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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追杀女巫运动

 美丽心情akj 2011-02-09

“女巫之锤”

  在长达五个世纪迫害、追杀女巫的历史过程中,不乏各种文人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此加以总结。其中,最为恶劣、影响最大的当推由天主教宗教裁判所裁判官、多明我会会士海因里希?克拉默尔博士(1430―1505,又名因斯蒂托利斯),用拉丁文所写的《女巫之锤》。该书从1487年推出第一版,一直到 18世纪,一共印行了30版,是欧洲自古腾堡推行印刷术以来,印数最多的书籍之一。在该书出版至少200年的时间里,它竟成了在理论和实践上推动欧洲迫害女巫运动发展的指导书籍。

 克拉默尔这个神学博士,不仅着书立说,而且在审判异端方面,是极为严酷的裁判官。他之所以能写成这本遗臭万年的“着作”,也得益于他的“司法实践”——在他写这本书时,他已经把48个女巫送上了火刑柱。终其一生,他一共把200个女巫送上了熊熊燃烧的火堆!为此,他感到颇为自傲。

  《女巫之锤》全书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神学理论角度阐述开展迫害、追杀女巫的运动是有道理的、必要的。第二部分,揭露女巫“真实面貌及罪行”:女巫为了邪恶的目的不惜与魔鬼勾结(通过与之聚会、交合),运用超自然的力量,加害一切善良的人们。第三部分则就如何对女巫进行审讯,对审讯者应有怎样的心态,审讯应有什么具体步骤,如何逼出女巫嫌疑人的口供等问题作了指点。克拉默尔特别强调,在审讯过程中,动用刑罚是必不可少的。

  飞来横祸

  而对于这上百万的“女巫”牺牲者来说,事情都以“飞来横祸”开头,以在烈火中死于非命告终!

  本来还是好好的农妇村姑、城镇婆姨,突然因有人告发或受已刑拘女巫招供的牵连,祸从天降:被官府的法庭或教会的宗教裁判所拘捕。她们被关在专设的地窖或塔楼里。脱光她们的衣服和剃去头发和体毛的原因,据说是为了使她们无法施展巫术。她们还被“验明正身”,看看身上带不带明显的女巫的特征:身上有没有疤痕、胎记。如果有,就用针刺:不流血者肯定是女巫;还有一种“水试”——把嫌疑人扔到水里,如果是漂在水上不下沉的,也被认定是女巫……如果通过了“体检”,接着就是审问。在《女巫之锤》中,克拉默尔就精心设计了法官该提出的问题。如在第一个问题“承认不承认有女巫存在?”中就布下了陷阱:回答“不承认”,就可以扣上违反教会的说法,因而是反教廷异端的帽子;如回答“承认”则马上与其本人联系起来。嫌疑人极少能摆脱上火刑柱的命运,因为最后还有各种刑具伺候,屈打成招、胡乱招供,又会引出新的一串女巫嫌疑者……

  中国有句谚语叫“比窦娥还冤”,把这句话用在欧洲上百万无辜的女巫牺牲者身上完全是名实相符的:窦娥的冤屈在于法官子虚乌有地将她与一项与她无关、然而确实存在的罪行联系起来;

  而欧洲上百万的女巫们不仅子虚乌有地、虚妄地被与一项罪行相联系,而且连这项罪行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如克拉默尔就指责女巫制造灾难、瘟疫,使女人不能生育、让男人不能人道……)。“窦娥”死后,还有关汉卿为其呼号、呐喊;而当时欧洲的许多作家则“墙倒众人推”——把她们作为残暴的巫婆、凶相毕露的母夜叉的创作原形,在他们的作品中继续进行诋毁、诽谤……

  世界之最

  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无疑或多或少地均会发生迫害、追杀女巫或类似的事件。然而像欧洲这样危害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性质之恶劣,则是创造了世界之最的纪录。

  在欧洲,追杀女巫运动,不仅发生在黑暗的中世纪,而且延续到近代。莎士比亚、培根、笛卡儿、伽利略和开普勒仍旧生活在焚烧女巫的年代。连开普勒的母亲在德国西南部符腾堡的一个小城里也待不下去了,差一点要被当作女巫烧死!追杀女巫运动在欧洲前前后后漫延达500年,其中,1450―1750年是它的高潮时期,而1550―1650年则是最为癫狂的时期。

  欧洲在经过宗教改革后,出现了罗马天主教、新教路德宗、加尔文宗等派别,这些教派为教义上的分歧,争得不亦乐乎,打得不可开交;然而,当时他们在迫害、追杀女巫这一点上,却保持惊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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