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比较正确,不过再补充一点说明,
趋势结束的标志: 第二种情况:只出现第三类买卖点 第三种情况:第二个中枢的瞬间波动触及前面一个中枢,这样就构成更大级别的中枢了,原有本级别的趋势也算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严格的趋势背驰和一、二类买卖点的。而按同级别分解,本级别的第三类买卖点在之后可能会出现。 开始的回答还不够精炼,不涉及背驰和买卖点的概念,运用完全分类的几何结构来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更清楚一些:
![]() ![]() 2010-10-24 21:43 我们看本级别盘整和本级别的趋势可以转换成什么? 如图所示: 由于不存在本级别走势转换成次级别走势的可能,因此只能同级别转换或者往高一级别转换。 上图列出了6种转换的途径,显然从定义看,本级别的趋势不会转换成盘整,而由于对中枢数量的限定,本级别走势也不可能直接往高一级别趋势发展,因此,B/D/F不成立,只剩下A/C/E三种可能。 所以答案很明显了: 一、本级别盘整的结束的标志是转换为本级别趋势(C,再产生一个同级别中枢)或者转换为高一级别盘整(A,延伸出9段) 二、本级别趋势结束的标志是转换为高一级别的盘整,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最后一个中枢的延伸,一种是两个中枢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 这也从理论上回答了,为什么股市的运动就是一个“由小到大”的盘整。 还是这位楼主总结的好 谢谢 谢谢 另支持这样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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