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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实战之客户指定货代时面临的风险

 锦囊妙计 2011-01-17

  案例介绍:

  某出口企业和GREECE的商人签了一单,报的是FOB 的价格,货代是客户自己找的,付款方式是L/C交货期是六月五日,信用证已经到了,但是偏偏有一条,必须由客户指定货代出货。

  可是货准备好了,订舱发现6月5日以前货舱已满,和客人商量是否可以推后到6月7日,客人同意倒签。可是前一天突然通过他的货代通知卖方,不要订舱了,也就是不要这批货了,可是这个信用证是不可撤消信用证,怎么客人说撤就撤,真是太欺负中国人好说话了。经过和买家的多次沟通协商,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分析

  问题所在:

  1、对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和INCOTERM术语不熟,以致于在收到信用证时没能考虑到FOB条件下交货且由客户指定货代出货中所面临的风险,因而没能和客户就这一条款进行修改及做好相关的工作;

  2、没能处理好与货代的关系,并且在订舱的工作上严重失误;

  3、不可撤消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申请人及受益人)同意,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不得对信用证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现在你们的客户并非想撤销信用证,而只是让你们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出不了货而已。信用证有效期过后,开证银的付款责任已免除,剩下的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事。

  解决方案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

  1、想尽办法把客户找出来谈判,说明并非是你们不按合同按时备货和出货,货物没能按信用证规定及时上船是你们的原因及货代的原因,你们并没有违约;说服客户修改信用证,推迟最迟交货期,不提供货代提单,只提供船东提单;如果客户拒绝合作,告诉他们你方的最后的态度: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此问题,你方将会通过法律来解决-起诉或申请仲裁(但你们双方的合同对此将起非常大的作用)。

  2、追究货代的责任,但前提是你们在订舱方面早已和货代有过沟通,货物上不了船只是他们的原因造成。对此,你们要有一定的书面证据证明货代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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