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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四个境界

 淮河水杨柳岸 2011-02-24
第一,自然境界。
  自然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的。这里的才是指人的自然属性,以区别于人的本质属性──即人性。才是人之辅性即次要性质,性是人之正性即主要性质,顺才即按照人的生理心理的自然要求而行事。顺习即不自觉地因袭传统、照章办事。自然境界的人“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所以,冯友兰说,古诗中“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识天工,安知帝力”几句最能代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心理状态。
  自然境界中的人浑浑噩噩地混日子,以近乎本能的状态行动着,他们“少知寡欲,不著不察”,生活纯朴自然,常常得到道家的赞美。其实,自然境界的人实践能力和认识水平都十分低下,并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冯友兰指出,道家知道纯朴自然之可贵,以自然为美,这已经不是什么自然境界了。自然境界的觉解程度最低,几乎到了没有觉解的程度。而道家论自然已是有了很高的觉解,用我们今天的话说,自然境界的人是自然的必然性的奴隶,而道家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必然性而去顺应它。不得已而顺才顺习与自觉的顺才顺习是两种不同的境界,前者是被动之顺,后者是主动之顺。冯友兰认为:照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说,自然境界不是人所应该有的。在他看来,要追求理想的人格,就不能停留在混沌自然之乡,而要自觉认识自然,了解宇宙人生之真谛,冲破自然境界之樊篱,达到一个较高的精神境界。
  冯友兰认为人生的意义在于觉解,无觉解的人生便无意义,强调了自我意识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很重要的,是他作为一个哲学家对人生的深刻的领悟,也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不断觉醒的一种理论反映。他把不著不察作为自然境界的基本特征,把自然境界作为人生境界的逻辑起点,并认为自然境界是人所不应当有的,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冯友兰却只看到了人的觉解,只想靠人的精神改造精神。这正是他脱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空谈精神境界的失误之处。
  第二,功利境界。
  自然境界的人是无所求的,随着人的觉解程度的提高,人就要从无求走上有求。人之求也是有不同层次的。冯友兰认为,人生追求的最低层次是从“我”开始的,严格地说,是从追求我之名、我之利开始的。追求我之名利的精神境界,冯友兰称之为“功利境界”。
  顾名思义,功利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为利”的。所谓“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这里的“利”,包括我们常说的“名”和“利”两个方面。在冯友兰看来,“利”即对我之需求的满足,精神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名,物质性的满足往往求助于物质利益即狭义的利。“求名于朝,求利于市”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求自己的乐(乐即一种满足感)。这样,功利境界与一般的功利主义便有一定的差别。功利境界的本质是为己。
  冯友兰认为,就社会现实说,绝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之中,功利境界是常人的境界。功利境界的人心态各异,所干的事也不尽相同,求名利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但是,无论是求名的,还是逐利的,或者是求名利双收、以成就我一番事业的,他们的人生目的都是共同的。
  与自然境界中的人无所追求、毫不自觉相比,功利境界中的人,有了明确的人生目的和自觉的行动、自觉的了解;他对个人名利的追求,客观上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无论就个人,还是就社会来说,人从自然境界过渡到功利境界,无疑都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付出了代价的。在这里,冯友兰实际上已经猜测到了私有制和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规律性和恶的进步作用,但他却没有于此方面着想,而是在人心中寻找人生追求的动因,不免有舍本求末之弊。
  冯友兰从纯主观动机论的立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人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他认为,从总体上看,功利境界的人的人生目的是为己或为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取”字。但是,为实现这一目的,有时必须用“予”这种手段。有的人就是专靠“欲将取之,必先予之”这一套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有的人则“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有的人利己不损人,有的人损人以利己;也有的人表面上损己以利人,骨子里却以利人为更利己之手段。如此等等,从根本动机看,他们同属一类,都是功利境界。
