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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林氏 - 族规家法

 春風送暖 2011-02-22

族规家法

更新时间:2010-07-14 17:40:57

  家族繁衍到相当程度后,亲属增加,族人众多,势力扩大,关系繁杂,财赀丰富,矛盾易於滋生,冲突在所难免,为维系家族和谐及规范族人行为,需要制定家法族规,供家族共同遵守。此为古代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部分。
  族规要有效力,须具法律的强制性与家族的权威性。故日:“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则有纪纲;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则有家训。纲纪不立,天下不平;家训不设,家人不齐矣。夫家中之有长幼内外之殊,公私亲疏之别,贤愚顽秀不同,苟非有训以示之,而欲一其性情,遵模范,绝无乘戾差忒之虞,虽圣人不能强也。”简言之,“族宜有范,犹国之不能无法制。”就是要以族规“辅国家法制之所不及也。”①
  有些家族甚至家规重於国法,处理族内事务时,首先根据家族规约,其次才顾及地方和国家的法律,族规认为族人遇有争论,诉之族中,不能理而后鸣之官,“如有迳赴呈词者,即为目无尊长,先予议处,而后评其是非。”另有族规亦日:“族内或有产业相争等项,俱要先鸣私房处服,如仍未睦,方许经六房公论,倘不闻族而迳到官者,定以家法重惩,更有恃强行凶聚众斗殴者,攻其罪具结鸣官重究”②族规超越国法有其不可取的一面,需认真甄别。
  族规是家族发展的规范,族人行事的准则,有规范才能各安其位,无规范则难以统众。因此,每个家族都有家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或条文明列,或口传叮咛,或家风传承等,不一而足,然而这些家规的发展,可谓渊源有自,脉络可寻。
  据说在先秦时期,已有《太公家教》传世:秦汉以后,又有东汉马援的《诫兄子严教书》、三国诸葛亮的《诫子书》、西晋杜预的《家诫》等著作,都是为训诫子孙后代而作的,虽然内容比较简略,篇幅也较短小,但可视为家训书的滥觞。到北齐时,颜之推撰写了《颜氏家训》一书,全面而周详地阐述如何立身处世、立志成才和处理家庭关系以及人际关系的一系列准则,而被公认为家训族规之祖,开启后来此类作品的大量涌现。两宋时期的族规就十分丰富,北宋司马光编写的《司马温公家范》十卷,汇集了儒家经典关于处理家庭关系的各项准则和历代符合儒家道德标准的模范事例,对后世影响很大。南宋名臣赵鼎和陆游也有专门的家训传世。袁采的《袁氏世范》、元郑文融的《郑氏规范》,都有多条的训示传世。明清两代,撰写家训的风气更甚,其中较完整且著名的有庞尚鹏的《庞氏家训》、姚舜牧的《药言》、杨继盛的《杨忠愍公遗笔》、朱柏庐的《治家格言》、张英的《恒产琐言》、《聪训斋语》等③。
  以王室家法来讲,清朝最为重视,后人论日:“有清一代,家法最严,……列朝训论,谆谆告诫,惟恐失之,为历代所未逮。”清圣祖屡称自己是“凛遵祖宗之家法”。清高宗说:“我国家万年筐统,家法相传。”嘉庆时的礼亲王昭裢赞誉:“本朝列圣,家法相传。”④

  族规内容
 
  一、追溯源流

  追源溯流是人类的天性,修谱时常明示其要旨。一般的家族源流都以世系表或分代个别叙述,但也有采用歌诀者,家庙的对联也会透露其姓氏由来,源出何处与前人功绩。

  二、祭祀祖先

  祭祀是传统家族的首要大事。历代均以孝为德行之本,所以由敬爱父母,上推到敬爱父母的父母,直到远代的祖宗。于是,祭祀祖先成了高尚的道德行为。论其作用在於强化本族子孙的血缘观念,产生家族的认同意识,使家族成员和睦友善,精诚团结,兴旺繁衍。

  三、泽被子孙

  此意谓子孙的成就是靠祖德庇荫的结果,把祖宗与子孙连系在一起,现今个人的功成名就,系靠祖宗的福佑,故亦当积德以遗子孙。为保佑后代安享太平,现世行善好德是必要的,所谓“积善之家必有馀庆”就是这个意思。祠堂家庙宅厅就有许多相关的对联,林氏追远堂有联:“追修祖庙光先烈,远绍宗功裕后昆。”自身的努力与裕后的心理,交织成家规的主要内涵。

