量是进行煤矿建设、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之一。

(4)保有储量

由探明储量中减去动用储量(为采出储量和损失储量之和)后所剩余的储量为保有储量。对一个生产矿井来说,其保有储量随着逐年采出和损失而每年减少。如某矿探明储量为1000万吨,2000年开采50万吨,损失量20万吨,那么该矿到2000年底止的保有储量为930万吨,如2001年又采出55万吨,损失量23万吨,那么该矿到2001年底止的保有储量为852万吨,到2002年底则又随开采量和损失量的变化而其保有储量又有所降低。

(5)设计储量

是指经过地质勘探工作探明的,可作为煤矿建设和投资依据的储量,其储量精度相当于储量级别中的A、B、C级储量。

(6)精查储量

是指完成了地质精查工作后提出的精查区内的全部储量,它是矿井设计、建设和开采的依据,它一般包括A、B、C三个级别的储量。

(7)详查储量

是指完成了地质详查工作后提出的详查区内的全部储量,其储量级别一般包括B、C、D三个级别的储量,它可作为矿区总体设计及划分井田和作精查工作的依据。

(8)普查储量

是指完成了煤田地质勘探中的普查工作提出的储量,一般多为C、D两个级别的储量,它可作为进一步勘探的依据。

7.有关储量级别的划分

根据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的不同,并考虑设计和生产的需要,还把煤炭储量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B两级储量称为高级储量。兹将各级储量划分的技术依据分述如下。

(1)A储量

是指经过详细地质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巷探)在A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一般多在精查阶段,通过较密的勘探工程获得。A储量可以作为编制矿井开采计划的储量依据。

(2)B储量

是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A外推的储量。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B储量多在勘探的精查或详查阶段,通过系统的勘探工程控制所获得。

(3)C储量

是指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B外推的储量。C储量多在地质勘探的普查、详查或精查阶段,通过较稀疏的勘探工程控制所获得。它也可作矿井建设设计依据的条件之一。

(4)D储量

是指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以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根据。

D储量多在找煤、普查或详查等不同地质勘探阶段,通过地质填图和少量勘探工程控制后获得。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煤炭储量的认识不断深化,因而由国土资源部等单位起草、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6月8日发布、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GB/T17766-1999)”已开始在国内储量计算中执行。据此,国土资源部还提出了“固体燃料矿产(煤、泥炭)地质勘探规范”(征求意见稿)。在上述标准中,将以往统称的“探明储量”区分为储量和资源量两种不同内涵的类别。

储量是指进行了工业性、开发性的地质勘探工作后所获成果计算的煤炭资源数量,相当于“探明储量”中已利用的和尚未利用的精查、详查储量;资源量是基础性地质研究中所获成果的煤炭资源数量,相当于“探明储量”中的“普查储量”、“找煤储量”或“远景评价储量”。

与新标准对照,有关储量概念可作如下比较:

(1)精查、详查、普查、找煤大致与新标准界定的勘探、详查、普查、预测四个勘查阶段相当;反映不同地质勘查精度的不同阶段的成果,则与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相对应。

(2)精查/详查储量只有在进行了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后,才能称其为“探明的/控制的”基础储量(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或可采储量(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后可实际开采数量),并赋予相应的经济意义──经济的、边界经济的、次边界经济的;未进行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则相当于“探明的/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3)普查资源量则与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相当。

(4)包括生产(含在建)矿井已利用保有储量和尚未利用的精、详查储量与普查资源量在内的已查证煤炭资源与查明矿产资源相当;保留的找煤资源量与预测的资源量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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