  冯友兰认为,人们常常崇拜的英雄,就其功业说,可能十分伟大,但就其境界说,并非十分高尚。英雄和奸雄,虽一个流芳百世,一个遗臭万年,但他们的境界却是相同的。冯友兰进一步指出,从古及今,有许多处世哲学、宗教信条、格言谚语,口头上都标榜仁义道德,事实上却成不了仁、取不了义,不是高层次的境界,同样也只是功利境界。包括他自己的《新世训》所讲的一套所谓人的生活方法,也不过是功利境界的人的一种处世术。如老子讲:“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墨子讲兼相爱,目的却是交相利。基督教也说爱人是为己积福、行道德是造上天堂之路,等等。道德说教并不道德,骨子里都是教人利己,充其量不过是教人以利他之手段,达到利己之目的。冯友兰的这一思想,一方面十分深刻有力地揭穿了蒙在道德说教、处世哲学之上的伪道学的面纱;另一方面也表明“己”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中是重要的动力之一,是不能彻底排除的。
  冯友兰认为,功利境界虽不是什么高的境界,但也不宜过分责难。功利境界在主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于社会无益。于人之三不朽中,除不可立德之外,功利境界的人既可立言,又可立功。立言立功都是对社会有益的事。因此,在冯友兰看来,功利境界中的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的事。才人立言、英雄立功就是以求己利、求己名为动力的。有的人甚至于求好名而不得时,故意以求恶名以扬名。桓温所谓“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正是这些人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
  冯友兰关于功利境界的论述,的确反映了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现实的一个侧面。他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冯友兰进一步认为功利境界还不足以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不足以成就一个理想的人格,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和传统的儒家一样,冯友兰也有重道德轻事功的道德主义倾向,这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第三,道德境界。
  既然功利境界是很不完善的人格,至少也是不很完善的人格,所以,它必然被较完善的人格所否定,这个较完善的人格,冯友兰称之为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的行为以“取”为目的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则是以“予”为目的的;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则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统一的。这些差别都源于这两种境界的人觉解的程度不同、其人生目的之不同。道德境界的人比功利境界的人高明的地方,就在于他们对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已有了解和觉悟。
  冯友兰认为,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义的行为是按照道德规律之“应该”行事的,是不计个人利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行为必然是与利相冲突的。道德行为在其实现的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某种利,甚至给行义者个人带来某种利。但行义的人在主观上绝不是谋利的。
  义利之辨,古已有之,但论者多失之一偏:或归义于利;或义利相峙。冯友兰认为,义与利是不同的,但又是相反相成,可以一致的。有人以为重义必轻利,其实这是不全面的,是不明层次的说法。重义的人不重己利,这是一层;但重义的人,必重他人之利,必重社会之利,这又是一层。冯友兰举例说,孟子见梁惠王,不让梁惠王言利,而他自己却大谈其利。原来梁惠王所谈者己利也,而孟子所谈者公利也。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利。
  在义利观上,冯友兰坚持“公利即义”的观点,这使义利之辨具有了现代意义。冯友兰说,董仲舒讲“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言之有理。此话虽非出自孔孟之口,却实能代表儒家思想之精神。这句话是就个人的利说的,就个人而言,不谋己利,不计己功,是道德境界的人所必须具有的觉悟。就社会说,一个人为社会办事,当然要为社会计功谋利,建功立业,这就是忠。对社会的忠,表明其个人行为是行义的。
  在道德评价问题上,冯友兰是一个纯主观动机论者,他认为,自然境界的人可能自发地做出道德的事,功利境界的人,也可能以合乎道德的行为为手段,以达到其为我之目的。但他们的行为只可能是合乎道德的,绝不可能是道德的,道德行为必须以道德自觉为前提,没有思想上的自觉,是不能称道德的。因此,在冯友兰看来,人只要有一颗廓然大公的心,就算是进入了道德境界,至于这颗心能否产生好的结果,则是无关紧要的。这种纯主观动机论的道德价值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困难的,只有把动机与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的道德才可能实现。
  第四,天地境界。
  一般认为,一个人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已经是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了。但是,冯友兰却不这么看,他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还不是一个理想的人,还有比道德境界更高的境界。这个境界冯友兰称之为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是冯友兰境界说的真正用意之所在,也是其哲学能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哲学观的依据。
