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常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培训宣传提纲及事故责任划分(图)

 jx金鑫 2011-02-16


一、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具体认定依据

《贵州省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重点是以下几条:

第四条 适用本办法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按下列规定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承担全部责任:
   
(一)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追尾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的车辆相撞的;

(四)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辆滑行碰撞其它车辆的;

(五)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六)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方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

(七)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车辆因自身原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方当事人有其它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而另一方没有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有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方负全部责任。

双方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不符合前款规定,或同时具有前款规定,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五条 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时,双方车辆已在本省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贵州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由于市政、道路设施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十条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三、交通事故快速责任认定图解

()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 车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逆向行驶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十一)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十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三)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四)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五)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六)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七)倒车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十八)溜车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十九)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一)驶入禁行线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十二)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三)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十四)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五)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