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润”和“增值额”是两个既不相同又有联系的企业收益概念。“利润”是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将上缴国家的税收以及职工工资、债权人利息都作为费用进行扣除后的所得,“增值额”是将企业作为相关利益者的共同经济平台,从此角度出发,以企业的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减去进行经济活动而购买货物、劳务等对外支出后的价值增值,是企业全部“投入”的“产出”。 “增值额”涵盖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对“利润”范畴的扩大。 企业是一个为相关利益者实现共同利益的经济平台,企业不仅仅只是业主的企业,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能单指所有者的收益,只有“增值额”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值额”为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了一个更全面的视角,也为现代企业实行“分成制”收入分配模式准备了基本数据。 一、“增值额”理论背景: 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会遇到企业绩效考核问题,用什么样的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绩效即经营成果,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应回答:“企业的经营成果”所指为何?企业的利益目标是什么?而关键问题是企业的边界在哪?哪些利益是企业的内在利益?企业是谁的企业?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是企业的最终所有者,企业是股东的企业,企业利益等同于股东利益,企业的目标就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时代是毫无疑问的,资本的投入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是权益资本投入者的企业。这种观点在财务会计理论中体现为业主权论,该理论在传统的财务会计实务中是居于主导地位。在业主权论下,收入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费用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一定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增量也就是“净利润”,被认为是企业的收益,是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是一个为诸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社会机构,是一供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的经济平台,企业承载着诸多相关利益者的共同利益,企业不仅仅只是业主的企业。企业的目标不仅体现在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上,还应该包括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比如说国家、职工和其它相关利益者。在财务会计理论中体现为企业权论。该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价值增值的源泉不仅仅是财务资本,从企业角度来讲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企业必须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对全体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当今市场经济时代,要素市场已基本成熟、规范,各种要素在市场上具有高度流动性,同种要素间的竞争与不同要素间的合作都能充分实现,所有要素皆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同的人进入企业都有着各自的目的,股东是为了投资资本的最大增值,工人是希望获得工资及福利最大,债权人希望获取利息、租金,另外国家作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提供者希望征收的各种税项最大,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相关利益者之间互相争利但又必须合作,由此产生了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企业契约”,契约规定了企业活动创造的经济利益的瓜分,而不仅仅认为企业只是业主的企业。契约分配关系所针对的对象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也就是企业“增值额”。 以上两种观点形成了两种会计核算的重心,从而有两种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前者为“利润”,后者着眼“增值额”。利润和增值额是两个既不相同又有联系的收益概念。利润是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将上缴国家的税利以及职工工资、债权人利息都作为费用进行扣除,利润的多少代表了业主的权益大小,利润最大化强调的是业主的收益最大,这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考虑的。企业“增值额”是企业以自己的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减去进行经济活动而购买货物和取得劳务所发生的对外支出后在价值上的增值,是企业全部“投入”的“产出”,是各相关利益者合作的成果,是各相关利益者参与分配获得收益的共同源泉。“增值额”中不但包含了所有者的利润,还包含了职工的工资,国家征收的各种税项,以及债权人的利息等,涵盖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对“利润”范畴的扩大。 “增值额”有更加直接的经济学意义。从最微观的角度,对特定产品来讲,产品“附加值”就是其生产与流转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就是对产品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对一个企业来讲,企业增值额就是本企业生产环节中其全部产品的增值,是企业经营中全部“投入”带来的“产出”;从宏观角度,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总增值额就是国民生产总值。 传统的“利润”概念作为一个收益概念已经显露出它的局限性,它涵盖的收益面过于狭窄,在反映企业对社会贡献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单纯的所有者的收益更为重要,而“利润”只是一定增值额前提下,股东方所获得的利益份额。