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元以曲取士”考辩

 BC@BC 2011-01-13
“元以曲取士”考辩
胡淑芳
以曲取士 词赋科 蒙古时代
戏剧艺术
J809.247
“元以曲取士”考辩

胡淑芳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摘 要:明清人普遍认为“元以曲取士“是元杂剧兴盛的原因。《宋元戏曲史》问世之后,否定此说遂成定论。本文意在:简述“元以曲取士”说的出现与流播,考察元太宗朝“科举选士”史实,推测“元以曲取士”可能与确定儒人身份加以优待的政策相关。

关键词:以曲取士 词赋科 蒙古时代

中图分类号:J809.2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9104(2004)04—0038—05

中国古代成熟的戏剧较之诗文,晚出千年以上。“诗言志”,“文以载道”,传统的诗文强调温柔敦厚风格,创作上要求哀而不伤,怨而不怒。戏剧却完全不同,它再现人物的喜怒哀乐,并且大悲大喜,大怨大怒,直面人生。这种与“内敛”含蓄的诗文相对“外放”张扬的艺术形式一经形成,便迅速兴盛起来,产生了一大批曲词佳妙、人物性格鲜明的戏剧作品。元代,这个伟大的戏剧时代,被人们誉为中国戏剧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动力,促使元代文人如此醉心于戏剧创作?

一直以来,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元代以曲取士,促进了当时戏剧的迅速繁荣与发展。

可是,元代“以曲取士”这种说法是何时出现,又是怎样流传?它与元代的选举制又有什么样的关系?本文为此试加梳理辨析。

一、“元以曲取士”说的出现与流播

关于“元以曲取士”,元代史籍及其他著作中并没有发现明确的记载。现在所能见到有关此说的最早材料,在《元曲选》序言和《万历野获编》中。就其对剧论的影响而言,前者尤其重要。

1、臧晋叔之论的流传

臧晋叔撰雕虫馆刻本《元曲选序》有两篇。一篇撰于“万历旃蒙单阏之岁”,即万历四十三年;一篇撰于“万历丙辰”,即万历四十四年。在这两篇序言中,记录了当时所流传的“元以曲取士”之说。《元曲选序一》云:“或谓元取士有填词科,若今括贴然,取给风檐寸晷之下,故一时名士,虽马致远、乔梦符辈,至第四折,往往强弩之末矣。或又谓主司所定题目外,只曲名及韵耳,其宾白则演剧时伶人自为之,故多鄙俚蹈袭之语……此皆予所不辩。”这里,臧懋循提出了两个可能与以曲取士相关的问题:其一,元杂剧第四折往往成为强弩之末;其二,元杂剧宾白多鄙俚蹈袭。造成原因自然是应试时间仓促,并且只作曲词。其考试程式,是由主考官确定题目、曲名和韵脚。重要的是:臧懋循在此只以“或谓”“又或谓”转述当时的传闻,他本人也持怀疑、猜测的态度,故特用“此皆予所不辩”将这传闻“束之高阁”,不加任何辨析评论。

如果臧氏之言仅及于此,那么后世诸多曲论家也许不会对“元以曲取士”如此津津乐道、人云亦云。仅仅一年之后,在《元曲选序二》中,臧懋循竟以不容置疑的语气说:“元以曲取士,设十有二科。……故称曲上乘首曰当行。不然,元何必以十二科限天下士,而天下士亦何必各占一科以应之?岂非兼才之难得而行家之不易工哉?”目前,我们找不到有关于此的任何确凿的史料证据,但在明初朱权《太和正音谱》中,却可以看到“杂剧十二科”,大致根据题材主题将作品划分为十二类。朱权这是有所承袭而来,还是自行分类,他未作任何说明。有所承袭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朱权引用周德清《中原音韵》原文,也未注明出处。但是,他按风格将曲作分为十五体时就特别标明:“予今新定乐府体一十五家。”

臧懋循《元曲选序二》断然而言:元以杂剧“十二科限天下士”天下士亦“各占一科以应之”。此说从何而来?是源自《太和正音谱》吗?我们无从知晓,值得思索的是:《元曲选》两序的写作仅仅相隔一年的时间。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臧氏因何对“元以曲取士”由半信半疑到坚信不疑?身为万历八年进士,曾任南京国子监博士,臧晋叔并非识见不广的乡村陋儒,或信口雌黄的江湖术士,尽管后世一致认为明人学问空疏,可臧氏既然对此存有疑问在前,必是有所闻见,才会完全肯定在后。这一点,无庸置疑。