  四、明德修身

  传统社会强调个人品德的重要,此一理念的推动,家规肩负积极任务,因此,提到明德修身的内容很多。如:“尊长当以礼义训御子孙,不可挟尊长过为非义以凌子孙,其子孙亦当遵守不得倨侮尊长。”;勤俭则“勤乃立身之本,俭乃处世之方。盖勤,则能变其质;俭,能足其财。古云:男务於耕,女务於织,量其所人,酌其所出,此勤俭所当为也。”无谄则“凡子孙承祖宗基业,时势命运不济,或艰难穷苦,久暮不顾,犹当固守本分,毋得呼天骂地,妄作非为,反致灾害愈加,须忍耐甘心,顺时听天可也。”无骄则:“凡子孙或有受天眷韦占,或承祖上庇荫,虽享万锺,贵至三公,亦当视有若无,视人如己,不可傲慢内外之人、贫贱之人,当念祖宗一派可也。”

  五、敦亲睦族

  家规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敦亲睦族。明清两代,各地大族生齿日多,族人繁众,如何维持五常运作,颇令人费心。兼又族内贫富不均,官民有别,口角难免,为缓和这些矛盾,消弥此种冲突,族规是一帖敦亲睦族、维持安定的良剂。历来统治者都很重视家族成员的和睦相处,家安则国安。清圣祖要求“笃宗族以昭雍睦”,晓喻全国,令务必遵守。“族谊当尽:凡为子孙者,见今族大人繁,不能无贤愚不肖之殊,念祖宗一派,以贤养愚,以才济不肖,不因争斗以伤大义,不可因小事以兴诉讼,而被外耻笑,或事大情有可原,理有可恕,当合以待之,忍以处之,此於谊当尽也。”

  六、课读科考

  积极向学,以备将来应试,光耀门楣。因此,“父诏其子,兄勉其弟,莫不以考试为一生大业,克苦励志,争先而恐后焉。”基本诱因是传统社会给予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很多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规定,却十分实在的特权。这些实利或特权,不仅可保护资产,甚至扩大财富。于是,许多宗族家训鞭策族人通过科举考试,跻身官场,既可提高家族的声望,又可迅速积累财产。
  家宅祠堂的对联,亦常以课读科考为题材,如顶埔林宅联日:“华堂瑞蔼宏开富有旧家风,治家无别策课儿惟读数行书。”最特别的是,有的林氏家庙追远堂前厅的正脊嵌有“科甲联登”四个大字,可谓用心良苦。

  七、维护家业

  在一个社会地位上下流动性大的社会结构中,取得功名快,通过科举考试即可,败家也相对的快,只要挥霍无度就可倾家荡产。如何维持既得的产业,成为明清缙绅阶层共同关心的课题,解决之道,不外“开源”与“节流”。就前者而言,就是从事行业,至於“节流”,更具有道德意义,家规大都明示“勤俭”乃维护家道不衰,谨守祖先家业的重要手段,把“勤俭”看作是“治家之本”。

  八、配合统治

  族权与政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封建社会政权总是尽量赋予家族处置的特权,如清政府规定:“同族之中,果有凶悍不法,偷窃奸宄之人,倘事起一时,合族公愤,不及鸣官,以致家法致死……减等免抵。”就是一例。家族头人亦了解“国运与家运相消息,,的道理,忠臣、孝子、顺孙、良民都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圣世的条件。这些都反映国家统治与家族利益的一致,因此,家族须适应政府的决策。另一方面,制定族规者作为宗族首脑也为宗族的安全著想,希望避免与政府发生瓜葛,不论是在诉讼的方式之下,抑或是政府监督宗族活动的方式之下。因为这个缘故,族规的编纂者遂在保持宗族组织如其现状者的方针上,乐意地与政府保持一致。
  征税是国家财政的第一件大事,没有税收,政府无法维系,家族亦明晓其严重性,将纳税当作金科玉律须如期缴纳。
  最能显现国家与家族的德行关系就是“忠”、“孝”观念,所谓“移孝作忠”、“求忠臣於孝子之门”是众所周知的名训。族规对此亦多所著墨,如林氏家庙追远堂的石柱联为“忠孝传家九龙衍派源流长,勋名报国双柱留芳世德长”、大门联是“忠孝有声天地老,古今无数子孙贤。”

  ① 王思治,《家族制度浅论》,《清史论稿》,成都,巴蜀书社 1987年12月,页19。
  ② 陈支平,《近五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5月,页87。
  ③ 翁福清、周新华编著,《中国古代家训集成》,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8月,页1。
  ④ 杜家骥,《清朝皇族家法及其对清代政治的影响》,《南开史学》,第二期天津,南开大学,1989年,页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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