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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关于提高职工岗位工资的实施方案 - 『 爱我铁路 - Railway comm...

 昵称1101755 2011-01-19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提高职工岗位工资的实施方案
按照铁道部《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10〕26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职工收入稳步增长,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局岗位工资,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职工局岗位工资的原则
1. 坚持以提高岗位工资为主、保持岗位工资排序的原则。
2. 坚持向基层、向生产一线、向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原则。
3.坚持较大幅度提高低档序职工的增资水平、适当缩小收入差距的原则。
二、提高职工局岗位工资的范围
铁路企业在岗职工、铁路局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
三、提高职工局岗位工资的标准与方法
1-9档提高局岗位工资360元,10-21档按10元的档差递增,22-26档提高局岗位工资490元。以本人现行的局岗位工资标准档序对应提高,按照《哈尔滨铁路局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附件1)进行调整。
四、几项具体规定
1. 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的标准提高360元,按照《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标准表》(附件2)进行调整。
2. 2010年12月31日正在学徒、熟练的人员,在按规定支给临时工资外,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活补贴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60元;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学徒、熟练人员,在按规定支给临时工资外,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支给360元。上述人员学徒、熟练期满上岗工作以后,生活补贴停止支付,工资支付按现行规定办理。
3. 局劳动力调剂站管理的复员退役军人,按部岗位工资6档对应《哈尔滨铁路局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进行调整。
4. 个人外劳返回请事假、女职工休长假、自费长期(半年以上)脱产入学人员,提高档案内局岗位工资,从上岗次月起按提高后的标准支给局岗位工资。
5. 执行后备培训待遇人员,按照培训对应岗位提高档案内局岗位工资,培训期间按提高后的局岗位工资80%支付。
6. 纳入劳调站管理的待分流安置人员,分流安置前继续按哈铁劳卫函[2010]51号规定的局岗位工资60%执行。分流安置后按分流安置岗位对应提高后的局岗位工资执行。
7. 根据多经企业的效益 情况,在执行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安排提高多经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
8.执行局岗位工资的人员,实行易岗易薪,局岗位工资标准随职工岗位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五、组织机构
路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局长、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路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劳卫、人事、财务、审计、企管法律、社会保险管理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劳卫处、人事处、财务处专业人员组成。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根据路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
六、实施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铁路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把好事办好。
2. 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学习领会铁路局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共同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在春节前将新增的局岗位工资发到职工手中。
3.严格执行政策。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资纪律,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凡出现违规问题的,路局将严肃追究责任。
4. 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 确保安全稳定。各单位要以提高职工岗位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确保运输安全和队伍稳定。
附件:1.哈尔滨铁路局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
2.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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