另外,在曲选序一中,臧氏曾言:“予家藏杂剧多秘本。顷过黄,从刘延伯借得二百种,云録之御戏监,与今坊本不同。因为参伍校订,摘其佳者若干,以甲乙釐成十集,藏之名山,而传之通邑大都……”。可见,臧氏态度十分谨慎,对杂剧的选择非常精严。他对这个选本的期望,就象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对《史记》的期望一样,——“藏之名山,而传之通邑大都”(《报任少卿书》原文:“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因此,如果没有见到确切可靠的材料,他不太可能先疑后决,贸然改变态度。

无论如何,随着《元曲选》的风行天下,“元以曲取士”观点也逐渐深入人心。受此影响的剧论家很多,他们又从不同角度对此加以发挥。有强调“以曲取士”对元曲发展的贡献者,如孟称舜、程羽文、吴梅村、吴伯成、汪上薇等;有探讨“以曲取士”之考试程式者,如沈宠绥、毛奇龄、许登寿等;有转录臧氏“元以曲取士”观点者,如李调元、姚燮等;也有对“元以曲取士”说表示怀疑者,如梁廷枏、梦遴生等。总的来说,相信肯定者多,怀疑者少。

2、沈景倩之论的肯定与否定

《万历野获编》有沈景倩撰于万历三十四年的自序,比《元曲选序》早约十年。《野获编》中,沈德符言之凿凿地说:“元人未灭南宋时,以此取士子优劣。每出一题,任人填曲。……元曲有一题而传至四五本者,予皆见之。总只四折,盖才情有限,北调又无多。且登场虽数人,而唱曲只一人,作者与扮者力限俱尽现矣。”在此,沈氏指出了元以曲取士的大致时间:“元人未灭南宋时”。也提到他亲眼目睹的元杂剧“同题共作”特异现象:“一题而传至四五本”。其旁证是:元代锺继先《录鬼簿》许多剧本名目之后标有“次本”、“二本”、“旦本”字样。有次本必有正本,有二本必有头本(这里“二本”不指剧本长度,《西厢记》后未标“四本”或“五本”可证),有旦本可能有末本。这种现象在《录鬼簿》卷上所收作品中,最为普遍,卷下则了了无几。《录鬼簿》卷上所录作家作品,被王国维列在“蒙古时代”,也正是沈德符所言元以曲取士时代——“元人未灭南宋时”。这难道只是巧合?然而,权威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却特地指出:《万历野获编》“其论元人未灭南宋以前,以杂剧试士,核以《元史·选举志》,绝无影响,乃委巷之鄙谈。”对此,毛奇龄《王叔卢拟两元剧序》说:“予思曲予仿于金而盛于元,本一代文章,至足嬗世。而明初作元史者,竟灭没其迹,并不载及,只以仁宗帝改造八比,为元代取士之法,以为崇经义而斥词章,可以维世,而不知记事失实,已非信史。”不怀疑“元以曲取士”的真实性,却怀疑《元史》的可靠性,毛西河真是一位奇人。他愤愤不平地批评明初作《元史》者,将“以曲取士”事“灭没其迹”,并非全然意气用事,因为《元史》竟然不立《文苑传》,取消《艺文志》。另外,欽定四库全书,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经问补》卷二云:“若八比,則实造于元仁宗朝之延祐二年。以先時取士承金章宗朝十二科詞曲旧法,而仁宗改之,仍用经学。去秀才明经、进士诸科,而但立乡、会二試,曰举人,曰进士(乡试举人科始此),不用大小中三经名色,而以小经中《论语》、《孟子》,合之《礼記 》之《大学》、《中庸》,名之曰《書》。”这里是说以十二科詞曲取士,始自金章宗朝。毛奇龄在《西河集》卷五十八《何孝子传奇引》中亦云:“昔元詞以十二科取士,原有忠臣、烈士、孝义、廉节诸条,不尽崔徽、丽情也。读孝子传奇而不知其有裨于世也,则请过勾栏而观之可已。”尽管语气肯定,可是我们并不知道毛氏有何根据。

20世纪初王国维先生也说:“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及臧懋循《元曲选序》均谓蒙古时代,曾以词曲取士,其说固诞妄不足道。此后,对“元以曲取士”的否定遂成定论。

难道藏、沈之说竟是空穴来风?

