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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原配有权要回小三分手补偿费

 蓝天听雨 2011-02-14
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忠诚、信任,但外遇,却成为婚姻生活中的一道致命伤,“小三儿”、“二奶”
让本应“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频频亮起红灯。近年来,我市离婚率持续上升,今年比去
 
年增加三成。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简称《解释三》),
 
首次增加了“小三儿”、“二奶”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而原配则有权以侵犯共同
 
财产为由索要补偿款,也就是说,贪慕钱财的“小三儿”和“二奶”可能人财两空,大大遏制了
 
婚外情的发生。

没收到分手费小三要起诉

南岗区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42岁的方董(化名)和妻子结婚15年,事业做得风生水起,
可面对婚姻,却没有太多激情。4年前,他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8岁的李芳(化名),不久,李芳就
 
成了方董的婚外情人。四年里,李芳总劝方董离婚,考虑到孩子,方董始终没同意,两人为此频
 
频争吵,最 以分手收场。分手前,方董答应给李芳20万元作为分手费,但迟迟没有兑现,李
 
芳多次向方董索要,并称要上法院起诉。

小三讨要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介绍,《解释三》中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
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已婚男方为
 
与“小三儿”或“二奶”分手,约定支付分手费,男方若不拿钱,“小三儿”、“二奶”追要钱款
 
,法院不予支持。而男方给了钱又反悔想要回,法院同样不予支持。这就一定程度上使男方与“小
 
三儿”或“二奶”签订的“分手补偿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原配有权要回已支付分手费

“《解释三》中还规定,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
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法官介绍说,假如男方真的给了“小三儿”、“二奶”所谓的分手
 
费,而费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就有权向法院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向“小三
 
儿”“二奶”索要钱款,法院受理后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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