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奖金金额 增加获奖人数
应广大书法爱好者要求,截稿时间推迟至2011年4月30日。 黄庭坚,号山谷,是我国宋代著名四大书法家之一,崇宁三年夏被朝廷除名羁管到广西宜州。为进一步弘扬黄庭坚书法艺术,打造八桂书风,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特举办首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宜州市委员会 宜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修水县委员会 修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广西书法家协会 宜州市委宣传部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主、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聘请国内著名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 书法作品投稿与评审 1、投稿范围: 年纪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各级书协会员及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2、书法作品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及自作诗词均可。 (2)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幅最大不超过八尺整张,草、篆书须另附释文。篆刻作品在12方以内,附边款2—4方,拓印在四尺斗方或条幅宣纸上。不收册页、手卷和横幅作品。 (3)要求:所有作品请勿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楷书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4)每件作品须从邮局汇参评费20元(勿在信封夹带,海外2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本次大赛限于人力不退稿,组委会有作品出版权。 3、展览规模: 入展作品200件左右,特邀作品50件左右。 4、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获奖提名20名。 5、书法作品评审: 1、由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四、出版 出版《首届黄庭坚书法奖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 2、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获奖提名奖1000元。 3、获奖、入展作者每人赠送作品集一册。 4、入展作者付给稿酬200元,颁发入展证书。 六、征稿日期 自见启事之日起,截至2011年 4月 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书法家协会 邮政编码:530023 收稿人: 刘炳玉(13978798704) 冯文华(13878121068) 联系电话:0771—5624176 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书法家协 邮编:530023 收款人:冯文华 八、展览日期:2011年 7月 十、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首届“黄庭坚奖”全国书法大赛组委会 2011年 1 月 15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