二、“元以曲取士”笼罩之重重迷雾

可是,关于“元以曲取士”,《元史》似乎确实是“绝无影响”,元代剧论中也难以找到蛛丝马迹。朱经《青楼集序》云:“我皇元初并海宇,而金之遗民若杜散人、白兰谷、关已斋辈,皆不屑仕进,乃嘲风弄月,流连光景。”既言剧作家“不屑仕进”,则填词作曲理应与取士无关。锺嗣成《录鬼簿序》云:“余因暇日,缅怀故人,门第卑微,职位不振,高才博识,俱有可录。”此言剧作家“门第卑微,职位不振”,似乎杂剧创作水平再高,也无法帮助作家们飞黄腾达,何谈“元以曲取士”?元代杂剧中,也没有“以曲取士”的情节。再检索元代史籍,我们发现,有元一代,科举时兴时停。《元史·选举志》云:“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祖既定天下,王鹗献计,许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间,始斟酌旧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为本,试艺以经术为先,士裒然举首应上所求者,皆彬彬辈出矣。”另外,《元史·顺帝纪》载,至元元年十一月庚辰“诏罢科举”,至元六年十二月“复科举取士制”。由此可知,元太宗、仁宗、顺帝三朝,曾兴复科举。这三朝中,元仁宗时,科举制度最早规范完善,其考试程式,史有明载,与“以曲取士”毫无关系。元顺帝诏罢科举六年,又宣布恢复科举,仍然是“悉依累朝旧制”而已。因此,仁宗以后的元朝,是不可能存有“以曲取士”制度的。那么,这是否就可以断定整个元朝都如此呢?

从“元以曲取士”观点的流传来看,臧懋循之言在戏曲界影响最大,但他并未说明元代施行此制的具体时间。沈德符则明确指出:“元人未灭南宋时,以此取士子优劣。”元人未灭南宋时,只有元太宗曾“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因而,我们要想知道元代是否“以曲取士”,重点要考察的,就只是太宗窝阔台在位时期的取士制度。

三、元太宗朝“科举选士”考略

关于元太宗朝的取士制度,正史中有几条记载:

《元史·选举志》:“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九年秋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而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元史·太宗本纪》:九年丁酉,“秋八月,命术忽乃、刘中试诸路儒士,中选者除本贯议事官,得四千三十人。”

《新元史·太宗本纪》:九年丁酉,“秋八月,命断事官术忽乃、山西中路课税所长官刘中,试诸路儒士,中选者,蠲其赋役,令与本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四千三十人。”

《元史·耶律楚材传》:“丁酉,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也。’帝曰:‘果尔,可官其人。’楚材曰:‘请校试之。’乃命宣德州宣课史刘中随郡考试,以经义、词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

由以上四条材料,我们可以知道:太宗兴复科举的起因,科举考试的科目,科举考试录取的人数,录取后士人的待遇。以下分别论述之。

1、太宗兴复科举的起因

“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是元太宗兴复科举的起因。元太宗消灭金源,统一北方,蒙古人由边荒强部立国中原。在这样一个百废待兴时期,耶律楚材兴利除弊,功勋卓著。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云:“公以命世之才,值兴王之运,本以廊庙之器,辅之以天人之学,缠绵二纪,开济两朝,赞经纶于草昧之初,一制度于安宁之后,自任以天下之重,屹然如砥柱之在中流,用能道济生灵,视千古为无愧者也。”(见苏天爵《元文类》)这样一位贤臣能臣恰恰遇合了一位明君。窝阔台对耶律楚材宠信有加,言听计从。于是,科举选士制在“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元史·耶律梦材传》),“孔子孟子不如马鞭子”的喧嚣中横空出世。

耶律楚材提议以科举选士,与金末著名文人元好问也有极大关系。蒙古太宗五年即金哀宗天兴二年正月,金汴京守将崔立举兵为乱,得手后,“遂送款大元军前”,“令官吏士庶皆削发为北朝民”。四月,“(崔)立以梁王从恪、荆王守纯,及诸宗室男女五百余人至青城,皆及于难”,金宗室横遭荼毒。《元史》、《新元史》之“太宗本纪”都有明确记载。就在这四月二十二日,元好问为保护士人免遭蹂躏杀害,写下了著名的《寄中书令耶律公书》,《元文类》题为《上耶律中书书》(见苏天爵《元文类》)。在信中,元好问清晰地表达了几层意思:其一,“天下大器,非一人之力可举”。治理国家需要大量人材,然而“国家所以成就人才者,亦非一日之功”,“数十年间,乃能备一旦之用”,不可以“朝求而暮足”。意谓已经成材者,需要保护重用,而未来人才,需要养育栽培。其二,推荐士大夫中优秀杰出的人才。其三,恳请耶律中书拯救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可怜文士。信的结尾,元好问说:“阁下主盟吾道,且乐得贤才而教育之,一言之利,一引手之劳,宜不为诸生惜也。”

