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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企业在计算相关税费时应包括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美金money 2011-02-22

问: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在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要包括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相关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免抵的部分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期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期免抵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原有两种办法:一是先征后退,二是免抵退,两者做法不同但结果一致,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征税率17%,退税率为15%,本期进项税为151万元,免税进口原料100万元;内销收入500万元,自营出口收入3000万元。

(1)先征后退:先征要求自营出口收入亦要计算销项税,进口假设可以抵扣进项税。

应征税额=(500+3000)×17%-(151+100×17%)=595-168=427(万元)

应退税额=3000×15%-100×15%=435(万元)

结果是:应纳增值税427万元,退还增值税435万元。实际上企业退到税款为8万元。

(2)免抵退:

应纳税额=500×17%-{151-【3000×(17%-15%)-100×(17%-15%)】}=85-(151-58)=85-93=-8(万元)

免抵退税额=3000×15%-100×15%=450-15=435(万元)

免抵退税额大于留抵税额,因此应退8万元。

免抵金额=435-8=427(万元)

从以上两种办法计算分析,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对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友情提示:(1)在计算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有自营出口收入的企业对于免抵税额不要忘记并入计征;(2)外资企业目前暂不缴纳城建税及国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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