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制定全省性统一政策切实解决老知青问题的建议暨答复 - 翟峰 - zhaifeng - ...

 乖乖糊涂娃 2011-01-16


        (一)、关于制定全省性统一政策

                        切实解决老知青问题的建议

 
                           建议领衔人暨撰写人:翟峰
 
      所谓“老知青”,主要是指20世纪六十年代及其七十年代初从城镇上山下乡到农村当知青的这一大批人。而且,这一大批人中的大多数已到了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年龄。
      我认为,应该把“解决老知青问题”看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元素”。
为何这样看?
      一是因为“老知青”中的特困群体的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亦是还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从有关媒体传出的信息看,这个问题虽已在大多数下乡知青中得到了解决,但“老知青”中的特困群体的问题,不仅在我省大中城市还部分存在,而且在我省不少小城市和城镇同样部分存在。多年来,不少“老知青”及其亲属、子女采取各种形式不断上访,使其成为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如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即会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二是因为“老知青” 中的特困群体的问题,的确又是在特殊历史年代、特殊历史群体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众所周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省大批城市和城镇知识青年响应国家号召离开家乡、离开父母家人奔赴全省各地农村“上山下乡”,为祖国献出了宝贵青春年华,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他们这一代人的应有贡献。今天,他们这一代人中的大多数已陆续进入了退休年代,他们中的许多人返城后工资不高,退休后收入就更少,还有不少人早就下岗而多年生活无着,因而成为了社会又一新的困难群体。因此,作为特殊历史年代、特殊历史群体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老知青”们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和体谅。
  然而,从多方渠道反映的信息看,“老知青”问题在不少地方解决得并不如意。仅以我于2006年元月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上提出的一个相关建议和我在自己的《代表之声》网页贴出的一篇相关文章就引来全国各地众多“老知青”及其亲属、子女的热议、回帖和申诉的情况来看,即可从中窥视到这方面的问题的确还不小,的确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已造成了某一个方面的一定碍难。
  倘若要证实我的上述判断,即请允许我引录几个回帖吧,因为这可从中多少深悟到一些我们应该了悉的民情——
  “翟峰代表,你好,我本身就是一个知青。我们单位现有20多个返城青年,从1974年到1979年下乡。我们1979年返城到单位后成立了大集体,我们在单位大集工作了近15年,以后单位就不再管我们了,现在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生活最低保障,没有养老保障,所有的福利待遇都没有,街道不管,单位不管,我们应该找谁解决这个问题。”
  “我听说国家出台了对无业或没办养老保险的知青的新政策,对部分返城知青给予补缴保险费用,在到达退休年龄后便可以享受社保的政策。好象是一次性补买15年的养老保险,女性退休年龄定在55岁,要55岁以后才能按月领取退休的钱。请问这个政策在四川有施行吗?具体相关的文件叫什么呢?能麻烦您提供一下吗?谢谢!”
  “翟代表:我68年下乡当知青,76年结婚86年参加工作,后即无故变成了大集体,现身患脑梗塞和颈椎骨质增生等病。没有医保。希望得到帮助。”
  “翟峰代表您好!我姐姐是随父亲的冤案受株连下放到农村的,79年我父亲落实政策返城,而我姐姐当时已在农村结婚生子没有随我们返城,94年姐夫意外死亡,2000年儿子又得精神病到现在也没有康复,生活无依靠,像我姐姐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知青政策的待遇吗?”
  “看到您提的这个建议了,而且我们家那边也在按照这个办理了,我家在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女知青要50岁以下才能给办理,男知青60岁以下给办理,问题是我母亲70年下乡,到现在已经是54周岁了,难道就不能办了?希望您帮忙反映下,谢谢!”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国务院下发知青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我今年57岁,男,下放11年,工作17年。请问:究竟要交多少钱60岁拿养老金?”
  “有谁知道有关居民下放后收回了,但一直没有就业机会,是不是也可以享受知青养保险的政策?有知道的请联系QQ157321036”“我是刚听说中央最近下了个对下放青年办社保的文件,是否属实?文体具体内容及对程度是什么呢?我是湖南怀化地区的,急需知道中央对我们这些下放青年而没我生活保障的群众在社保这方面有什么政策!!”
  “翟峰代表,你好,我今天看到你的建议很高兴。因为我家也有同样的问题,不知道你那儿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我是四川省凉山州的,听说泸州解决得不错,我上泸州劳动局网上只能看到标题,不能看到全文,若你有相关资料望给我一份,将感激万分!急!急!急!邮箱:nnhys@sina.com”“…………”
  读着这一封封朴实、真诚而又求助的感人信函,我多么希望我们人大代表的建议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人士的关注呵!
借此,我要特别感谢重视我们人大代表的建议,关心那些有实际困难的“老知青”的社保问题的一些地方的各级政府和部门,因为你们的重视,一些“老知青”的问题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你们解决的不仅仅是一些“老知青”的问题,而是解决的今天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某一个方面的碍难问题呀!
  借此,我仍要进一步建议:
  一、解决“老知青”的养老问题,建议由省上有关部门从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着眼,组织调研力量,深入到基层和知青中去,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了解返城知青在就业、退休、住房以及社保、医保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传递到知青中,并将调查结果形成报告,作为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二、建议我省各大中小城市的政府在每年“送温暖”的活动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门对生活困难的退休老知青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借每年的“送温暖”活动,对于一些退休老知青的住房特困问题,适当予以解决(如将他们列为享有当地申请廉租房权利的对象等)。
  三、建议省上通过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规定由省上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各市、州和县(区)的有关部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返城知青的退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关系转到现在的居住地;应明文规定,对于希望通过再就业政策改善生存环境的返城知青,可减免再就业培训费用,其再就业后,可按当地标准适当减免一些税费,并规定对接纳特困知青再就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鼓励措施。
  四、建议省上通过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规定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市居民“低保”时,其知青身份和下乡年限以劳动(知青办)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具体操作办法应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同时,应通过省政府统一出台的政策,规定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将已经“农转非”的下乡知青作为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低保”覆盖面的重点,尽快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五、建议省上通过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规定原城市下乡知青凡从2007年起,办理时男未超过65周岁、女未超过60周岁的老知青,均可从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下乡插队年限累计达到15岁以上的,退休时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对以前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了保并已退休的老知青,增加下乡插队年限重新计算其养老金待遇。
  六、建议省上通过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规定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被招用为企业职工的,要按照国家我省现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下乡期间的年限视作缴费年限,与“农转非”后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七、建议省上通过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规定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前一直没有就业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仍然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户口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建议省上通过制定全省性的相关政策,对知识青年下乡期间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作出如下明确规定:1、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2、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必须是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得计算为工龄。3、下乡知识青年在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间,从农村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总之,知青问题并不是哪一个城市的问题。由于知青这个特殊群体中的某些个体,在适应社会等各方面有着不可避免的能力上的差异,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个别知青在进入晚年之时陷入了困境。因此,解决好部分贫困老知青问题,不仅是营造我省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更是关系我省各级政府的诚信问题。所以,按照“为民办实事,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文革”期间下乡返城后未就业的我省老知青养老保险问题,通过出台全省性政策实行特事特办,应该视其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的一个重要元素。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川办理[2007]36

