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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鼓励工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

 神堂坡 2011-02-16

中共睢县县委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

鼓励招商项目入驻的实施意见

(2008215日)

 

为切实加快睢县工业集聚区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动员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引资联合在县工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化厂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工业集聚区为载体,大力推行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引导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在工业集聚区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鼓励厂房建设和项目同时入驻。强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使其尽快形成体制新颖、机制灵活、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投资创业宝地和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

 

新建标准化厂房21幢、4. 2万平方米,新拓展东西大道,东区中心大道,南北大道三条路,完善区内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完成供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原则和标准

 

(一)坚持指令与指导、自愿与自我优化相组合的原则。县直单位19个,计划建设标准厂房11栋(包括单位独建);乡镇以工作责任区为单位,分5个联合组,计划建设标准厂房10幢(包括乡镇独建)

 

(二)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标准化厂房建设要求在两层以上,适当增加三层以上厂房,完成围墙、厂区道路、供排水、厕所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围墙一律透绿,并达到企业入驻水平。不准降低设计规格、建设标准;不准随意改变厂房外墙色泽和随意乱搭临时厂房,一切工程需经县工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接受县工业集聚区监理部的监理和指导。

 

四、资金筹措

 

采取政府奖励补助、县直单位和乡镇引资、投资为主,不允许乡镇和单位举债建设。大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以资产推进招商。凡以个人名义引资在县工业集聚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的,谁投资谁收益,可自行出租;对于建成后超过6个月未能出租的,由县政府按投资额的年息的7%补助投资者,补助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五、固定资产产权确定及租金和税收的分配

 

厂房产权应属于投资单位或投资者,土地属于政府,厂房出租后,土地按实用面积每年每亩收取1000元地租,厂房土地出让后,出售金由投资单位或投资者收取,土地出让金由县政府收取。乡镇引进工业集聚区的项目,其税收计入乡镇税收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由单位一名党政副职牵头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同时,县工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要全面搞好协调严务。对标准化厂房建设无特殊要求者,原则上实施统一规格,统一施工图纸,统一质量监理。

 

(二)奖励办法。

 

凡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当年415日前开工建设,1030日前入驻的项目,每完成1栋厂房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并修好厂区道路、围墙、厕所、供排水等设施的奖励现金20万元,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时,由县工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报县督查工作委员会通报加奖30分(下同),每推迟15天减5万元,扣除5分。1030日以后建成的不再奖励。奖金在厂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发50%,年后三级干部会议上发50%。入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现金5万元,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加奖10分;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奖励现金10万元,年终合目标考评加奖20分;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奖励现金15万元,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加奖30分;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20万元,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加奖40分,授予单位一把手“全县招商引资功臣”荣誉称号;固定资产投资499万元(含499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入驻工业集聚区。对引资人的个人物质奖励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原进驻工业集聚区不到500万元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标准,否则不再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凡以个人引资的形式在县工业集聚区承建标准化厂房或承建办公楼、职工食堂及集体宿舍楼、服务设施等达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者,享受县直单位和乡镇在工业集聚区承建厂房的奖励政策;凡在县工业集聚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有入驻项目的,三年内租金原则上按年每平方米37元计算(按总投资年息9厘计算)。周定资产投资达500O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项目科技含量高、租金需要下调者,经研究同意后,下调到每平方米24元计算(按总投资额年息6厘计算),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地租除外)。厂房建好后未入驻项目的,不再享受贴租政策。

 

 

(三)严格惩戒。凡在2008年底以前不能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和项目入驻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时减20分(联合承建的由联合单位分摊)。

 

 

(四)督促检查。县督查工作委员会将对此项工作开展跟踪督查,对进展快、效率高的联合组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效率不高的单位通报批评。每15天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程进展情况。200810月底,由县工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督查工作委员会、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对标准化厂房建设和项目入驻清况进行综合验收,确定受奖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确定后,在年终三级干部会议上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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