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麒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学历教育奖励制度 为促进公司人才战略的实施,加速人才资源开发,更好地调动、激发、引导员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特制定员工学历教育奖励制度。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为公司服务满五年以上的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一)所学专业是公司发展所需或紧缺的林学类、管理类、计算机类等专业。 (二)所获学历是通过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函授、脱产、自考、电大、夜大等形式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三)申请奖励的人员应能较好的完成本岗位工作业务,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达到称职及以上。 (四)依照本制度参加学历、学位证书学习的员工,在学习前须与公司签订相关奖励服务协议,在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申请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为公司服务满五年以上的员工,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时,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 (二)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时,公司给予报销学费的30%,继续再为公司工作满3—5年时,再给予报销学费的50%(报销总额最高人民币1.5万元)。 学历、学位 一次性奖励(获证书时学费奖励) 获证书满3年学费奖励 获证书满5年学费奖励 为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 为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 为公司服务满15年以上 大专 500元 学费×30% 学费×50% 本科 1000元 学费×30% 学费×50% 硕士研究生 2000元 学费×30% 学费×50% 博士研究生 5000元 学费×30% 学费×50% 第四条 奖励申请 员工凭本人填写的《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申请奖励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发票等资料向公司综合办进行申报,经公司综合办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议后执行。 第五条 监督管理 对伪造、假冒学历、学位等方式骗取奖励的人员,除追缴所得奖励外,还将按严重违纪予以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