元好问的这封信,有理,有利,有节。收效如何呢?我们翻开历史就知道。《元史.耶律楚材传》载:“楚材又请遣人入城,求孔子后,得五十一代孙元措,奏袭封衍圣公,付以林庙地。”《元史·太宗本纪》载:五年六月,“是月帝命以孔子五十一世孙元措袭封衍圣公。”这离元好问的上书时间不到两个月。衍圣公的袭封,给了在苦难中苟延残喘、濒临绝望的文人莫大的希望。它是一个信号,是这个“野蛮”的新王朝仍将启用知识分子的一个信号。

三年以后,战事稍宁,北国逐渐和平,元蒙政权趋于稳定,耶律楚材果然向太宗提议以科举选士,终“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这个“东平杨奂”,就是元好问《上耶律中书书》中所举荐的五十四人之一:秦人杨奂。《新元史·文苑传·杨奂传》载:“(杨奂)乾州奉天人……太宗九年,诏宣德课税使刘中试诸路儒士,奂应试东平路,两中赋论第一。耶律楚材荐为河南路征收课说所长官兼廉访使。”乾州属陕西省。杨奂是陕西人,在东平路应试。中试后,杨奂“从监试官北上,谒中书耶律楚材,楚材奏荐之”(《元史·杨奂传》)。耶律楚材亲自荐举杨奂如仕为官,其中自然也不能排除元好问那封书信先入之见的影响。

2、“元以曲取士”与“词赋科”

在耶律楚材的努力下,元太宗准许科举选士。其考试程式如何呢?《元史》没有详细记载,《选举志》只是说:“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专治一科”,意即论、经义、词赋三科,士人只要参加一科考试即可。经史时务的策论与儒学典籍的经义考试科目而外,还专列有文学的“词赋”一科。

以“词赋”取士,并非蒙古人的发明,而是沿袭的金人旧制。考察金人词赋取士的情形,有助于我们了解元初“词赋科”的大致情况。《金史·选举志》载:金太宗天会五年,“河北、山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到金章宗时,虽然恢复经义考试,但重“词赋”,轻“经义”。词赋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只有词赋头名才是状元,录取者,经义科的名次全都低词赋科一等。因此,经义科应试者人数少得皇帝都担心会“虚设此科”。金章宗承安五年,“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郭人杰认为,词赋举人参加过词赋科考试后,又以别的名字参加经义科考试以提高命中率的现象应该禁止。皇帝的“批复”是:“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金史·选举志》)这与唐朝重“诗赋进士”轻“明经”情况相类。《归潜志》卷七日:“金朝取士,止以词赋、经义学,士大夫往往局于此,不能多读书。”《归潜志》卷八云:“金朝取士,止以词赋为重,故士人往往不暇读书为他文。尝闻先进故老见子弟辈读苏、黄诗,辄怒叱。”这种风气之下,甚至状元都可能是“诗盲”。《归潜志》卷七记载:“章宗时,王状元泽在翰林,会宋使进枇杷子,上索诗,泽奏:‘小臣不识枇杷子。’惟王庭筠诗成,上喜之。吕状元造,父子魁多士,及在翰林,上索重阳诗,造素不学诗,惶遽献诗云:‘佳节近重阳,微臣喜欲狂。’上大笑,旋令外补。”一位状元以“不识枇杷子”为由逃避作诗,另一位状元用打油诗聊以塞责。由此可见一斑。

正是这样,金代走科举仕途的许多文人“不暇读书为他文”,不屑于读诗、作诗,甚至以此约束子弟。这些只重“词赋”的文人当然会是些词坛健将。刘祁说:“余高祖南山翁,金国初,闢进士举,词赋状元也,故为一代词学宗。”可惜的是,翻遍《全金元词》,也找不到《归潜志》中提到的几位词赋状元南山翁刘撝、王泽、吕造的词作,但是我们知道:宋元时期,所谓曲即词曲,词即曲词,曲亦即词,词亦即曲。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有“作词十法”,就是讨论曲词的创作规范。此后,明代徐渭《南词叙录》、沈璟《南词新谱》,清代李玉《北词广正谱》、吕士雄等《南词定律》、周祥钰等《新定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一直到近代吴梅先生《南北词简谱》,各位曲论家所谓的“词”,均指“曲”,无一例外。清代宋翔凤《乐府余论》云:“宋元之间,词与曲一也。”俞平伯先生说:“词、曲既皆为乐府,故两名每混用。方曲之未兴也,词亦泛称为曲;迨曲既盛行,曲又广称为词。”任中敏先生《词曲通义》所列词体类别五种,“杂剧词”即为其中之一。或者,词赋取士与以曲取士有着某种继承发展关系?

