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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惠民公厕”该拷问谁?

 乐山老杨 2011-01-24
如此“惠民公厕”该拷问谁?

近日,有市民举报,通往道里区群力乡松江村的公路两侧一夜之间盖起了8个厕所。修建厕所本是为了附近居民和路人入厕方便,但大冬天突击建室外厕所,而且是在一条不足千米的通乡路上一夜之间建起8个,不免让人觉得事有蹊跷。(121日,《哈尔滨日报》)

按理说,修建公共厕所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应该得到村民的大力支持,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项举措却引发了村民的一片质疑声。我们不禁要问,如此“惠民公厕”经过审批没有?真正用意为何?是谁给了他们一哄而上的“动力”?热火朝天的背后有何玄机?

其实,要解决居民“如厕难”,用不着数九寒天,一夜之间不足千米突击修建8个公厕,如此违背常理的修建,难免让人生疑?“变味的”厕所工程折射出某种利益在作祟,更暴露出了监管上的缺失。

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不足千米修建8所公厕,劳民伤财不说,而且“影响村容、有碍观瞻”,看上去并不美。即便有钱,也应把钱用在关注民生冷暖上,公厕毕竟不是什么民生大事,用不着如此动声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如此公厕修建不仅变了味,走了样,也成了村民困惑不解的负担。这样做,违背了村民的意愿,脱离了农村实际,也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要政绩,更要让群众满意。惠民工程应该切合实际,量力而行,不能为某种利益考虑,违背现实规律,不尊重村民意愿。公厕建设应分轻重缓急有序展开,又应遵照科学,而非一蹴而就,其建设、规划更应遵循与环境相协调原则,按照施工招投标管理与施工许可修建,应体现以人为本。“变味的”厕所工程,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日前,《群力千米通乡路一夜建起八个厕所》经媒体报道后,得到群力新区领导高度重视,经查,这些新建厕所均属于私建滥建,本周内将予以拆除。(123日,《哈尔滨日报》)由此看来,要杜绝“另类”厕所怪事的出现,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责任,监管必须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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