     翟峰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全省性统一政策切实解决老知青问题的建议》(第33号)收悉。经我们会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答复如下。
  “知青”指“文化大革命”期间上山下乡、到农村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是特定年代的产物。随着“文革”的结束,有关下乡知青的工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花相当大的精力做了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在各项改革政策出台时,凡涉及下乡知青问题的,也给予了充分考虑,维护了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
    一、关于下乡知青的工龄计算问题。
      1985年,原国家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明确了下乡知青插队期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1989年,原四川省劳动人事厅下发《对关于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计算工龄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劳人险[1989]8号),明确了知青在下乡插队期间,于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院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涉及下乡知青的相关政策问题。
      2006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原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缴纳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同时还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系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下乡知青享受城市低保的问题。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持有本省非农村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民政、教育、卫生、财政、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制订了与低保政策相配套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廉租房等政策,以帮助城市低保对象家庭解决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这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措施,适用于已经“农转非”的下乡知青群体,只要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四、关于“男未超过65周岁,女未超过60周岁的知青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按此规定,目前我省实行男年未满60岁、女年未满50岁的人员(包括下乡知青)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对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我省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对此类问题予以政策上的明确,同时省级有关部门亦将做好调研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现有的政策。
    特此答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三)、四川省十届人大代表翟峰
 
                对川办理[2007]36号文的反馈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答复实事求是。作为领衔代表,对答复和办理皆感到满意。特别是答复件中所提到的‘对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我省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对此类问题予以政策上的明确,同时省级有关部门亦将做好调研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现有的政策’这几句,可以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尽其所力作的最真挚和最实际的答复。谢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真挚答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