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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练婕M3事件看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_王嘉律师的博客_法律博客www.fyfz.cn

 莲池客 2011-02-22
从练婕M3事件看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
发表时间:2010-3-27 13:15:00 阅读次数:211     所属分类:法律札记

    重庆各大媒体3月11日发布一则新闻,一年轻女车主驾驶一辆马自达3在公路上以140码速度疾驶,将路上一行人撞翻并成两截。

    新闻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网友们迅速人肉出了驾驶M3的车主名——练婕。且不论人肉这样的做法正确与否,但凡是存在必定有其存在的理由或者说意义。

    练婕M3事件距离杭州飙车事件相距不过1年时间,没想到又重蹈覆辙,再次上演这样一幕悲剧。一位50岁左右的妇女——与一位男士结婚数十载的女士同时也是孩子的母亲就这样被这些玩世不恭的飙车族夺去了生命,那么死者的家人能得法律上哪些保护呢?

    虽然很多东西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尤其是生命,但不可否认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都将责任落实到了经济赔偿数额上,这不仅是作为安抚受害人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决定对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那么在我国,法律会给她的死多少尊重?换言之,法律会给死者多少赔偿呢?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数额,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本案中死者家属只能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需存在有抚养人方可主张)及其他必须性开支(须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根据重庆省的标准,死者家属一般只能拿到不超40万的赔偿额。此处40万是在对方肇事车主承担全责且死者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计算而得(我国的赔偿制度存在“同命不同价”的严重缺陷)。而40万中的12.2万元根据交强险规定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样算来,肇事车主最多只需支付28000的赔偿额即可。

    当然,现今我国刑法还有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因此肇事车主赔完钱并不是拍拍屁股走人,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一般情况下(不是飙车撞人)只要肇事者赔偿受害人家属法院都会判处缓刑。

    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是有钱的肇事车主砸钱走关系判缓刑,没钱的肇事者以鱼死网破相威胁——死者家属如果不想要钱那就干脆做老赖或者蹲大牢——来压低赔偿数额。一般而言受害人都不是特别有钱的人,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在感性的冲动之余也会理性考虑家中的经济状况,加之“既然人都死了,对方蹲进去其实对自己也没好处”由此便会屈服于对方,处于弱势地位。

    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上做得很不够: 

    第一,有钱人对于国家规定的几十万的赔偿额根本不屑一顾,开得起保时捷、法拉利还怕赔个几十万吗?相反,穷人为了谋生疲劳驾驶,结果飞来横祸,被一纸判决赔偿几十万,对其而言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这中间的鸿沟如何去填补?

    第二,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所以死者和肇事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深仇大恨。死者家属也会基于此点考虑,不是一定要使肇事者蹲进监狱而往往是在经济赔偿数额上作出很大的让步,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肇事者没钱赔,即便法院判了,他们也不会拿到更多的钱。肇事者去坐牢虽然可以平息一时怒气,但长远考虑对受害者的家属并不具有多大现实意义,肇事者坐牢只会让法院的判决执行雪上加霜;相反如果要求少赔点,肇事者则会从自身自由考虑会去借钱来赔死者家属。在实际生活中法院只要看到受害人家属得到了全额赔偿,也往往会判决缓刑——即不必执行实刑。

    根据以上两点不足结合当前社会的执行难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愚见,还望指点: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应当对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肇事者根据其经济条件的好坏征收惩罚赔偿金(此赔偿金应当为赔偿给受害者家属的民事赔偿金的数倍),该项赔偿金被纳入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将来可以用其设立法院的执行基金。这样一来,就会让那些横行无忌的肇事者倾家荡产,一辈子开不起车。这样做虽然损失了少数人的自由,但却带给社会更多的安全,保护了社会正义,保证了社会秩序。此外,因为这些惩罚赔偿金的出现,也使得那些面对“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肇事者的受害人家属获得了赔偿的保证,同时也可以缓解前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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