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能单指所有者的收益,只有“增值额”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增值额”大小是企业生产转化能力的大小,直接代表着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更为基础的前提的普遍相关的经济信息。“增值额”才是更根本的指标信息,企业经营成果根本意义上应指企业“增值额”。 对“增值额”的具体计算有两种不同口径,即“毛增值额”与“净增值额”,其之间的关系是:净增值额=毛增值额-折旧额。“净增值额”扣除了折旧,而“毛增值额”未扣除折旧。本质意义的经济增值应该是“净增值额”,因为折旧是企业购买“可长期使用的劳动工具”的支出在当年的分摊,是企业实际的经营付出,应该扣除,“净增值额”概念更符合经济学原理。另外,“毛增值额”不扣除折旧,也就是总体上没有扣除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由于会计上对有关支出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和严格执行的程序,人为操纵因素大,如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就不被扣除,而作为消耗品入账就被扣除,指标的口径不稳定。而“净增值额”尽管每年扣除的折旧额因计提折旧方法不同而有不同,但只是时间先后差别,最终数额是一样的,所以口径是稳定的。当然,由于折旧费并不是实际付现的费用,折旧基金是留在企业的,所以,短期里可将其简单地看成企业为弥补固定资产磨损对“增值额”的专项留存分配,这样就产生了“毛增值额”概念的需要。使用“毛增值额”的概念,在企业年度的绩效考核与分配中,有方便简单的优点。 二、“增值额”会计信息的作用: 目前,西方很多国家形成了以“增值额”为计算重心的增值会计,笔者认为采取增值会计的方法,其作用很大: (一)着眼“增值额”的形成过程,有利于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值额”的大小,反映了企业资源配置的优化程度,合理的资源配置,可以提供较大的“增值额”。通过“增值额”与外购货品和劳务比较,能说明企业生产效率的高低,亦即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高低。 (二)着眼“增值额”的分配过程,有利于揭示相关利益主体从企业获取所得的情况。与损益表相比,扩大了经营成果的范围,与利润分配表相比,经营成果的分配,从原来的投资者为主反映,扩大到反映职工、债权人、政府、投资者、企业本身等的共同利益,便于各自确定在企业“增值额”分配中的地位。 (三)从劳动价值角度看,有利于调动增值创造者的积极性。增值本质上是劳动创造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是为了创造增值,增值会计引导职工关心商品增值。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职工劳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他们的现实收入不相匹配引起的。增值额会计将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视为“增值额”的一个分配方向,也就是将职工视为平等的合作者,可以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四)从核算的角度看,有利于企业增值会计的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有机的联系起来。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国民生产总值,它反映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的基本指标,也是分析经济结构和宏观经济效益的基础数据。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社会增值总额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用每个企业的“增值额”进行汇总即可得出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说企业的“增值额”是进行宏观经济核算的基本数据。 三、增值额指标分析体系: 如果把增值额看成是企业创造的财富,那么,增值会计可以为人们提供企业财富形成比率和财富分配比率等信息,具体有以下九个指标。 (一)销售增值率。即增值额与销售收入的比率,反映企业收入对增值的贡献程度。一般而言,该指标越高越好。 销售增值率=增值额/销售收入×100% (二)资产增值率。它是增值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占用的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其公式: 资产增值率=增值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三)人均增值额。它是增值额除以企业职工人数的商,反映企业占用的劳动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其公式: 人均增值额=增值额/企业职工人数 (四)折旧占增值额的比率,它是折旧与增值额的比率,衡量企业自我产生投资的能力。其公式: 折旧占增值额的比率=折旧/增值额×100% 企业留利率=企业留利/增值额×100% “增值额”是企业一定期间创造的新价值,“增值额”指标为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视角,也为企业收入分配提供了客观依据。 企业的收入分配中,解决劳资争价有三种模式,有:固定工资制、资本租金制、劳资分成制。为了实现劳资双赢,应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以最大提供生产性劳动,减少分配性劳动,降低交易性管理性成本,提高有效支出,提高生产力。由分配制度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中最有直接影响、最致关重要的部分,分配制度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过程的本质规定性相适应。现实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使人的作用超过了资本,企业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人,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对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在企业地位的上升是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要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分成制”已成必然发展趋势。而分成的对象是企业“增值额”,“利润”指标与“固定工资制”相适应,不能为现代分配制度 “分成制”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将“增值额”指标方法用于考核,也就为“分成制”的工资分配模式开辟了道路,将劳动者所得与企业的收益捆在一起,从而必将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巨大的释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