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个没有好好研究保险条款的受害者! 09年07我为儿子购买了XX人寿保险公司的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一直按时交纳保费,今年9月我儿子因呕吐、精神不好收入天津市**中心医院,经核磁共振检查结果为脑部松果体区神经胶质瘤、脑积水,院方准备安排转天手术,但当天晚上我儿子的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最后永远的离开我们,离开了这个世界,他才1岁零10个月,他还那么的幼小,我儿子生前非常的可爱听话。上天真不应该让他患上这种重病。 等为儿子办理完后事以后,向XX人寿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而保险公司以不符合理赔标准为由拒绝理赔,我多次要求对方出具拒赔报告,说明拒赔的理由,保险公司也不说明理由,就是不予理赔。 我才找保险公司要了我保险单的复印件进行研究,发现其中有一条: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1) 除本条第(2)款情形外,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满30天至2周岁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情况之一计算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时年龄 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满30天但不足1周岁 3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60% 我儿子患的脑部恶性肿瘤,而且孩子很小,病情发展又快,从发病到离开这个世界只有一周的时间,根本不具备存活30天的客观条件,保险公司如果以这一条为依据拒绝赔付,我真的很不服气,当初买保险是保险业务员根本就没有给我介绍还有这个除外责任的条款,而且保险单中也没有用突出的标记来提请我注意,我又查阅了其他大一些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单条款,根本就没有一条与上述条款类似的条款,这明明就是保险公司和我们老百姓玩文字游戏,就是为了免除他们的主要责任。 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提醒想要买保险的人,不要轻易相信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人员口头说的,即使他是你身边的亲戚和朋友,也必须详细阅读保险单的内容,逐字逐句的研究,如果不明白就要求保险公司出书面解释,否则宁可不买也不要想我这样,到了理赔的时候就非常难啦。保险公司根本不理你,“有本事你就去法院告去”。 买保险就是买个保障,不要钱也花了,却得不到任何保障,还要生气着急还要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费时、费钱、费力,搞得自己身心疲惫。 所以奉劝那些想要买保险的人,保险可以买,但必须了解清楚全部保险条款,不要等出事了再去了解保险条款,到那时就为时已晚啦!!! 大家一定要提起注意呀!!!!!!!!!!!!!!!! 注:如果是重疾没有达到生存期是应赔寿险保额的,很有可能理赔申请不对,要求赔重疾而不是要求赔身故保额。再說生存期的規定並不是保險公司沒有,有的有可能更長,30天算短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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