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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起法制之剑吧!刺向赚未成年人钱的网吧老板

 普化散人 2011-01-16
1月13日,湖北大冶警方成功侦破发生在该市金湖街办发生的一起儿童绑架案,被绑架儿童已经死亡,犯罪嫌疑人刘某年仅15岁,犯罪动机仅为了筹集上网资费。经刘某交待,10日中午因无钱上网,在看到上厕所的小奇时萌生歹念,企图通过绑架向其父母勒索钱财。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小奇身亡。《荆楚网》


未成年人上网引发的悲剧已经血泪交织、不胜枚举:去年12月5日,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正在赶路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5名青少年有3名是去网吧上网后返回学校途中遭遇车祸的。今年1月1日,湖南省新化县维山乡四都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小林(化名)因为要钱上网被拒绝,杀死了自己的爷爷和目击者一名6岁儿童的一家三口,当警察找到他的时候,他依然在上网玩游戏。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控制能力差,对网络游戏更容易上瘾不可自拔,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只能向父母家人要。当一个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没钱上网吧、家里又没电脑、对网络游戏又不可自拔、向家人要家人又不给,他会做出怎样的疯狂举动可想而知。为了凑钱上网,他会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他会危害社会、伤害他人生命。并非他生性残暴,是网瘾、是只知道赚钱的网吧业主使他们变成了邪恶的魔鬼,否则他也是一个天使一样纯洁的孩子。网络游戏上了瘾却没钱玩的未成年人,和输光了钱没钱翻本的赌徒一样,穷凶极恶、六亲不认。网瘾来了,他们什么也不管,只想有钱上网,他们眼里只有钱,没有父母、家人、朋友,更不会把陌生人的生命当回事,谁要是阻碍他们上网,就会遭到毒手,只要能搞到上网钱,他们不择手段。

如果全社会都严格遵守“网吧不准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将会避免多少无辜的生命死于非命!将会有多少悲剧不再重演!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可惜这条规定很多人根本无动于衷,很多网吧就专门开在中小学附近,目的就是赚未成年人的钱。他们为什么无动于衷?缺乏打击力度,大不了罚点款,以罚代管,罚的还不如赚得快,当然有恃无恐、何惧之有!


该痛定思痛了,法律专家们!“网吧不准接纳未成年人”,不应该仅仅是一条规定,而应该成为一条更加严格的法律,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业主的惩罚不能仅仅停留在罚款阶段,还应该让他坐牢。对酒驾的处理,法律刚开始也只是罚款而已,后来酒驾越来越疯狂、越来越危害社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于是现在已经制订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打击酒驾。酒驾如此,“未成年人上网吧”何尝不是越来越疯狂、越来越危害社会,我虽然不是有识之士,我也要大声疾呼:法律专家们!请想想那些血泪交织的悲剧、请想想那些无辜的生命,请不要再犹豫了,还嫌死的少吗?拔起法制之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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