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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法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昵称4675050 2011-02-26

我国修改刑法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2011-02-26 09:19:48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本网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京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现行刑法的第八个修正案。这一修正案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些取消的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面修订刑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此次修正刑法,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再次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

据了解,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有关部门在此次修改刑法时一致认为,我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应当严格限制减刑。

此次取消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老年人犯罪可免死但有例外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修正案还增加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飙车醉驾一律拘役并处罚金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过去对醉驾、飙车等违法行为主要由行政手段管理或者民事手段调整,此次将其纳入刑法规定为犯罪。

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减轻处罚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为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而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条件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调整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

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修正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特殊累犯扩至恐怖活动犯罪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现行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新增加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

具体规定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提至25年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

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有关方面提出,上述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一人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如果只判处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

这一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

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判七年

涉黑组织特征作出明确界定

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为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增加罚金刑。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作以下修改:

第一,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加大惩处力度。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明确界定。修正案据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增加规定财产刑,对这类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第二,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法定刑。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修正案根据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需要,对刑法作出相应修改。

 

第三,完善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修正案对这一条作出修改: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体列举增加规定为犯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

第四,完善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严惩处首要分子。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规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正案在刑法中增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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