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宣小牛 2011-02-11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各直属企业: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的规定,现对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14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93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9.20元/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7.50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一一年一月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