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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规则

 周长洪 2011-02-24

面试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经确认后集中进入候考室。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 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后交由本面试考场联络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到联络员处领取。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3.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引导。候考室及面试室严禁吸烟。

4.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透露给考官。面试室提供笔和草稿纸,考生可对思考的问题作简要的记录,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5.考生应按要求回答问题,掌握好时间,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6.考生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7.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

8.对违反面试规定,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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