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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sendiao 2011-02-11
汉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录入:admin     2009-9-25  人气:132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市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陕西省森林火灾报告和扑救制度》及《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汉中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汉中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3、一般规定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本预案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事故,即报请市森防指批准后,启动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协助有关县(区)进行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或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危及厂矿、仓库、铁路、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
(4)市政府有明确指示或需要市上有关部门支援或增援扑救的。
2、应急预案启动后,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现场扑救指挥级别,由市森防指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150公顷以上或起火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延及市、省交界或对重要设施及居民区造成损失的;
(3)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
(4)省、市人民政府指令由市森防指现场组织扑救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市森防指人员组成
指  挥:市 长。
政  委:市委分管副书记。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汉中军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汉中军分区、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广电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电信公司,汉中无线电管理处。
总值班主任: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2、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扑救工作需求和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能,市森防指在预案启动后,即设立综合调度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以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必需的人、财、物等综合后勤保障的组织调度及成员单位间的衔接协调等工作。
(2)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挥中心”)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宣传报道组。及时准确地报道火情、灾情和扑救工作信息。
3、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市森防指指令,履行以下职责:
(1)汉中军分区: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增援事宜。需紧急调用扑火飞机时,协调调派灭火增援飞机。
(2)市发改委:积极协调落实急需的医疗器械及药品的调拨工作。
(3)市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决定,按照汉中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6)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做好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工作。
(7)市农业局:与市林业局协调指导当地农业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林草结合部的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林草结合部居民点设施和人畜安全。
(8)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9)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场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
(10)市广电局: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及扑救工作信息。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相关劳动社会保障问题。
(12)汉中电信公司: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
(13)汉中无线电管理处:协助市森防指办公室和火灾发生县(区),及时架设无线应急通讯网,保证火场信息传递畅通。
(14)市林业局: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衔接协调工作,上传、下达、通报各有关应急处置政令、信息,提供应急处置的扑火技术支持。
 
四、应急处置程序
 
1、火情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县(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市森防指领导报告,由市森防指确定一名领导迅速到市森防指挥中心坐阵指挥。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将火情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同时,及时向省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并迅速做好启动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2、预案启动。根据森林火灾的具体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市林业局局长及时提请召开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市森防指紧急会议,通报森林火灾实况。会议研究决定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
3、派出赴火场前线指挥组。根据市森防指紧急会议决定,派出由市政府、市森防指有关领导及市森防指办公室和市森林公安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前线指挥组,携带有关设备迅速赶赴火场。
前线指挥组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和督促地方落实市政府扑火救灾指示精神,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对火场扑火部署、兵力调配、扑火战术及扑火指挥决策提出建议,积极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随时观察掌握火场火情发展趋势、扑救措施、兵力部署、扑火装备、天气实况、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市森防指挥中心报告;(4)及时传达各级领导的指示,及时提醒火场总指挥及各一线指挥人员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5)负责火场及扑救有关情况的记载、照相和摄像工作。
4、扑救力量的组织协调。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调集力量实施扑救援助时,由市森防指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发布紧急命令,就近调集森林防火专业队、驻汉部队、武警及消防官兵参战扑救。需毗邻地市支援扑救时,由市森防指协调该区域护林联防机构、或报请省森防指协调增援。严禁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林火扑救。
5、扑救物资的调度运用。首先调用森林火灾所在县(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各种防扑火物资和设备。必要时,报经市森防指有关领导同意,调运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有关县(区)储备的防火物资,并商请省森防指进行扑救物资支援。扑救物资调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实施调度的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承付。
6、火情监控。一是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派员在火场制高点设立火情监视哨,随时将林火的发展动态情况向前线指挥和市森防指挥中心报告;二是启用市森防指挥中心计算机林火监测系统,调用省森防指办公室卫星林火监测数据,或依据火场经纬度请求动态监控,通过网络调用有关火场资料和图片;三是由市气象局在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的同时,从省遥感中心调用卫星红外图片,实施火场监控。必要时,提请省森防指,商请省民航或兰空派飞机协助火场监控。
7、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8、扑救安全。市森防指赴火场工作人员,必须提醒火场前线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扑救意识,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救中提高警惕,力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
指挥员扑火安全职责:(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2)对火势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和紧急避险地段;(5)时刻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6)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7)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9、后勤保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区)负责食品饮料供给,按参加扑火的单位发放,由同级森林公安分局派干警负责押运食品到火场一线,保证一线人员所需;所属县(区)卫生部门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组成医疗队,赴火场治疗救护伤员;所属县(区)交通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优先提供交通工具,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以上三项所需费用由发生火灾的县(区)政府负责结算。需要市级提供相关后勤保障的,由市森防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口解决。
10、扑救信息传递。市、县(区)森防指办公室与相关通讯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卫星电话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等各种通讯设备和手段,以最快的时间架设火场应急通讯网,以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种信息和政令畅通。如有必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商调汉中有关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车前往火场增援,确保防火信息的传递。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与市森防指挥中心随时保持联系。
11、火案查处。由市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各县(区)及时调查取证,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及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12、善后处理。伤员抢救、灾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亲属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由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置。
13、消息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市森防指及时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道。对跨省、跨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消息,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市森防指指定专人独家向外发布。
14、应急结束。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转入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15、总结报告。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资料形成专题报告,并按森林火灾统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在应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五、附 则
 
1、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界定的工作职责,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并将具体安排报市森防指备案。
2、本预案由汉中市森防指负责解释。
3、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三年十月施行的原“汉中市处理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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