  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事天”的。在此境界中的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只有达到这个境界的人,才是圣人,才具有真正的理想人格。因为,在冯友兰看来,天地境界的人不仅能尽人伦人职,而且能尽天伦天职,即能事天、乐天。也就是说,只有天地境界的人,才深悟人之所以为人之理,尽人之性,成就一个理想的人格。就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来说,天地境界是最高的亦是最佳的境界。冯友兰指出: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的区别是尽人伦人职与尽天伦天职的区别,也是道德与超道德的区别,即于社会中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与于宇宙中做一个参天地赞化育的宇宙分子的区别。说到底是把人之所以为人者看成是“人之性”还是“天之理”的区别。或者说,道德境界中的人,是以人性的自觉行人道;而天地境界中的人,是以天理的自觉行天道;这样,天地境界的人便有了更广大的胸怀与更高尚的气节,真正可以“与天地比寿,与日月齐光”,真正成为“天之骄子”。
  冯友兰所说的天地境界,看上去很有点宗教神秘主义的色彩,他自己也并不讳言。但他认为,宗教可以使人得到一种近似于天地境界的境界,但实质上并不是天地境界。因为,宗教只求人之信仰,不叫人洞察,没有洞察便是无明,无明便是无觉解,无觉解便不可能有天地境界。
  以上四种境界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就个人说更不是一个人只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境界。不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人的精神境界,都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就是“我之自觉”的过程。冯友兰认为,这里的我有两种理解:一个是自私的小我,一个是大公的大我。大我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真正主宰,“我”之主宰意识的不断觉醒就是境界的不断提高。
  冯友兰的境界说是在深刻领悟中国传统人生哲学之真谛基础上,借鉴西方伦理学思想创造出来的一种独具风格的现代人生哲学。这种人生哲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使人的精神生活具有审美意义,他对于人的精神境界的重视与挖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启迪作用。境界说的不足主要在于脱离开人的历史发展、脱离开社会实践纯粹从人的主观方面讲人的觉解。
  我曾认为,在抗日战争的连天烽火中,在人们需要鼓舞斗志的时候,境界说却叫人去乐天知命、素位而行;当敌人的炸弹在他身边不断炸响的时候,他还在思索入圣域的门径。可见,境界说在当时的确是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的,其消极的社会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境界说对于民族振兴有良好的愿望,却无实际的效果,这正是冯友兰纯动机论的人生哲学的悲剧所在。
  经过认真反复的再认识,特别是为写此传而了解到西南联大当时若干学子听了“人生境界说”之后的真实效果,我对境界说在此作出新的评说:冯友兰的境界说,尽哲学家“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天职,明“哲学能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之天理,泄“人生的意义在于觉解”之天机,铺“言语路绝,心行道断”之天路。在民族危亡之际,以其最哲学的哲学,鼓动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理论上自成一统,实践中功绩卓著。
  境界说在冯友兰哲学思想中的核心地位已被越来越多的冯学研究者所认识,已成共识和定论。“实践中功绩卓著”也绝不是一句空话。从大处着眼,冯友兰于抗战期间大讲民族哲学,使多少莘莘学子甚至学院同仁信心倍增,在精神上没有成为亡国奴。就细小处看,我愿以几件小事说明其哲学有“无用之大用”。
  吴讷孙(笔名鹿樵,60年代在台湾发表小说《未央歌》,反映抗战时期昆明西南联大学生生活)曾对我说,他在联大上二年级时,有一个时期感到生命空虚,毫无意义,准备结束自己的生命。忽然想到要去拜访冯友兰先生,请教人生的真谛。经过冯先生的劝导,吴讷孙改变了他的消极厌世的人生观,从此积极努力,发愤读书,后来成为美术史专家。
  吴讷孙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当年在西南联大听过冯先生课的人,大多都愿意在自己苦闷烦恼之时从他身上获得精神鼓舞。此节开头记录了冯友兰、金岳霖两位先生走向课堂的生动场面的郑敏,也向我们透露了她的心迹:
  冯先生关于人生境界的学说启发了我对此生生存目的的认识和追求。人来到地球上一行,就如同参加一场越野障碍赛,在途中能支持你越过一次次障碍的精神力量,不是来自奖金或荣誉……只有将自己与自然相混同,相参与,打破物我之间的隔阂,与自然对话,吸取它的博大与生机,也就是我所理解的天地境界,才有可能越过“得失”这座最关键的障碍,以轻松的心态跑到终点。
  我的这些关于“天地境界”的想法,初始于西南联大的教室,日后伴我走过不少自己的难关。
  然后,她向我们列举了自己如何在1949年至1955年,在美国的麦卡锡反共政策的高压下,靠着对天地境界的信念和一副奇怪的东方头脑,艰难地完成了自己的学业,保持了一个中国人的尊严。又如何靠这架天梯爬到云中,去熬过十年动乱那非人的岁月。后来,她又将这一套被许多人视为愚不可及的东西传授给自己的弟子们,让他们也终身受用。她真诚地告诉人们:
  西南联大给我的教育,特别是冯先生的关于人生宇宙的哲学教育已经成为我生命的一部分,遇事,遇人,遇问题,它总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我的决定和反应。
  这样的教育难道不是人类自古以来就孜孜以求的吗?这样的哲学难道不正是天地之心、生民之命吗?
  有这样的学生,有这样的“教学效果”,作为一个“教授老儒”“教授老道”,是值得骄傲与自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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