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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制条例

 昵称4938477 2011-02-22

《大事记》编制条例

 

 

一、目的:

为了及时记录,整理公司重要活动、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保留珍贵历史,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历史依据,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活动的记录。

三、《大事记》内容:

(一)公司以及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议题,会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等。

(二)公司以及各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及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公司以及各部门参加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性质的会议主要议题以及相关情况等。

(四)公司以及各部门各类重要活动,包括内务和外事活动,如谈判、出访、考察、接待、庆典等活动。

(五)公司以及各部门(个人)取得的重大成绩和荣誉。

(六)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以及各类人员的奖励和惩处等。

(七)公司构架的调整,包括建立、撤销、合并其隶属关系等。

(八)公司以及各部门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动态、造成的后果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四、《大事记》的编写:

(一)编写每一条大事时,都要把好政治、事实、文字三关,使大事记“存真、求实、立准、立好”。

(二)明确事件的选材要求、本着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原则、取材真实、准确。用词准确、条理清楚、简明扼要。

(三)“及事及时及记”所发生的事情,就能够保证“大事记”的齐全完整,将一些情节及时记载清楚,从而提高“大事记”的质量。

(四)明确一事一记,如一日之内有几件大事,可分几条记载,每件大事发生的具体人员、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部门以及结果都要记载清楚,做到言简意赅,把事情概要以及线索说清即可,必要时基本数字数据、音像资料也要记载(收录)

(五)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持续数日或更长的时间者,可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做一项综合性记载。

(六)文字要简练,多用概括性的语言。其标准应该是能使读者清楚、明白,且没有多余的字、句。

(七)所写《大事记》要统筹(按年、月、日)整理、归档。

五、《大事记》收集:

(一)公司、公司各部门应该指定专人(兼职)负责,随时记载。按月整理、编辑、存档(两份),次月10日前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二)公司每个员工都有义务为大事记记录人提供信息,对记录人的询问就尽量准确和详细,重要的应提供文字、音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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