就其内涵来说,元曲不同于民间歌谣,它是文人精心撰作的乐府文章。周德清云:“凡作乐府,古人云:有文章者谓之乐府,如无文饰者谓之俚歌,不可与乐府共论也。”这一观点得到了明代朱权的认同,在《太和正音谱》中,他一字不差引录了这段话。不过象“杂剧十二科”论一样,他也没有注明出处。元杂剧的“文章”,得到了后世文人的激赏推重,最有代表性的是王国维先生的《宋元戏曲史》。书中,王先生专列有“元剧之文章”一章,认为元杂剧是“一代之杰作”。就其形式来看,元杂剧规范的四折,一个抒情主人公主唱,这么严谨的体制,也绝非率意所为所能形成。从表演的角度来看,整本戏剧一个角色从头唱到尾,既不利于演员的劳逸结合,也不利于次要人物的刻画,可以说它是不科学的。可是为什么作者和演员都不去改变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它不能随便改动。也许与应试有关?

3、录取士人的待遇

《元史·太宗本纪》载:九年丁酉,“秋八月,命术忽乃、刘中试诸路儒土”。其实,这次考试,诸路陆续行来,一直延续到了第二年。《元史·杨奂传》云:“戊戌,太宗诏宣德税课使刘用之试诸道进士。”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三《廉访使杨文宪公事略》引元好问为杨奂写的墓碑碑文亦云:“戊戌,天朝开举选,特诏宣德税课使刘公用之试诸道进士。”而通过考试录取的士人人数之多,令人瞠目结舌,在自唐至清的科举考试史上绝无仅有。《元史·选举志》说:“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太宗本纪》与《耶律楚材传》均记载确切的人数是“四千三十人”。

元代统一全国近20年后,官员总人数也不过万余人。据至元三十年统计:“员万六千四百二十五”(《元史·世祖记》)。那么,半个多世纪前录取的这“四千三十人”组成的庞大士人集团,当然不可能全体“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入仕为官。事实上,根据史书记载,这些士人待遇有四种:

其一,免为奴。《耶律楚材传》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也就是说,通过考试有一千多文化之士,解除了奴隶身份,恢复了自由之身。

其二,復其家。宋子贞《中书耶律文正王神道碑》云:“儒人中选者,则復其家。”(苏天爵《元文类》)士人在战乱中倾家荡产,无家可归者,通过考试,就可以有家有业,家道恢复。《元史·雷膺传》亦云:“太宗时,诏郡国设科选试,凡占儒籍者复其家。”

其三,蠲其赋役。《元史·选举志·科目》云:“其中选者,復其赋役。”《新元史·太宗本纪》云:“中选者,蠲其赋役。”有产业的土人,通过考试,就可以免交赋税,也可以不服徭役。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左丞张忠宣公事略》引《先茔碑》云:“戊戌岁,会朝廷试天下儒士,公试大名中选,得免本户徭役。”

其四,入仕为官。《元史》中《选举志》与《太宗本纪》载:“中选者除本贯议事官”,“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这是最高等次的待遇,也并不是每个通过考试的士人全都享受得到的待遇。只是象杨奂一样的“名士”,得到当朝贵官的推荐,才能“除本贯议事官”“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走上仕途。杨奂本人,就是得到耶律楚材的亲自推荐,才得以成为“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一《枢密赵文正公事略》引李谦所撰赵良弼墓碑碑文也载:“戊戌,朝命试诸道进士,公中优选,教授赵州。”

四“元以曲取士”真相推测

总的来说,元人未灭南宋时的太宗九年的这次科举考试,其不同凡响之处,并不仅仅在于与历代科举制一样选用贤才,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保护了知识分子。这次科举考试,并不能象历代科举取士一样,保证通过考试的士人如愿以偿走上人仕为官、荣华富贵的青云之路,却可以使他们得到政治、经济、人身的保障,尽管这保障十分有限,但对于受奴役、遭迫害,深陷于水深火热之中不能自拔的知识分子,已经是死而生之、骨而肉之矣。

