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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五百世野狐身--野狐禅公案

 南無佛馱耶 2011-02-17

   古人所講的,錯下一個字轉語,墮五百世野狐身,講錯一句話。

  這個故事,唐朝百丈大師,在佛門裡頭很有名的一個公案,公案就是故事。百丈大師上堂,也就是跟大眾講開示的時候,有個老人,鬍鬚都白了的一個老人,常常來聽經。百丈大師很了不起,知道他不是人,是個老狐狸。聽了很久,跟大家很熟了,有天他提出一個問題來問百丈大師,問老和尚說:大修行人還落不落因果?百丈大師聽了,他說好,你明天來,明天上堂的時候你提出這個問題來。這個狐狸前身是個法師,講經的法師,錯說了一句話,就是這個問題,別人提出來問他,大修行人還落不落因果?他的答覆說不落因果,結果受的果報就在畜生道,得狐狸身。他得狐狸身,他在修行,修了五百年;狐狸五百年才修成人身,脫不了畜生道。他知道他的錯誤,所以請百丈大師救他。

  到第二天他提出一個問題,百丈大師給他改一個字,他問大修行人還落不落因果?百丈大師告訴他,大修行人不昧因果。你看,他說不落因果,不昧因果。他聽了很歡喜,走了。第二天百丈大師帶了些學生帶了畚箕、帶了鋤頭到後山,他說昨天那個老狐狸往生了,超生了。到那裡去,果然沒錯,看到那個狐狸死在那個地方。按照出家人的禮節把牠埋葬。錯下一個字轉語,你就曉得不是開玩笑的,要負因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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