因此,这次科举考试,“取士四千三十人”,很大程度上来说,不过是为了确定儒人“身份”,以便施行优惠保护政策而进行的大面积的筛选。不可能考得特别规范、严格,正应该是象金太宗时一样,“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金太宗“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而取士,尚且如此,旨在确定儒人身份加以保护的元太宗时期的科举考试,其灵活性程度只可能更大。下层文人“素所习之业”如果是杂剧创作,也不乏作为大面积筛选考试科目的可能。

由此,就可以澄清笼罩在“以曲取士”之上的团团迷雾。杂剧作家虽然“不屑仕进”,“门第卑微,职位不振”,可是他们仍然要创作艺术卓绝的杂剧作品,因为“免为奴”,“復其家”,“蠲其赋役”,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比一官半职更为重要!同时,杂剧作家笔下追求功名富贵的士人也自然与“以曲取士”毫无相干。

另外,姚燮《今乐考证·缘起·元以曲取士》引梁兆壬之语云:“相传元人以词曲取士,而考《选举志》及《典章》皆无之,或另设一门,如今考天文、算学,一律特以备梨园供奉耳。惟试录中一条云:‘军、民、僧、尼、道、客、官、儒、回回、医、匠、阴阳、写、算、门、厨、典、雇、未完等户愿试者,以本户籍贯赴试。’僧道应试,已属可笑,尼亦应试,更怪诞矣!”这段话在梁章钜《南省公余录》卷四,梁氏是转引胡震亨《读书杂录》之言。梁兆任并没有完全否定“元人以词曲取土”之说,即使在稽考《元史.选举志》和《元典章》之后。但让他们大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元代不仅阶层十分低贱者可以赴试,僧道等出家人可以赴试,甚至连出家的尼姑女流都可以参加考试?只要了解耶律楚材提议以科举试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救因战乱沦入各下等阶层的文人,就不难明白这一点。《耶律楚材传》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弗遣者死。”奴隶都可以参加考试,其他阶层人士更不例外。不过,僧道尼姑的考试,又当别论。宋子贞《中书耶律文正王神道碑》曰:“丁酉,汰三教僧道,试经通者,给牒受戒,许居寺观,儒人中选者,则复其家。公初言僧道中避役者多,合行选试,至是始行之。”(苏天爵《元文类》)很清楚,僧道甚至尼姑要参加的是以熟悉佛经道典为标准的确定“身份”的考试,与儒人确定“身份”的科举考试,在这里被列为同类同等。《新元史·耶律楚材传》亦言:太宗九年“又请汰三教冒滥者。僧道中选,给牒住寺观,儒中选,则复其家。楚材初言僧道中避役者多,合行选试,至是始行之。”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五《中书耶律文正王楚材事略》也转引了宋子贞文中的这一段话。这都可以说明儒人的所谓科举考试与僧道考试相类,主要是一种旨在确定身份的资格考试。

在这初步筛选的基础上,一定还进行过第二轮甚至第三轮的考试,以取士入仕。《元史·杨奂传》、元好问所撰杨奂墓碑碑文、李谦所撰赵良弼墓碑碑文不都很明白地说:太宗十年戊戌,“试诸道进士”吗?这正应该是以九年丁酉“试诸路儒士”作为基础进行的高一级考试。

因此,推论是:元太宗九年丁酉“试诸路儒士”可能“以曲取士”,录取四千三十人,他们享受到不同等级的优待政策;而《元史·选举志》所载:“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则可能是元太宗十年戊戌“试诸道进士”的考试科目,所录取者人数较少,但大都入仕为官。

元太宗九年大规模的科举试士之后,因“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元史·选举志》),正式的科举制就此停顿长达八十余年。但是,那种确定儒人身份的“资格考试”,应该一直在继续,直到元世祖时亦然。《元史·叶李传》载:叶李奏“凡儒户徭役,乞一切蠲免,(世祖)可其奏矣。”《元史·崔彧传》云:成宗时,崔彧“与御史大夫秃赤奏:‘世祖圣训,凡在籍儒人,皆复其家。今岁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学,宜遵先制,俾廉访司常加勉励。’成宗深然之。”“儒户”的存在,意味着必有确定“儒户”的标准。即使“儒户”是世袭相沿,也必有查考“儒人”的方法。因此,类似后世秀才“岁考”一般的考试,必不可少,“元以曲取士”或者一直存在于此类考试中,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

艺术百家/《艺术百家》编辑部·—双月刊·—ISSN-1003-9104·-2004-4,总第78期,P38-42-14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